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检察院督促配合法院依法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19-01-16 11:10
来源:鹿寨县人民检察院
  • 字体大小:[
  • ]

  近日,鹿寨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配合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10月25日,原告刘某因与被告黄某贵、覃某莲养猪饲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鹿寨县法院。2017年10月31日,鹿寨县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查封黄某贵2人的饲养肉猪300头二年、查封担保人廖某的房产一套二年,并在同年11月30日作出判决,被告黄某贵2人给付原告货款194344元。原告不服上诉,2018年8月6日,柳州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变更上诉人给付被上诉人货款193044元。

  鹿寨县检察院在监督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黄某贵2人擅自转移、变卖被查封的财产,而法院对2人的行为未采取任何司法强制措施,存在怠于对擅自变卖被查封财产被执行人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情形,因此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配合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打印本页 关闭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工作信息 导航
鹿寨县检察院督促配合法院依法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9-01-16 11:10 来源:鹿寨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鹿寨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配合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10月25日,原告刘某因与被告黄某贵、覃某莲养猪饲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鹿寨县法院。2017年10月31日,鹿寨县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查封黄某贵2人的饲养肉猪300头二年、查封担保人廖某的房产一套二年,并在同年11月30日作出判决,被告黄某贵2人给付原告货款194344元。原告不服上诉,2018年8月6日,柳州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变更上诉人给付被上诉人货款193044元。

  鹿寨县检察院在监督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黄某贵2人擅自转移、变卖被查封的财产,而法院对2人的行为未采取任何司法强制措施,存在怠于对擅自变卖被查封财产被执行人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情形,因此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配合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