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鹿寨县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及住宅停车收费政府指导标准定价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04 21:05
来源: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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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2018〕第2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定于20201210日召鹿寨县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和住宅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定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10日上午9点至12点。

地点:鹿寨县发改局202会议室(联系电话:6823077)。

二、方案要点 

(一)方案内容

1.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标准分一至五等级,分别与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一至五级相对应。

2.住宅停车收费政府指导标准为最高限价,已包含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


备注:

1.汽车月票收费标准一年内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原实际收费标准的10%(含),最终调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室内(地下停车)类别划分:同时符合停车场地面为地坪漆面(或同等质地及以上)、监控、智能IC卡控制条件的为一类;其余为二类。

3.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特种车辆在小区内执行公务时停车免费;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汽车停放1小时内(含)不收费;电动(汽)车充电有关费用按目录电价和转供电等有关政策执行。

4.业主在自己拥有使用权的车位(库)内停车仅交纳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按数量计收,一类最高不超过40元/月;二类最高不超过30元/月。

(二)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0〕1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关于印发《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柳房建发〔2014〕11号)、关于鹿寨县小区物业管理参照《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施行通知(鹿建规〔2020〕2号)等。

三、听证会参加人构成

(一)人大代表(2名:由人大推荐产生)

1.韦继海 县人大农业农村与环资城建工委主任

2.韦华敏 县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

(二)政协委员代表(2名:由政协推荐产生)

1.莫 芳 县委宣传部新闻和网络管理股股长

2.陈中清 广西七色珠光效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技术中心副主任

(三)县住建局代表(1名:由建设局推荐产生)

 1.黄 惠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县司法局代表(1名:由司法局推荐产生)

 1.韦玉莲 鹿寨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副股长

(五)消费者(10名:由鹿寨镇推荐产生)

1.李  萍 千钧府邸小区居民

2.吴桂香 如意居小区居民

3.莫秀华 群众

4.宾秋红 群众

5.伍时庆 鹿寨县汽车大修厂(厂长)

6.陈秀芝 退休职工

7.陈华英 御桂园小区居民

8.陈 波 教师公寓小区居民

9.何 轻 群众

10.陶世贵 川海友邻居民组长

(六)经营者(5名:由建设局推荐产生)

1.朱  帆  鹿寨碧桂园物业

2.蓝英华  柳州聚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杨慧菊 广西柳州鸿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鹿寨分公司

4.李 菊 广西天雅服务有限公司

5.李  翔 菲亚物业

四、听证人:

刘立红 鹿寨县发改局

郭秋萍 鹿寨县发改局

谭玉婷 鹿寨县发改局

五、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箱:376062465@qq.com

(二)传真:0772—6811353

 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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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鹿寨县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及住宅停车收费政府指导标准定价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4 21:05 来源: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2018〕第2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定于20201210日召鹿寨县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和住宅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定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10日上午9点至12点。

地点:鹿寨县发改局202会议室(联系电话:6823077)。

二、方案要点 

(一)方案内容

1.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标准分一至五等级,分别与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一至五级相对应。

2.住宅停车收费政府指导标准为最高限价,已包含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


备注:

1.汽车月票收费标准一年内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原实际收费标准的10%(含),最终调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室内(地下停车)类别划分:同时符合停车场地面为地坪漆面(或同等质地及以上)、监控、智能IC卡控制条件的为一类;其余为二类。

3.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特种车辆在小区内执行公务时停车免费;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汽车停放1小时内(含)不收费;电动(汽)车充电有关费用按目录电价和转供电等有关政策执行。

4.业主在自己拥有使用权的车位(库)内停车仅交纳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按数量计收,一类最高不超过40元/月;二类最高不超过30元/月。

(二)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0〕1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关于印发《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柳房建发〔2014〕11号)、关于鹿寨县小区物业管理参照《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施行通知(鹿建规〔2020〕2号)等。

三、听证会参加人构成

(一)人大代表(2名:由人大推荐产生)

1.韦继海 县人大农业农村与环资城建工委主任

2.韦华敏 县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

(二)政协委员代表(2名:由政协推荐产生)

1.莫 芳 县委宣传部新闻和网络管理股股长

2.陈中清 广西七色珠光效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技术中心副主任

(三)县住建局代表(1名:由建设局推荐产生)

 1.黄 惠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县司法局代表(1名:由司法局推荐产生)

 1.韦玉莲 鹿寨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副股长

(五)消费者(10名:由鹿寨镇推荐产生)

1.李  萍 千钧府邸小区居民

2.吴桂香 如意居小区居民

3.莫秀华 群众

4.宾秋红 群众

5.伍时庆 鹿寨县汽车大修厂(厂长)

6.陈秀芝 退休职工

7.陈华英 御桂园小区居民

8.陈 波 教师公寓小区居民

9.何 轻 群众

10.陶世贵 川海友邻居民组长

(六)经营者(5名:由建设局推荐产生)

1.朱  帆  鹿寨碧桂园物业

2.蓝英华  柳州聚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杨慧菊 广西柳州鸿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鹿寨分公司

4.李 菊 广西天雅服务有限公司

5.李  翔 菲亚物业

四、听证人:

刘立红 鹿寨县发改局

郭秋萍 鹿寨县发改局

谭玉婷 鹿寨县发改局

五、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箱:376062465@qq.com

(二)传真:0772—6811353

 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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