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1 11:34
来源: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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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覃鹏与被申请人鹿寨至爱婚纱摄影服务店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鹿寨劳人仲字〔2024〕第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鹿寨劳人仲字〔2024〕第1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决,你单位有证据证实此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在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鹿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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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1 11:34 来源: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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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覃鹏与被申请人鹿寨至爱婚纱摄影服务店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鹿寨劳人仲字〔2024〕第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鹿寨劳人仲字〔2024〕第1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决,你单位有证据证实此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在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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