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4】1号)、《广西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桂自然资发【2025】5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鹿寨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鹿寨县龙江龙发页岩砖厂页岩矿和鹿寨县窑尚建材厂牛古岭页岩矿依法予以关闭。现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鹿寨县龙江龙发页岩砖厂和鹿寨县窑尚建材厂切实做好矿山关闭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按要求完成矿山关闭任务,同时矿业权人按规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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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4】1号)、《广西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桂自然资发【2025】5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鹿寨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鹿寨县龙江龙发页岩砖厂页岩矿和鹿寨县窑尚建材厂牛古岭页岩矿依法予以关闭。现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鹿寨县龙江龙发页岩砖厂和鹿寨县窑尚建材厂切实做好矿山关闭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按要求完成矿山关闭任务,同时矿业权人按规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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