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讲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近段时间,平山镇“老师父”调解团队把握住农村纠纷当事人既是邻里又是亲戚的特殊关系,通过调解六法,按纠纷的大小、轻重缓急程度,常常深入田间地头、走家串户调查走访、收集相关证据,高效调处多起矛盾纠纷,深得群众信服。
界线不明起争执,调解团队定风波
近日,平山镇“老师父”调解团队到青山村堡底屯成功调处韦某与吴某在排洪渠旁荒地经营权争议的纠纷。
据悉,韦某与吴某本是亲戚,韦某住鹿寨县城后,曾把堡底屯原房屋交给吴某家人居住,并在经济方面援助过吴某。韦某在本屯东面排洪渠旁荒地堆放过草堆,他外出鹿寨后,吴某便在其曾堆草地处再向西延长开垦约三分地进行耕种。今年4月份,韦某回堡底屯居住,见吴某耕种原先自己堆放草堆的地,找吴某理论,吴某却认为“我开荒的地就是我的”。对此想不通的韦某便拔掉吴某种在自己原堆草地上的玉米苗,种上了芭蕉。待芭蕉长到一人高时,吴某又将韦某的芭蕉全部砍掉。双方矛盾加深,争吵不休,村委多次现场调解无果。
“老师父”调解团队接到调解申请后,深入细致调查,多次到现场查看,分别向村委干部和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双方表现得都很固执,半点不肯退让,“老师父”们决定采取冷处理,告诉他们:“在双方都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证书的情况下,法庭不会立案,会退回当地政府解决,你们现在争议的土地还是属于集体土地,村里要为了你们这点地,开全体村民大会讨论解决,很难!你们多从情理上想,待都想通了,再来找我们。”
明晰政策后,韦某着急了,三番五次到司法所要求调解,同时也给吴某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一周后韦某再次找到“老师父”团队要求调解。看到调解条件基本成熟,“老师父”们答应韦某第二天去帮忙解决,“老师父”们事先拟好方案,用借力化解法,请来吴某哥哥(曾做过多年的生产队长,声望高,有魄力),又叫来村委干部,确定解决方案后,约来当事人协商,紧抓互让和包容这根主线不放,把双方说服,最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立即到现场量地,埋石定界互不侵犯。随后,双方回屯里签下协议书,此案顺利终结。
群众利益无小事,调解团队平事端
11月20日,平山镇“老师父”调解团队成功调处龙婆村大正屯村民罗甲与罗乙房屋宅基地界线纠纷。
据悉,罗甲与罗乙是邻里关系,甲住北面,乙住南面。几年前,罗乙到别处建楼房,老屋照留,无人住。罗甲在今年上半年拆老房建了新楼,10月份罗甲在靠近罗乙老屋泥瓦房北面峰山下挖大坑,准备建新楼的化粪池,明显挖过罗乙宅外界线,罗乙上前阻止。罗甲说原来这地是他的,现在要回来,因此产生矛盾,双方互不相让。村委多次现场调解无果,罗乙便向平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老师父”调解团队作为当地调解工作的重要力量,在接案后,立即联系龙婆村委,了解纠纷案的全过程,原来该地块二十多年无人使用,已成集体公共用地,任何一方都不能独占,且屋前尚有老墙脚可作定界点……掌握罗甲要回老祖辈土地的理由不成立后,“老师父”们约好当事人一起到现场,采取先分后合法,紧抓“远亲不如近邻”这根主线,说服罗甲不在此处建化粪池,另改在前院一角建造,并叫他拿线来确定两家宅外界线。再叫罗乙到现场认定,当罗乙确认无意见后,“老师父”立即丈量定位、拍照,并写好协议书,矛盾双方自愿在协议书上签名按手印,此案仅用不到一个小时即速调速结了。
村支书对“老师父”感叹说:“我们村委也是用这样的方式处理的,但他们都不听,怎么你们一说,他们就同意了?你说怪不怪?”
