鹿寨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路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简本)公示

发布日期:2010-11-01 00:00
来源:鹿寨县信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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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鹿寨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路桥工程

二、联系单位

1.建设单位:广西鹿寨联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鹿寨县鹿新路12号 邮编:545600

联系人:郭小姐 电话:13633058651 传真:0772-6825283

2.环评单位:北海市碧蓝海洋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海市公园路49号 邮编:536000

联系人:甘工 电话:0779-6810810 传真:0779-2028774

电子信箱:sfgan@126.com

三、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公众对《鹿寨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路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议和意见,对该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减缓措施进行有效性验证和建议。

2.公众意见反馈方式: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及意见。

3.公众认为有必要,请联系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相关的补充信息。

4.公众参与有效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

《鹿寨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路桥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 工程概况

鹿寨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路桥工程位于鹿寨县县城西侧,为该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对外联系纽带。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改善产业园区的投资环境,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促进鹿寨县经济的发展。

路桥工程拟建路线总的走向为南北向,北起鹿化大桥引桥,南至柳东大道延长线,公路沿线有高棉村、金鸡村、上思贤村、塘头村、思贤新村、岭背村、下思贤村、县职业教育中心等环境敏感点。拟建公路路线全长5501.699m,总投资估算7289.9万元(推荐方案)。道路规划红线宽29m,机动车道双向4车道,设计时速50km/h。公路全线设置跨洛清江大桥1座、湘桂铁路立交桥1座。

本项目建设占地24.80hm2,其中永久占地19.77hm2,临时占地5.03hm2。土石方挖方总量为16.52万m3,填方18.36万m3,借方9.08万m3,废弃方7.24万m3。

2 项目沿线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1 生态环境

拟建公路沿线植物树种主要有杉、桉树、马尾松和合欢等;天然灌木和草本植被种类主要有竹、桃金娘、山花椒、大狼把草、野葛、茅、毛蕨、铁芒萁、白背桐、地毯草和狗牙根等分布;人工种植农作物主要有水稻、桑、甘蔗、玉米、芭蕉和葡萄等。受人为活动影响,项目评价区植物群落结构简单,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单一,服务能力不大,物种组成简单,均为次生演替的产物,植被水平和垂直分布规律不明显。

因受人类活动影响频繁,评价区域内野生动物均属常见物种,且已具有了一定的环境适应性。此外,评价区域未发现受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评价区水域也不涉及重要或保护鱼类的“三场”和洄游通道。

评价区域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拟建公路沿线评价范围内没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

2.2 地表水环境

拟建路桥附近的洛清江河段受到沿岸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影响,枯水期各监测断面的水质受到不同程度污染。除了1#断面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要求外,2#断面的氨氮、化学需氧量,3#断面的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4#断面的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超出Ⅲ类水质标准的要求。

拟建公路沿线及洛清江的评价河段范围内无生活饮用水集中取水口或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3 环境空气

拟建公路沿线各监测点TSP日均浓度范围0.047~0.187mg/m3,最大值占标准限值的62.3%;NO2日均浓度范围0.017~0.048mg/m3,最大值占标准限值的60%;NO2小时浓度范围0.010~0.029mg/m3,最大值占标准限值的24.2%。可见拟建公路沿线各监测点TSP、NO2均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要求,表明公路沿线空气质量较好。

2.3 声环境

除了G323国道(拟建公路终点)测点夜间噪声超标外,其他各公路测点昼间和夜间噪声均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声功能区限值要求。G323国道夜间噪声超标0~11.3dB(A),超标原因是由于受柳东大道延长线建设的施工车辆影响。

项目拟跨过的黎湛铁路声环境均符合GB12525-19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的铁路边界噪声限值要求。

拟建公路沿线各声敏感点声环境均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声功能区限值要求。

3 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3.1 社会环境影响

项目的建设占用耕地、果园和林地等,对沿线农民的生产和收入有一定影响,但通过征地补偿来弥补农民的损失。施工车辆的进出,对现有道路的占用,会影响沿线居民的出行,尤其是项目附近的G323国道和乡村道路,这将对沿线居民的出行、工作、生活带来不利影响,但这种影响是暂时的。同时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和疏导交通能降低不利影响。

