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工商质监局行政审批三项制度

发布日期:2017-12-14 08:57
来源:鹿寨县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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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寨县工商质监局行政审批三项制度

  

鹿寨县工商质监局政务中心窗口

  一次性告知制度

 

  1、窗口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

  2、对每项行政审核、审批所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都要印成提交材料规范、填表须知,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书面告知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后需要办理的后置审批事项。

  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由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文件依据。

  

鹿寨县工商质监局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优化政务环境。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鹿寨县工商质监局政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咨询、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  本鹿寨县工商质监局政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负责窗口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

  窗口工作人员为限时办结负责人,同时也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在编制办理事项的操作规范时,应遵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承诺。未经审定公布的,不能作为窗口办理事项的依据。

  第五条  即办件和承诺件按照《柳州市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实施细则》办理。

  事项的办理分为:咨询,申请收件或受理登记,办理,办结四个阶段。

  受理登记是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首问责任人录入电脑予以登记。属即办件的,受理时间从录入电脑登记之时计算,当日办结;属承诺件的,受理时间为首问责任人录入电脑并开具书面凭证的当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受理时间为申请人补齐材料当日。承诺件的办理期限起算日为受理当日的次日。

  第六条  实行“一事一结”的办结制度,对每一个有效受理事项,窗口应有明确的有效办结凭证。有效办结凭证上的落款日期为办结日。首问责任人应于办结日当日或者最迟于办结日的下一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结果。

  第七条切实加强限时办结制度的检查落实,首问责任人每个工作日都要认真检查经办事项时限即将到期的情况;窗口负责人每个工作日要对本窗口的所有办件进度检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第八条超时办结要及时报告。当检查发现有超时办结(或超时未办结)件后,窗口负责人要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报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鹿寨县工商质监局行政审批事项

  否定报备制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否定报备制”的使用范围为全局各类经行政机关审核认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决定不予办理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

  第三条  报备内容主要包括:承办单位、申请人或单位名称、申请办理事项、受理日期、退回日期、受理编号、经办人联系电话、否定理由和依据(并附相关政策)等。

  第四条 否定报备事项的办理要求。

  (一)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对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予以办理的,都要依法给予办理。对确实不符合有关规定,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二)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经单位审批办负责人审核后,由经办人员填写并打印《否定报备登记表》一份报送县政务办公室,一份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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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14 08:57 来源:鹿寨县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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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工商质监局政务中心窗口

  一次性告知制度

 

  1、窗口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

  2、对每项行政审核、审批所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都要印成提交材料规范、填表须知,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书面告知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后需要办理的后置审批事项。

  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由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文件依据。

  

鹿寨县工商质监局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优化政务环境。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鹿寨县工商质监局政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咨询、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  本鹿寨县工商质监局政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负责窗口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

  窗口工作人员为限时办结负责人,同时也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在编制办理事项的操作规范时,应遵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承诺。未经审定公布的,不能作为窗口办理事项的依据。

  第五条  即办件和承诺件按照《柳州市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实施细则》办理。

  事项的办理分为:咨询,申请收件或受理登记,办理,办结四个阶段。

  受理登记是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首问责任人录入电脑予以登记。属即办件的,受理时间从录入电脑登记之时计算,当日办结;属承诺件的,受理时间为首问责任人录入电脑并开具书面凭证的当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受理时间为申请人补齐材料当日。承诺件的办理期限起算日为受理当日的次日。

  第六条  实行“一事一结”的办结制度,对每一个有效受理事项,窗口应有明确的有效办结凭证。有效办结凭证上的落款日期为办结日。首问责任人应于办结日当日或者最迟于办结日的下一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结果。

  第七条切实加强限时办结制度的检查落实,首问责任人每个工作日都要认真检查经办事项时限即将到期的情况;窗口负责人每个工作日要对本窗口的所有办件进度检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第八条超时办结要及时报告。当检查发现有超时办结(或超时未办结)件后,窗口负责人要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报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鹿寨县工商质监局行政审批事项

  否定报备制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否定报备制”的使用范围为全局各类经行政机关审核认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决定不予办理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

  第三条  报备内容主要包括:承办单位、申请人或单位名称、申请办理事项、受理日期、退回日期、受理编号、经办人联系电话、否定理由和依据(并附相关政策)等。

  第四条 否定报备事项的办理要求。

  (一)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对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予以办理的,都要依法给予办理。对确实不符合有关规定,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二)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经单位审批办负责人审核后,由经办人员填写并打印《否定报备登记表》一份报送县政务办公室,一份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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