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假期有关政策 |
育假期有关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职工,增加晚婚假十... |
广西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日期:2014-05-06 |
政策解读二孩生育政策 |
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双女户招婿,安排其中一个)的; (三)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的。 第十六条... |
广西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日期:2014-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