通过走访项目沿线居民和实地调查,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旅游景区和文物古迹,故不存在对旅游景区和文物古迹影响。根据《鹿寨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路桥工程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以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该报告的复函,拟建公路评价范围内没有勘查探明的重要矿产资源,因此该项目不涉及对影响区内矿产资源利用的影响。

拟建路桥的建成将降低运输成本,方便沿线群众出行和便捷货物运输。对于改善循环经济产业园投资环境,推动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3.2 生态环境影响

本工程建设对沿线农作物、经济林和其他自然植被会产生一定影响,永久占地导致生物损失量364.41t,临时占地导致生物损失量80.67t。施工期间临时占地的原有土地利用功能暂时被改变,施工完毕后,可通过拆除临时设施、平整土地,使其恢复到原来土地使用功能水平,因此临时占地不会对评价区域的土地利用性质和功能、土壤的理化性质、土地利用格局造成显著影响。而永久占地把原有土地利用功能改变为交通建设用地,但不会对鹿寨县的土地利用格局造成显著影响。

项目沿线植被种类均为区域常见和广布种,且沿线绝大部分地区为农业生态区和林业生态区,而林业生态区中以用材林和经济林为主,植被次生性较强,因此工程占地对当地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影响较小。

公路施工对陆生动物有一定影响,但它们会迁移到非施工区找到替代生境,对其生存不会造成伤害;待施工结束后,随着植被的恢复,它们仍可回到原来的栖息地,因此项目建设对陆生动物总体影响不大。桥梁下部施工采用围堰法,对围堰外部的水体造成影响很小;运营期桥梁桥墩不会阻隔鱼类活动,因此项目对水生生物的影响较小。

本工程利用2处现有土石料场作为取料场,占地共5hm2。设置3处弃渣场,占地约2.30hm2,弃渣场均选择在路线两侧,距拟建路线较近,便于运输及弃渣,有利于水土保持。在沿线路基附近的平地或洼地中设临时堆土场3处,占地1.19hm2。项目的取料场和弃渣场不占基本农田、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等环境敏感区,选址合理。

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环境保护监理和监督管理,文明施工,落实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完善公路两侧绿化,施工完毕后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或植被恢复。通过上述生态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本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3.3 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

本项目将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面积总计24.8hm2,将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面积为23.38hm2。建设期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量4923.0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4579.6t。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13.4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24.6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40.93万元。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7.17hm2,其中项目建设区24.80hm2,直接影响区2.37hm2。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弃渣场区、临时堆土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及施工便道区。根据该项目建设特点,实行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并辅以临时防护措施,建立较为完善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

本方案实施后,将有效地控制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7.3%,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3.4%,拦渣率达到98.2%,林草植被恢复率99.3%,林草覆盖率将达到38.5%,水土保持措施完全发挥作用后,施工期引起的扰动侵蚀模数将逐渐缩小到施工前的背景模数甚至更小,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将大大减轻项目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并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3.4 声环境

施工机械昼间距离施工场界在40m以上时,夜间在350m以上时,其场界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相应标准限值。拟建公路沿线分布着村庄、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在昼间、夜间施工将对附近居民的工作、生活造成干扰,特别是夜间施工噪声影响更甚。为了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点的影响,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作业,禁止在居民休息时间施工,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经预测,在不安装声屏障和通风隔声窗的降噪措施、不考虑声障碍物隔声的情况下,拟建道路交通噪声将导致沿线较近的金鸡村、思贤新村的噪声超标,因此必须对沿线可能噪声超标的村庄进行降噪设计,以减轻拟建道路交通噪声所带来的影响。

在道路两侧植树,对沿线较近、噪声可能超标的居民聚居区的路段安装声屏障,对沿线临路可能噪声超标的敏感建筑物安装通风式隔声窗进行降噪,经预测公路交通噪声不会引起沿线村庄噪声超标,对沿线村庄声环境质量影响不显著。

根据本评价交通噪声的达标距离预测结果,建议拟建道路两侧未建成区的建筑规划:公路中心线两侧146m范围以内不宜新建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对声环境要求较高的建筑物;如在该范围内要建设居住类敏感建筑物,则临路一排敏感建筑物需做好降噪设计,以减轻拟建道路交通噪声所带来的影响。

