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承包工程款未得到全部兑现就拖欠农民工工资,2月27日,鹿寨县法院小额速裁法官通过诉前调解,通过释法析理做通一包工头思想工作,成功为18名农民工追回9万余元工资。
韦某等18人于2016年3月受被告符某雇佣,在其承接的某公司鹿寨项目工地做工,至2016年6月被告尚欠18名工人工资共计9.53万元,并写有欠条约定2016年9月30日结清,但被告一直不履行义务,经双方多次协商不成,原告起诉至鹿寨县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结清所有欠款。
考虑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如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能高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于是,该院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中,被告辩称,其与某公司签订了该项目的承包合同,项目已验收完毕,但由于该公司一直没有进行核算,因此无法兑现工程款,故而影响到其发放工人的工资。承办法官从情理角度耐心细致的劝说被告,还详细讲解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刑法中关于恶意欠薪的相关规定。在承办法官一番劝说下,被告符某逐步认识到自己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不妥,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及时偿还拖欠的工资。
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符某在2017年3月27日前付清原告韦某等18人工资共计9.53万元。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调解结案。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因自己承包工程款未得到全部兑现就拖欠农民工工资,2月27日,鹿寨县法院小额速裁法官通过诉前调解,通过释法析理做通一包工头思想工作,成功为18名农民工追回9万余元工资。
韦某等18人于2016年3月受被告符某雇佣,在其承接的某公司鹿寨项目工地做工,至2016年6月被告尚欠18名工人工资共计9.53万元,并写有欠条约定2016年9月30日结清,但被告一直不履行义务,经双方多次协商不成,原告起诉至鹿寨县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结清所有欠款。
考虑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如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能高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于是,该院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中,被告辩称,其与某公司签订了该项目的承包合同,项目已验收完毕,但由于该公司一直没有进行核算,因此无法兑现工程款,故而影响到其发放工人的工资。承办法官从情理角度耐心细致的劝说被告,还详细讲解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刑法中关于恶意欠薪的相关规定。在承办法官一番劝说下,被告符某逐步认识到自己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不妥,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及时偿还拖欠的工资。
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符某在2017年3月27日前付清原告韦某等18人工资共计9.53万元。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调解结案。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