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有效应对和管控农业领域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同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相关规定,现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秸秆禁烧管控要求及耕地地力补贴政策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全域全时段禁烧
自柳州市及鹿寨县启动污染天气预警之日起,至预警解除之日止,鹿寨县全境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包括甘蔗、桑树、水稻等农作物,秸秆、树叶、树枝、杂草、垃圾及其他可能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等)。
二、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与耕地地力补贴政策挂钩机制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实行“烧罚挂钩、奖惩并重”机制:
(一)直接取消当年补贴资格: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因污染受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处罚的生产者,直接取消其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不予发放当年补贴资金。
(二)降低补贴标准:根据《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违规露天焚烧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将采取降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等惩戒措施。
三、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由有权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一)不听从安排,违规露天焚烧秸秆、杂草、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
广大农户、企业应积极参与秸秆利用。根据秸秆类型,选择合规处理方式,实现秸秆变废为宝、增加收益。
(一)水稻、花生、桑枝等易腐熟的秸秆,可以粉碎还田作肥料使用,增加土壤肥力。
(二)甘蔗叶、玉米秆用于饲料、肥料、基料加工或生物质能源利用,相关主体可按规定申报专项补贴。
五、组织有序焚烧
(一)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后,在气象扩散条件好的情况下,根据市生态委办的指导意见,由县生态委办组织限烧区内秸秆有序烧除。
(二)林区炼山需根据规定申请用火,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炼山。
六、监督举报与政策咨询渠道
(一)举报电话:
黄冕镇:0772-6761001 平山镇:0772-6741001
中渡镇:0772-6531001 江口乡:0772-6721001
导江乡:0772-6751001 寨沙镇:0772-6553200
四排镇:0772-6581001 拉沟乡:0772-6591001
鹿寨镇:0772-6812338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0772-6869519
鹿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772- 6862569
鹿寨县林业局:0772-3070228
(二)政策咨询: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咨询: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0772-6820722
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咨询: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0772-6813301
露天焚烧秸秆不仅污染大气环境,还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农民朋友自觉遵守禁烧规定,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鹿寨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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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有效应对和管控农业领域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同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鹿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相关规定,现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秸秆禁烧管控要求及耕地地力补贴政策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全域全时段禁烧
自柳州市及鹿寨县启动污染天气预警之日起,至预警解除之日止,鹿寨县全境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包括甘蔗、桑树、水稻等农作物,秸秆、树叶、树枝、杂草、垃圾及其他可能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等)。
二、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与耕地地力补贴政策挂钩机制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实行“烧罚挂钩、奖惩并重”机制:
(一)直接取消当年补贴资格: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因污染受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处罚的生产者,直接取消其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不予发放当年补贴资金。
(二)降低补贴标准:根据《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违规露天焚烧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将采取降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等惩戒措施。
三、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由有权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一)不听从安排,违规露天焚烧秸秆、杂草、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
广大农户、企业应积极参与秸秆利用。根据秸秆类型,选择合规处理方式,实现秸秆变废为宝、增加收益。
(一)水稻、花生、桑枝等易腐熟的秸秆,可以粉碎还田作肥料使用,增加土壤肥力。
(二)甘蔗叶、玉米秆用于饲料、肥料、基料加工或生物质能源利用,相关主体可按规定申报专项补贴。
五、组织有序焚烧
(一)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后,在气象扩散条件好的情况下,根据市生态委办的指导意见,由县生态委办组织限烧区内秸秆有序烧除。
(二)林区炼山需根据规定申请用火,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炼山。
六、监督举报与政策咨询渠道
(一)举报电话:
黄冕镇:0772-6761001 平山镇:0772-6741001
中渡镇:0772-6531001 江口乡:0772-6721001
导江乡:0772-6751001 寨沙镇:0772-6553200
四排镇:0772-6581001 拉沟乡:0772-6591001
鹿寨镇:0772-6812338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0772-6869519
鹿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772- 6862569
鹿寨县林业局:0772-3070228
(二)政策咨询: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咨询: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0772-6820722
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咨询: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0772-6813301
露天焚烧秸秆不仅污染大气环境,还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农民朋友自觉遵守禁烧规定,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鹿寨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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