3.5 环境空气

施工期物料运输和装卸、施工作业引起的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和车辆排放的尾气对局部环境空气有一定影响,但影响范围小。施工期材料运输采取密封或加盖蓬布,对施工工地和运输道路洒水抑尘,以减少扬尘对沿线造成影响。物料堆放设置围栏和加盖篷布,并定期洒水抑尘,搅拌站设置在居民区下风向300m外。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工程建设不会对环境空气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建成通车后,对沿线空气的NO2浓度产生一定的贡献量,但贡献量和影响范围均较小,均未超出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最大占标率仅8.9%,最大落地浓度点距离公路中心线64m,因此本公路排放的NO2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3.6 地表水环境

桥梁基础施工采用围堰法施工,最大程度地减轻悬浮物对河流水质的影响;施工废水收集和沉淀澄清后,用于场地的洒水抑尘;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多余部分由环卫部门定期上门抽吸运走处理。故施工期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不会对沿线的水体造成明显影响。

运营期道路的初期雨水径流会对附近水体局部水质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但随着降雨的持续,水体自净能力加强,可有效降低受纳水体中污染物浓度,总体而言,路面雨水径流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3.7 固体废弃物

建筑垃圾尽量利用于回填土方,或者堆放于当地政府所规定的地方,其他废土方运至弃渣场填埋处理,夯实压紧,同时采取植被防护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和清运处理,故对环境影响较小。

4 综合结论

鹿寨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路桥工程的建设,可以改善产业园区的投资环境,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推动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促进鹿寨县经济的发展,进而促进柳州经济的发展,对于改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促进地方经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路桥工程评价范围内未涉及无法避让的重大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经过鹿寨县人民政府建设局审核,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选址合理。本路桥工程在施工期、营运期对该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产生一定影响,但通过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对公路沿线地区的环境不利影响可降至最小程度,并能为环境所接受。

综上所述,拟建的路桥工程建设运营后社会效益明显,在本评价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全部落实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和营运不会对沿线环境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北海市碧蓝海洋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鹿寨联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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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路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简本)公示

发布时间:2010-11-01 00:00 来源:鹿寨县信息办

一、项目名称:鹿寨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路桥工程

二、联系单位

1.建设单位:广西鹿寨联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鹿寨县鹿新路12号 邮编:545600

联系人:郭小姐 电话:13633058651 传真:0772-6825283

2.环评单位:北海市碧蓝海洋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海市公园路49号 邮编:536000

联系人:甘工 电话:0779-6810810 传真:0779-2028774

电子信箱:sfgan@126.com

三、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公众对《鹿寨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路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议和意见,对该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减缓措施进行有效性验证和建议。

2.公众意见反馈方式: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及意见。

3.公众认为有必要,请联系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相关的补充信息。

4.公众参与有效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

《鹿寨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路桥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 工程概况

鹿寨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路桥工程位于鹿寨县县城西侧,为该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对外联系纽带。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改善产业园区的投资环境,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促进鹿寨县经济的发展。

路桥工程拟建路线总的走向为南北向,北起鹿化大桥引桥,南至柳东大道延长线,公路沿线有高棉村、金鸡村、上思贤村、塘头村、思贤新村、岭背村、下思贤村、县职业教育中心等环境敏感点。拟建公路路线全长5501.699m,总投资估算7289.9万元(推荐方案)。道路规划红线宽29m,机动车道双向4车道,设计时速50km/h。公路全线设置跨洛清江大桥1座、湘桂铁路立交桥1座。

本项目建设占地24.80hm2,其中永久占地19.77hm2,临时占地5.03hm2。土石方挖方总量为16.52万m3,填方18.36万m3,借方9.08万m3,废弃方7.24万m3。

2 项目沿线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1 生态环境

拟建公路沿线植物树种主要有杉、桉树、马尾松和合欢等;天然灌木和草本植被种类主要有竹、桃金娘、山花椒、大狼把草、野葛、茅、毛蕨、铁芒萁、白背桐、地毯草和狗牙根等分布;人工种植农作物主要有水稻、桑、甘蔗、玉米、芭蕉和葡萄等。受人为活动影响,项目评价区植物群落结构简单,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单一,服务能力不大,物种组成简单,均为次生演替的产物,植被水平和垂直分布规律不明显。

