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 工资支付条例》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3 11:43
来源: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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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治欠办发 〔2021〕7号

发布时间:2021-04-7   来源:自治区印发文件


各设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切实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巩固我区根治欠薪成果,切实维护我区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贯彻实施《条例》执法年活动。现就开展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实施《条例》为抓手,以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加强源头综合治理、扎牢防欠制度笼子、强化违法惩处惩戒、压紧压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根治欠薪工作体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根治欠薪工作取得新的积极进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开展《条例》宣传培训,营造学法懂法用法氛围

1. 进一步抓好学习培训。各地要具体部署,制订专门计划,组织学习《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分级分类负责,通过组织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研讨和案例教学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学习培训。抓好骨干队伍建设,抓好企业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劳资管理人员培训,提升相关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牵头单位: 各设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 进一步抓好普法宣传。结合《条例》实施一周年,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特别是清偿责任、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监督检查责任和法律责任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覆盖广大群众;利用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建筑围挡、宣传栏(橱窗)、展板、条幅等载体,刊播、张贴《条例》宣传标语,覆盖城区、工地、车站以及公交等场所和设施。把《条例》宣传到工程项目集中区,宣传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单位、工地项目部、农民工生活区及各类劳动用工企业。通过开展《条例》等劳动用工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营造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农民工依法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 各设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宣传部、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3. 进一步修订完善配套政策。对照《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配套政策,推动出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规定》等文件,逐步形成以《条例》为基础,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总包企业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相关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配套政策为支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规政策体系,维护法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牵头单位: 各设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二)加大《条例》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欠薪源头监管

1.加强日常执法检查。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广西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逐步实现欠薪维权服务“一网通办”。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牵头单位: 各设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开展涉嫌欠薪线索源头整治“春雷行动”。进一步巩固2020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成果,对欠薪问题快速出击,精准打击,露头就打,持续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整顿力度,全面遏制涉嫌欠薪案件线索多发频发势头,实现涉嫌欠薪案件线索处理“去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提质量”。(牵头单位: 各设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3.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为重点,以制度落实见效为目标,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工资制等,推行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继续推动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案件阶段性清零,集中化解历史疑难欠薪陈案。(牵头单位:各设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4.开展2021年度根治欠薪工作督查。重点检查根治欠薪工作各项制度和《条例》贯彻落实、执法规范化以及涉嫌欠薪案件线索办理处置等情况。(牵头单位:各设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5.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从2021年第四季度到2022年春节前,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易发欠薪的行业为重点,以遏制新欠为目标,采取超常规举措开展专项执法,全面排查欠薪隐患,及时解决新发欠薪案件,确保农民工拿到工资返乡过年。(牵头单位:各设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6.强化失信惩戒。落实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市、县每季度通过本地媒体向社会公布1批次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将发生重大欠薪行为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及时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让恶意欠薪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牵头单位:各设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三)全面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条例》落实实时监测

1.建立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指导、督促各市建立工资支付预警平台,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行政部门的投资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用人单位注册注销等信息及时共享,根据银行账户、水电供应、税收等变化情况及时监测预警工资支付隐患。(牵头单位:各设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加强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完善广西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综合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归集在建工程项目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等方面信息,并与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桂建通”平台)无缝对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线上发放。(牵头单位:各设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巩固根治欠薪成果的重大意义,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认真落实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的各项措施,从人员、经费、车辆等方面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工作调度。自治区对执法年各项活动不定期开展工作调研,实行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对调度情况适时进行全区通报。

(三)强化督导检查。适时开展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重点督导和暗访评估,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平安建设综治考评体系。加强工作考核,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的通报约谈、限期整改、追责问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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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治欠办发 〔2021〕7号

发布时间:2021-04-7   来源:自治区印发文件


各设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切实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巩固我区根治欠薪成果,切实维护我区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贯彻实施《条例》执法年活动。现就开展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实施《条例》为抓手,以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加强源头综合治理、扎牢防欠制度笼子、强化违法惩处惩戒、压紧压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根治欠薪工作体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根治欠薪工作取得新的积极进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开展《条例》宣传培训,营造学法懂法用法氛围

1. 进一步抓好学习培训。各地要具体部署,制订专门计划,组织学习《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分级分类负责,通过组织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研讨和案例教学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学习培训。抓好骨干队伍建设,抓好企业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劳资管理人员培训,提升相关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牵头单位: 各设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 进一步抓好普法宣传。结合《条例》实施一周年,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特别是清偿责任、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监督检查责任和法律责任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覆盖广大群众;利用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建筑围挡、宣传栏(橱窗)、展板、条幅等载体,刊播、张贴《条例》宣传标语,覆盖城区、工地、车站以及公交等场所和设施。把《条例》宣传到工程项目集中区,宣传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单位、工地项目部、农民工生活区及各类劳动用工企业。通过开展《条例》等劳动用工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营造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农民工依法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 各设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宣传部、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3. 进一步修订完善配套政策。对照《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配套政策,推动出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规定》等文件,逐步形成以《条例》为基础,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总包企业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相关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配套政策为支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规政策体系,维护法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牵头单位: 各设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二)加大《条例》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欠薪源头监管

1.加强日常执法检查。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广西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逐步实现欠薪维权服务“一网通办”。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牵头单位: 各设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开展涉嫌欠薪线索源头整治“春雷行动”。进一步巩固2020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成果,对欠薪问题快速出击,精准打击,露头就打,持续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整顿力度,全面遏制涉嫌欠薪案件线索多发频发势头,实现涉嫌欠薪案件线索处理“去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提质量”。(牵头单位: 各设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3.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为重点,以制度落实见效为目标,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工资制等,推行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继续推动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案件阶段性清零,集中化解历史疑难欠薪陈案。(牵头单位:各设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4.开展2021年度根治欠薪工作督查。重点检查根治欠薪工作各项制度和《条例》贯彻落实、执法规范化以及涉嫌欠薪案件线索办理处置等情况。(牵头单位:各设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5.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从2021年第四季度到2022年春节前,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易发欠薪的行业为重点,以遏制新欠为目标,采取超常规举措开展专项执法,全面排查欠薪隐患,及时解决新发欠薪案件,确保农民工拿到工资返乡过年。(牵头单位:各设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6.强化失信惩戒。落实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市、县每季度通过本地媒体向社会公布1批次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将发生重大欠薪行为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及时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让恶意欠薪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牵头单位:各设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三)全面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条例》落实实时监测

1.建立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指导、督促各市建立工资支付预警平台,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行政部门的投资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用人单位注册注销等信息及时共享,根据银行账户、水电供应、税收等变化情况及时监测预警工资支付隐患。(牵头单位:各设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加强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完善广西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综合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归集在建工程项目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等方面信息,并与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桂建通”平台)无缝对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线上发放。(牵头单位:各设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巩固根治欠薪成果的重大意义,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认真落实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的各项措施,从人员、经费、车辆等方面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工作调度。自治区对执法年各项活动不定期开展工作调研,实行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对调度情况适时进行全区通报。

(三)强化督导检查。适时开展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重点督导和暗访评估,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平安建设综治考评体系。加强工作考核,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的通报约谈、限期整改、追责问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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