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鹿 寨 县
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鹿工商质监发〔2019〕3号
鹿寨县工商质监局 鹿寨县消费者协会
关于印发2019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
县局各股(室)、队、中心,各工商所;计量所:
现将《2019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3月7日
2019年纪念“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
为纪念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推动我县消费维权事业发展,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广西消委会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要求,全面落实新时代背景下的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顺应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紧紧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消费年主题,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通过组织开展纪念“3·15”系列活动,促使经营者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充分发挥消费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二、承办单位
鹿寨县工商质监局、鹿寨县消费者协会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3·15”系列活动。向社会通报2018年鹿寨县工商质监局消费维权相关案例、工商部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12315消费投诉举报热点及提示;汇报2019年“3·15”系列活动方案及筹备情况。各工商所和消协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主动与媒体沟通联系,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消费教育引导,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
(二)召开鹿寨县工商质监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分析2018年工作经验教训,传达上级2019年有关指示要求,听取各方工作意见建议,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密的配合,确保我县消费维权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开展消费维权教育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载体,编制消费维权知识短信,制作消费维权公益广告,发布消费警示提示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要突出老年、学生等特殊消费群体,农村、社区等重要宣传领地,假冒、伪劣等常见侵权问题,依托“一会两站”和消费维权教育基地,采取案例提示、实物讲解、现场体验等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揭露消费陷阱,宣扬消费科学,最大限度培养消费明白人,让违法经营者无处可骗、无人可骗。
(四)开展重点问题行政约谈活动。根据2018年消费投诉热点难点,针对投诉多发领域,以及通讯服务、美容健身、制作修理、装饰装修、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集中约谈企业经营者、场地出租方和市场开办人,指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履行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五)开展一次消费维权整治行动。围绕重点领域、关键时点、特殊群体、难点问题,把“3·15”执法行动与正在进行的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预防一氧化碳中毒集中整治、春季红盾护农工作安排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时间同步、联合查处等有效手段,加大对虚假宣传、强制消费、坑蒙欺诈、不履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维护消费市场。
(六)公布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公布2018度鹿寨县工商质监局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公示2018年第四季度鹿寨县工商质监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提高消费者防范能力和维权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维权工作,提高工商部门和消委会组织的公信力、影响力。
(七)落实首问负责和赔偿先付制度。有健全的商品及服务质量管理措施,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对消费者的投诉有专人负责、认真接待、主动和解,有较好的诚信知名度和社会信誉度,近两年未受到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参创单位中,引导和发动更多的行业、企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
(八)发展一批“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参创单位。以《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17〕252号)为依据,利用“3·15”大宣传、大接访、大巡查、大表彰的机会,深入企业开展思想教育引导,使更多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到“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中来。
(九)举办一场“3·15”年主题现场咨询活动。3月15日,在鹿寨县文化广场设置主会场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各工商所可在商场、企业、社区、农村乡镇设立分会场,做到城乡结合、广泛参与、社会互动。在活动现场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相关投诉,免费向消费者发放相关宣传资料。进行假冒伪劣商品展示,为消费者传授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
四、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为加强对 3·15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3·15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韦仁彦,副组长:王闪麟,成员由各股、所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四个工作小组。
办公室设在县消协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梁新华兼任,副主任由林小贞兼任。主要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起草活动方案,策划活动内容,布置活动现场,与承办单位对接沟通,邀请相关单位参加活动等。
综合保障组。组长:王闪麟,组员:梁新华、兰学斌、黄金、唐息春。主要负责邀请县领导参加会议,制作“3·15”宣传板报、“3·15”宣传印刷品;组织召开“3·15”工作布置会;承担“3·15”活动期间对外宣传的策划和外联工作;联系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做好活动现场安全保卫,完善消防、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手续,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现场法规咨询组。组长:黄金华,组员:王小强、蒙婧。主要负责组织策划工商部门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资料发放组。组长:林高德,组员:韦仁武。主要负责组织“3·15”活动宣传资料的分发、各行政执法单位板报的收集、展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意义,增强自觉。各所要充分认清开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系列活动,既是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需要,也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生活质量、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市场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本着“涉及领域要宽,活动范围要广,宣传声势要大,社会影响要深,具体工作要实,实际效果要好,确保活动既隆重热烈、又安全节俭。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把开展系列活动与落实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让活动成为年度重点工作落实的“助推器”,让年度重点工作成为活动开展的“闪光灯”,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四)反馈情况,加强沟通。“3·15”活动结束后,各股所要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于3月19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总结及图片(附文字说明)通过OA报局315投诉举报中心邮箱。(联系人:梁新华,联系电话:6829315)
附件:2019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2019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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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鹿 寨 县