因受人类活动影响频繁,评价区域内野生动物均属常见物种,且已具有了一定的环境适应性。此外,评价区域未发现受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评价区水域也不涉及重要或保护鱼类的“三场”和洄游通道。

评价区域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拟建公路沿线评价范围内没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

2.2 地表水环境

拟建路桥附近的洛清江河段受到沿岸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影响,枯水期各监测断面的水质受到不同程度污染。除了1#断面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要求外,2#断面的氨氮、化学需氧量,3#断面的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4#断面的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超出Ⅲ类水质标准的要求。

拟建公路沿线及洛清江的评价河段范围内无生活饮用水集中取水口或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3 环境空气

拟建公路沿线各监测点TSP日均浓度范围0.047~0.187mg/m3,最大值占标准限值的62.3%;NO2日均浓度范围0.017~0.048mg/m3,最大值占标准限值的60%;NO2小时浓度范围0.010~0.029mg/m3,最大值占标准限值的24.2%。可见拟建公路沿线各监测点TSP、NO2均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要求,表明公路沿线空气质量较好。

2.3 声环境

除了G323国道(拟建公路终点)测点夜间噪声超标外,其他各公路测点昼间和夜间噪声均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声功能区限值要求。G323国道夜间噪声超标0~11.3dB(A),超标原因是由于受柳东大道延长线建设的施工车辆影响。

项目拟跨过的黎湛铁路声环境均符合GB12525-19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的铁路边界噪声限值要求。

拟建公路沿线各声敏感点声环境均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声功能区限值要求。

3 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3.1 社会环境影响

项目的建设占用耕地、果园和林地等,对沿线农民的生产和收入有一定影响,但通过征地补偿来弥补农民的损失。施工车辆的进出,对现有道路的占用,会影响沿线居民的出行,尤其是项目附近的G323国道和乡村道路,这将对沿线居民的出行、工作、生活带来不利影响,但这种影响是暂时的。同时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和疏导交通能降低不利影响。

通过走访项目沿线居民和实地调查,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旅游景区和文物古迹,故不存在对旅游景区和文物古迹影响。根据《鹿寨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路桥工程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以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该报告的复函,拟建公路评价范围内没有勘查探明的重要矿产资源,因此该项目不涉及对影响区内矿产资源利用的影响。

拟建路桥的建成将降低运输成本,方便沿线群众出行和便捷货物运输。对于改善循环经济产业园投资环境,推动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3.2 生态环境影响

本工程建设对沿线农作物、经济林和其他自然植被会产生一定影响,永久占地导致生物损失量364.41t,临时占地导致生物损失量80.67t。施工期间临时占地的原有土地利用功能暂时被改变,施工完毕后,可通过拆除临时设施、平整土地,使其恢复到原来土地使用功能水平,因此临时占地不会对评价区域的土地利用性质和功能、土壤的理化性质、土地利用格局造成显著影响。而永久占地把原有土地利用功能改变为交通建设用地,但不会对鹿寨县的土地利用格局造成显著影响。

项目沿线植被种类均为区域常见和广布种,且沿线绝大部分地区为农业生态区和林业生态区,而林业生态区中以用材林和经济林为主,植被次生性较强,因此工程占地对当地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影响较小。

公路施工对陆生动物有一定影响,但它们会迁移到非施工区找到替代生境,对其生存不会造成伤害;待施工结束后,随着植被的恢复,它们仍可回到原来的栖息地,因此项目建设对陆生动物总体影响不大。桥梁下部施工采用围堰法,对围堰外部的水体造成影响很小;运营期桥梁桥墩不会阻隔鱼类活动,因此项目对水生生物的影响较小。

本工程利用2处现有土石料场作为取料场,占地共5hm2。设置3处弃渣场,占地约2.30hm2,弃渣场均选择在路线两侧,距拟建路线较近,便于运输及弃渣,有利于水土保持。在沿线路基附近的平地或洼地中设临时堆土场3处,占地1.19hm2。项目的取料场和弃渣场不占基本农田、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等环境敏感区,选址合理。

