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开展鹿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在充分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并进行内、外业复核后,经柳州市水利局审核,形成了鹿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县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664.26km², 主要分布在导江乡、江口乡、鹿寨镇、四排镇、寨沙镇、拉沟乡、平山镇、黄冕镇、中渡镇(详见附图),具体范围请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二、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全垦整地。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应当优先植树造林,应当采取沿等高线带状局部整地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2025年12月2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鹿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复核技术报告(报批稿)
附件2:鹿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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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开展鹿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在充分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并进行内、外业复核后,经柳州市水利局审核,形成了鹿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县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664.26km², 主要分布在导江乡、江口乡、鹿寨镇、四排镇、寨沙镇、拉沟乡、平山镇、黄冕镇、中渡镇(详见附图),具体范围请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二、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全垦整地。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应当优先植树造林,应当采取沿等高线带状局部整地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2025年12月2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鹿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复核技术报告(报批稿)
附件2:鹿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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