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鹿工商质监发〔2019〕3号
鹿寨县工商质监局 鹿寨县消费者协会
关于印发2019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
县局各股(室)、队、中心,各工商所;计量所:
现将《2019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3月7日
2019年纪念“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
为纪念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推动我县消费维权事业发展,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广西消委会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要求,全面落实新时代背景下的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顺应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紧紧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消费年主题,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通过组织开展纪念“3·15”系列活动,促使经营者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充分发挥消费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二、承办单位
鹿寨县工商质监局、鹿寨县消费者协会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3·15”系列活动。向社会通报2018年鹿寨县工商质监局消费维权相关案例、工商部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12315消费投诉举报热点及提示;汇报2019年“3·15”系列活动方案及筹备情况。各工商所和消协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主动与媒体沟通联系,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消费教育引导,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
(二)召开鹿寨县工商质监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分析2018年工作经验教训,传达上级2019年有关指示要求,听取各方工作意见建议,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密的配合,确保我县消费维权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开展消费维权教育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载体,编制消费维权知识短信,制作消费维权公益广告,发布消费警示提示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要突出老年、学生等特殊消费群体,农村、社区等重要宣传领地,假冒、伪劣等常见侵权问题,依托“一会两站”和消费维权教育基地,采取案例提示、实物讲解、现场体验等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揭露消费陷阱,宣扬消费科学,最大限度培养消费明白人,让违法经营者无处可骗、无人可骗。
(四)开展重点问题行政约谈活动。根据2018年消费投诉热点难点,针对投诉多发领域,以及通讯服务、美容健身、制作修理、装饰装修、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集中约谈企业经营者、场地出租方和市场开办人,指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履行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五)开展一次消费维权整治行动。围绕重点领域、关键时点、特殊群体、难点问题,把“3·15”执法行动与正在进行的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预防一氧化碳中毒集中整治、春季红盾护农工作安排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时间同步、联合查处等有效手段,加大对虚假宣传、强制消费、坑蒙欺诈、不履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维护消费市场。
(六)公布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公布2018度鹿寨县工商质监局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公示2018年第四季度鹿寨县工商质监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提高消费者防范能力和维权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维权工作,提高工商部门和消委会组织的公信力、影响力。
(七)落实首问负责和赔偿先付制度。有健全的商品及服务质量管理措施,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对消费者的投诉有专人负责、认真接待、主动和解,有较好的诚信知名度和社会信誉度,近两年未受到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参创单位中,引导和发动更多的行业、企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
(八)发展一批“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参创单位。以《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17〕252号)为依据,利用“3·15”大宣传、大接访、大巡查、大表彰的机会,深入企业开展思想教育引导,使更多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到“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中来。
(九)举办一场“3·15”年主题现场咨询活动。3月15日,在鹿寨县文化广场设置主会场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各工商所可在商场、企业、社区、农村乡镇设立分会场,做到城乡结合、广泛参与、社会互动。在活动现场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相关投诉,免费向消费者发放相关宣传资料。进行假冒伪劣商品展示,为消费者传授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
四、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为加强对 3·15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3·15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韦仁彦,副组长:王闪麟,成员由各股、所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四个工作小组。
办公室设在县消协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梁新华兼任,副主任由林小贞兼任。主要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起草活动方案,策划活动内容,布置活动现场,与承办单位对接沟通,邀请相关单位参加活动等。
综合保障组。组长:王闪麟,组员:梁新华、兰学斌、黄金、唐息春。主要负责邀请县领导参加会议,制作“3·15”宣传板报、“3·15”宣传印刷品;组织召开“3·15”工作布置会;承担“3·15”活动期间对外宣传的策划和外联工作;联系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做好活动现场安全保卫,完善消防、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手续,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现场法规咨询组。组长:黄金华,组员:王小强、蒙婧。主要负责组织策划工商部门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资料发放组。组长:林高德,组员:韦仁武。主要负责组织“3·15”活动宣传资料的分发、各行政执法单位板报的收集、展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意义,增强自觉。各所要充分认清开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系列活动,既是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需要,也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生活质量、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市场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本着“涉及领域要宽,活动范围要广,宣传声势要大,社会影响要深,具体工作要实,实际效果要好,确保活动既隆重热烈、又安全节俭。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把开展系列活动与落实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让活动成为年度重点工作落实的“助推器”,让年度重点工作成为活动开展的“闪光灯”,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四)反馈情况,加强沟通。“3·15”活动结束后,各股所要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于3月19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总结及图片(附文字说明)通过OA报局315投诉举报中心邮箱。(联系人:梁新华,联系电话:6829315)
附件:2019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2019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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