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环境保护监理和监督管理,文明施工,落实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完善公路两侧绿化,施工完毕后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或植被恢复。通过上述生态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本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3.3 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

本项目将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面积总计24.8hm2,将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面积为23.38hm2。建设期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量4923.0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4579.6t。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13.4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24.6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40.93万元。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7.17hm2,其中项目建设区24.80hm2,直接影响区2.37hm2。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弃渣场区、临时堆土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及施工便道区。根据该项目建设特点,实行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并辅以临时防护措施,建立较为完善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

本方案实施后,将有效地控制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7.3%,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3.4%,拦渣率达到98.2%,林草植被恢复率99.3%,林草覆盖率将达到38.5%,水土保持措施完全发挥作用后,施工期引起的扰动侵蚀模数将逐渐缩小到施工前的背景模数甚至更小,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将大大减轻项目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并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3.4 声环境

施工机械昼间距离施工场界在40m以上时,夜间在350m以上时,其场界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相应标准限值。拟建公路沿线分布着村庄、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在昼间、夜间施工将对附近居民的工作、生活造成干扰,特别是夜间施工噪声影响更甚。为了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点的影响,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作业,禁止在居民休息时间施工,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经预测,在不安装声屏障和通风隔声窗的降噪措施、不考虑声障碍物隔声的情况下,拟建道路交通噪声将导致沿线较近的金鸡村、思贤新村的噪声超标,因此必须对沿线可能噪声超标的村庄进行降噪设计,以减轻拟建道路交通噪声所带来的影响。

在道路两侧植树,对沿线较近、噪声可能超标的居民聚居区的路段安装声屏障,对沿线临路可能噪声超标的敏感建筑物安装通风式隔声窗进行降噪,经预测公路交通噪声不会引起沿线村庄噪声超标,对沿线村庄声环境质量影响不显著。

根据本评价交通噪声的达标距离预测结果,建议拟建道路两侧未建成区的建筑规划:公路中心线两侧146m范围以内不宜新建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对声环境要求较高的建筑物;如在该范围内要建设居住类敏感建筑物,则临路一排敏感建筑物需做好降噪设计,以减轻拟建道路交通噪声所带来的影响。

3.5 环境空气

施工期物料运输和装卸、施工作业引起的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和车辆排放的尾气对局部环境空气有一定影响,但影响范围小。施工期材料运输采取密封或加盖蓬布,对施工工地和运输道路洒水抑尘,以减少扬尘对沿线造成影响。物料堆放设置围栏和加盖篷布,并定期洒水抑尘,搅拌站设置在居民区下风向300m外。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工程建设不会对环境空气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建成通车后,对沿线空气的NO2浓度产生一定的贡献量,但贡献量和影响范围均较小,均未超出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最大占标率仅8.9%,最大落地浓度点距离公路中心线64m,因此本公路排放的NO2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3.6 地表水环境

桥梁基础施工采用围堰法施工,最大程度地减轻悬浮物对河流水质的影响;施工废水收集和沉淀澄清后,用于场地的洒水抑尘;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多余部分由环卫部门定期上门抽吸运走处理。故施工期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不会对沿线的水体造成明显影响。

运营期道路的初期雨水径流会对附近水体局部水质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但随着降雨的持续,水体自净能力加强,可有效降低受纳水体中污染物浓度,总体而言,路面雨水径流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3.7 固体废弃物

建筑垃圾尽量利用于回填土方,或者堆放于当地政府所规定的地方,其他废土方运至弃渣场填埋处理,夯实压紧,同时采取植被防护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和清运处理,故对环境影响较小。

4 综合结论

鹿寨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路桥工程的建设,可以改善产业园区的投资环境,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推动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促进鹿寨县经济的发展,进而促进柳州经济的发展,对于改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促进地方经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路桥工程评价范围内未涉及无法避让的重大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经过鹿寨县人民政府建设局审核,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选址合理。本路桥工程在施工期、营运期对该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产生一定影响,但通过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对公路沿线地区的环境不利影响可降至最小程度,并能为环境所接受。

综上所述,拟建的路桥工程建设运营后社会效益明显,在本评价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全部落实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和营运不会对沿线环境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北海市碧蓝海洋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鹿寨联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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