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水利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桂水农水〔2019〕20号)精神,各县(市、区)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定价及收缴工作。其中:县级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县域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成本核算工作,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完成定价工作;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定价权限,分级做好水利工程供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定价工作。
据此,县水利局委托柳州恒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今年6月完成了我县8处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成本核算,提交我局定价。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价综〔2018〕25号),依照定价程序,经我局研究现提出《鹿寨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1)》(附件2),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于2020年8月17日前以书面或者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8月10日—2020年8月17日
意见反馈邮箱:376062465@qq.com
联系人:郭秋萍 联系电话:0772—6823077
地址:行政中心办公室二楼县发改局价格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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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水利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桂水农水〔2019〕20号)精神,各县(市、区)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定价及收缴工作。其中:县级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县域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成本核算工作,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完成定价工作;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定价权限,分级做好水利工程供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定价工作。
据此,县水利局委托柳州恒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今年6月完成了我县8处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成本核算,提交我局定价。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价综〔2018〕25号),依照定价程序,经我局研究现提出《鹿寨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1)》(附件2),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于2020年8月17日前以书面或者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8月10日—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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