出行不便惹争议,调解团队解民忧
“感谢‘老师父’团队的调解员们,正是因为你们耐心地调解,才成功解决我和他之间的矛盾纠纷,让我能安心外出务工……”11月25日,平山镇“老师父”调解团队到孔堂村白洋屯成功调处一起罗甲与罗乙之间的相邻通行纠纷时群众感谢道。
罗甲与罗乙是邻里关系,罗乙几年前与本屯人用地换地方式,在屯路头建了楼房,楼房建好后,门前地形东面宽,西面窄,成梯形状,罗甲建楼房在罗乙楼房的西北角,唯一一条进出道路经过罗乙的门前。罗乙建好楼房后用勾机平整楼前土地,自行划界,东头从楼房东前角扩展到12.9米宽,楼房西前角扩展到3米宽,并用一些石头垒界。这样罗甲的出入道路就窄了许多,机动车辆进出非常艰难。
去年4月份,罗乙外出打工后,罗甲在罗乙门前平整好的地平中间挖界线,理由是她原来种有竹子,她的出入道路应该以此为界线,罗乙知道后从外地赶回,否定了罗甲定的界线,重新平整了地面,保持他自行定的界线,双方开始争吵不休,矛盾不断加深,两人寸土不让,恶语相对,村委干部多次现场调解无果。
今年11月上旬,罗甲到平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老师父”调解团队接案后,做了认真细致地调查。掌握基本情况后,采取先分后合法开展现场调解。他们先试图说服罗乙给罗甲让出路面2.5m,但罗乙不同意,调解员了解到争议地的下方是原队长的菜园地,便叫来原队长夫妻俩,先拉尺测量该路段下方界线,并量进了原队长菜地,但原队长夫妻都同意,并说:“就是进去一蔸菜又有什么?给别人方便就是给自己方便,争吵总是无意义的。”双方听后都有所触动,调解员便从原队长的菜园界线向上平量2.5米,然后在争议地上方拉线定位,用锄头挖好界线。调解员定桩量距、拍照,并拟好调解协议书及通行道路示意图,双方自愿在协议书上签名按手印,此案顺利终结。
平山镇“老师父”调解团队自成立之初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根据《人民调解法》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依法、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既方便群众,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又维护了社会稳定。(陶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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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讲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近段时间,平山镇“老师父”调解团队把握住农村纠纷当事人既是邻里又是亲戚的特殊关系,通过调解六法,按纠纷的大小、轻重缓急程度,常常深入田间地头、走家串户调查走访、收集相关证据,高效调处多起矛盾纠纷,深得群众信服。
界线不明起争执,调解团队定风波
近日,平山镇“老师父”调解团队到青山村堡底屯成功调处韦某与吴某在排洪渠旁荒地经营权争议的纠纷。
据悉,韦某与吴某本是亲戚,韦某住鹿寨县城后,曾把堡底屯原房屋交给吴某家人居住,并在经济方面援助过吴某。韦某在本屯东面排洪渠旁荒地堆放过草堆,他外出鹿寨后,吴某便在其曾堆草地处再向西延长开垦约三分地进行耕种。今年4月份,韦某回堡底屯居住,见吴某耕种原先自己堆放草堆的地,找吴某理论,吴某却认为“我开荒的地就是我的”。对此想不通的韦某便拔掉吴某种在自己原堆草地上的玉米苗,种上了芭蕉。待芭蕉长到一人高时,吴某又将韦某的芭蕉全部砍掉。双方矛盾加深,争吵不休,村委多次现场调解无果。
“老师父”调解团队接到调解申请后,深入细致调查,多次到现场查看,分别向村委干部和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双方表现得都很固执,半点不肯退让,“老师父”们决定采取冷处理,告诉他们:“在双方都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证书的情况下,法庭不会立案,会退回当地政府解决,你们现在争议的土地还是属于集体土地,村里要为了你们这点地,开全体村民大会讨论解决,很难!你们多从情理上想,待都想通了,再来找我们。”
