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我局制定了《鹿寨县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及住宅停车收费政府指导标准》。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拟于近期召开《鹿寨县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及住宅停车收费政府指导标准》定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名额分配及产生方式
听证会参加人共19名:
1.消费者10名;
2.物业公司代表5名;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名;
4.政府部门人员2名,其中,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各推荐1名。
以上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有意参加的消费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及物业合同;物业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非法人代表需提供工作证明或委托书)到县发改局报名,在参加人员限额内,名额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产生。报名人数不足人员限额的,消费者由鹿寨镇推荐产生;物业公司由县住建局推荐产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人大办、政协办推荐产生。
二、听证会旁听人、新闻媒体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设旁听席,有意参加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县发改局报名,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产生2名旁听人;
(二)听证会设记者席,本县及驻鹿寨的新闻媒体单位可分别派1名记者持身份证、记者证及单位证明到县发改局报名登记;
(三)报名地点:鹿寨县行政中心二楼县发改局粮食物资和价格管理股三。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报名联系电话:0772-6823077,联系人:卢郭欣。
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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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我局制定了《鹿寨县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及住宅停车收费政府指导标准》。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拟于近期召开《鹿寨县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及住宅停车收费政府指导标准》定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名额分配及产生方式
听证会参加人共19名:
1.消费者10名;
2.物业公司代表5名;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名;
4.政府部门人员2名,其中,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各推荐1名。
以上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有意参加的消费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及物业合同;物业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非法人代表需提供工作证明或委托书)到县发改局报名,在参加人员限额内,名额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产生。报名人数不足人员限额的,消费者由鹿寨镇推荐产生;物业公司由县住建局推荐产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人大办、政协办推荐产生。
二、听证会旁听人、新闻媒体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设旁听席,有意参加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县发改局报名,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产生2名旁听人;
(二)听证会设记者席,本县及驻鹿寨的新闻媒体单位可分别派1名记者持身份证、记者证及单位证明到县发改局报名登记;
(三)报名地点:鹿寨县行政中心二楼县发改局粮食物资和价格管理股三。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报名联系电话:0772-6823077,联系人:卢郭欣。
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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