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失效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1-02 11:24
来源:鹿寨县工商质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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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文件精神,现通告如下: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加载有“统一代码”的将不再有效。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未加载“统一代码”的仍可继续使用。

 

  2017年12月27日

 

  附:统一代码的构成代码的构成共18位,见下表:

  

名称

代码内容

代码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代码

9

X

4

5

0

2

2

3

X

X

X

X

X

X

X

X

X

X

说明

登记

部门

代码

1

机构

类别

代码

1

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代码6

主体标识码(全国组织机构代码)
9位(其中:第17位是校验位)

校验

1

 

  第一位为“9”表示——工商部门;

  第二位机构类别:“1”——企业,“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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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失效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1-02 11:24 来源:鹿寨县工商质监局网站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文件精神,现通告如下: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加载有“统一代码”的将不再有效。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未加载“统一代码”的仍可继续使用。

 

  2017年12月27日

 

  附:统一代码的构成代码的构成共18位,见下表:

  

名称

代码内容

代码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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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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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9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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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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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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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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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登记

部门

代码

1

机构

类别

代码

1

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代码6

主体标识码(全国组织机构代码)
9位(其中:第17位是校验位)

校验

1

 

  第一位为“9”表示——工商部门;

  第二位机构类别:“1”——企业,“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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