明晰政策后,韦某着急了,三番五次到司法所要求调解,同时也给吴某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一周后韦某再次找到“老师父”团队要求调解。看到调解条件基本成熟,“老师父”们答应韦某第二天去帮忙解决,“老师父”们事先拟好方案,用借力化解法,请来吴某哥哥(曾做过多年的生产队长,声望高,有魄力),又叫来村委干部,确定解决方案后,约来当事人协商,紧抓互让和包容这根主线不放,把双方说服,最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立即到现场量地,埋石定界互不侵犯。随后,双方回屯里签下协议书,此案顺利终结。
群众利益无小事,调解团队平事端
11月20日,平山镇“老师父”调解团队成功调处龙婆村大正屯村民罗甲与罗乙房屋宅基地界线纠纷。
据悉,罗甲与罗乙是邻里关系,甲住北面,乙住南面。几年前,罗乙到别处建楼房,老屋照留,无人住。罗甲在今年上半年拆老房建了新楼,10月份罗甲在靠近罗乙老屋泥瓦房北面峰山下挖大坑,准备建新楼的化粪池,明显挖过罗乙宅外界线,罗乙上前阻止。罗甲说原来这地是他的,现在要回来,因此产生矛盾,双方互不相让。村委多次现场调解无果,罗乙便向平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老师父”调解团队作为当地调解工作的重要力量,在接案后,立即联系龙婆村委,了解纠纷案的全过程,原来该地块二十多年无人使用,已成集体公共用地,任何一方都不能独占,且屋前尚有老墙脚可作定界点……掌握罗甲要回老祖辈土地的理由不成立后,“老师父”们约好当事人一起到现场,采取先分后合法,紧抓“远亲不如近邻”这根主线,说服罗甲不在此处建化粪池,另改在前院一角建造,并叫他拿线来确定两家宅外界线。再叫罗乙到现场认定,当罗乙确认无意见后,“老师父”立即丈量定位、拍照,并写好协议书,矛盾双方自愿在协议书上签名按手印,此案仅用不到一个小时即速调速结了。
村支书对“老师父”感叹说:“我们村委也是用这样的方式处理的,但他们都不听,怎么你们一说,他们就同意了?你说怪不怪?”
出行不便惹争议,调解团队解民忧
“感谢‘老师父’团队的调解员们,正是因为你们耐心地调解,才成功解决我和他之间的矛盾纠纷,让我能安心外出务工……”11月25日,平山镇“老师父”调解团队到孔堂村白洋屯成功调处一起罗甲与罗乙之间的相邻通行纠纷时群众感谢道。
罗甲与罗乙是邻里关系,罗乙几年前与本屯人用地换地方式,在屯路头建了楼房,楼房建好后,门前地形东面宽,西面窄,成梯形状,罗甲建楼房在罗乙楼房的西北角,唯一一条进出道路经过罗乙的门前。罗乙建好楼房后用勾机平整楼前土地,自行划界,东头从楼房东前角扩展到12.9米宽,楼房西前角扩展到3米宽,并用一些石头垒界。这样罗甲的出入道路就窄了许多,机动车辆进出非常艰难。
去年4月份,罗乙外出打工后,罗甲在罗乙门前平整好的地平中间挖界线,理由是她原来种有竹子,她的出入道路应该以此为界线,罗乙知道后从外地赶回,否定了罗甲定的界线,重新平整了地面,保持他自行定的界线,双方开始争吵不休,矛盾不断加深,两人寸土不让,恶语相对,村委干部多次现场调解无果。
今年11月上旬,罗甲到平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老师父”调解团队接案后,做了认真细致地调查。掌握基本情况后,采取先分后合法开展现场调解。他们先试图说服罗乙给罗甲让出路面2.5m,但罗乙不同意,调解员了解到争议地的下方是原队长的菜园地,便叫来原队长夫妻俩,先拉尺测量该路段下方界线,并量进了原队长菜地,但原队长夫妻都同意,并说:“就是进去一蔸菜又有什么?给别人方便就是给自己方便,争吵总是无意义的。”双方听后都有所触动,调解员便从原队长的菜园界线向上平量2.5米,然后在争议地上方拉线定位,用锄头挖好界线。调解员定桩量距、拍照,并拟好调解协议书及通行道路示意图,双方自愿在协议书上签名按手印,此案顺利终结。
平山镇“老师父”调解团队自成立之初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根据《人民调解法》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依法、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既方便群众,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又维护了社会稳定。(陶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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