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团委: 现将《鹿寨县2016年“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鹿寨县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
共青团鹿寨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发 (网络传输)
鹿寨县2016年“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工程”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扩大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覆盖面,加大对农村青年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团中央《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08〕42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团县委今年将继续联合鹿寨县农村商业银行实施“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工程”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动员优势和银行的资金、网络优势,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深入推进青年创业贷款工作,着力解决广大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帮助青年创业致富,为建成宜居宜业幸福鹿寨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宗旨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力支持青年创业,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问题,引导和帮助农村青年就地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使受到扶持的农村青年成为青年致富的带头人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三、工作目标 2016年发放150万元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贷款,重点扶持30名左右青年自主创业;发放贴息款32万元;对200名创业青年开展金融知识、创业知识、实用技术、电商培训,创建青年创业示范点9个。 四、实施办法 共青团组织发挥组织网络和贴近农村青年的优势,积极向本县农村商业银行推荐农村青年创业项目,为其筛选、推荐优质贷款客户,并协助其做好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管理工作。本县农村商业银行发挥资金和专业优势,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并优先提供创业贷款支持,建立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绿色通道”,简化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对团组织推荐的农村青年创业者,实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展贷款等优惠政策,共同支持农村青年创业。 (一)贷款要素 1.贷款对象。年龄介于18至4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较强的创业愿望的农村创业青年。优先考虑脱贫帮扶、复员转业、符合计生政策的农村创业青年及创业大学生。 2.贷款额度。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贷款额度为5万元以内。对项目正常运作超过1年,市场前景好,收入预期可观的,可适当放宽额度。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含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而定,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 3.贷款期限。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贷款期限一般设定在2年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还款期限可由借、贷双方共同商定。 (二)优惠政策 1.优惠贷款利率。对于经过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农村青年创业项目,经本县农村商业银行审核,可以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2.给予贴息扶持。农村青年按要求申请到的诚信创业贷款,县财政给予贴息,由团县委按照当年财政贴息具体金额确定:普通青年贷款月贴息率按2.15‰-3.15‰幅度贴息,农村青年创业者协会会员贷款按3.15‰至全额贴息。具体月贴息率以鹿寨团县委当年底制定的贴息方案为准。 (三)操作流程 个人申请(填写《鹿寨县“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工程”信用贷款申请书、候选人推荐表》)→村民小组审核→村民委审核→乡(镇)团委审核→团县委审批→农村商业银行审批→贷款→签订贷款贴息协议书。 四、有关要求 (一)积极汇报,争取支持。各乡(镇)积极向党政分管领导汇报,争取党政支持,形成良好工作环境,围绕本乡(镇)的产业特点,因地制宜,倾向性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同时,加强与当地农村商业银行、村民委、村团总支的联系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把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工作推向深入。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把相关政策传达到位,引导农村青年为新农村建设立功立业,带领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致富成才。 (三)抓住亮点,树立典型。每个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依托地方优势和政府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积极探索有地方特色的有效扶持青年创业模式,并要善于发现、抓住工作亮点,选树青年创业典型。2016年各乡(镇)选树1个以上有本地特色的青年创业示范点。 (四)认真总结,加强汇报。各乡镇团委要及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式,确保“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工程”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要求各乡(镇)团委每月月底前将本月本乡(镇)已获贷款人员情况按《鹿寨县2015年“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工程”发放贷款登记表》(附件4)要求填报团县委办公室,团县委将以此作为发放贴息款的依据。 附件:
附件1
鹿寨县“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工程”信用贷款申请书
乡(镇)团委: 本人是 乡(镇) 村 屯青年,通过参加鹿寨县“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工程”信用贷款扶持计划培训,已经掌握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贷的相关知识,愿意履行还款、还息等义务,严格遵守信用贷款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级团组织、金融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现申请贷款 元(¥: ),用于 。 申请借款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2016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小组长意见(签章): 2016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村民委意见(签章): 2016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乡镇团委意见(签章): 2016年 月 日 同意申请,请获得贷款后三日内到乡(镇)团委签订《鹿寨县“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工程”贷款贴息协议书》,否则视为放弃领取贴息款的权利。
附件2
鹿寨县“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工程”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
民族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
从事主业 | 从业时间 | |||||||
通讯地址 | ||||||||
电话 | 家:手机: | 邮编 | ||||||
目前实施项目情况 | ||||||||
计划项目及投资情况 | ||||||||
乡镇团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团县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农村商业银行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鹿寨县“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工程”贷款贴息
协 议 书
甲方:共青团鹿寨县 乡(镇)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对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工程贷款贴息的管理,充分发挥诚信创业工程的作用,按团县委《关于印发鹿寨县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鹿青发〔2016〕4号)精神,为保证甲乙双方权益,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乙方必须符合贴息标准资格条件,按规定和程序申请,获得甲方审批同意。 二、乙方享受贷款贴息标准为:对 万元(¥: 元)的贷款进行贴息(如出现提前还款按实际贷款数额、时间进行贴息),月贴息率按2.15‰-3.15‰幅度贴息,具体月贴息率有变动以鹿寨团县委当年制定的贴息方案为准。 三、乙方享受贷款贴息时间:自贷款合同生效日起至贷款还清日止。 四、贷款贴息计算方法:乙方享受贷款贴息额=尚欠贷款金额数×月贴息率×贷款月数,精确到月数。 五、如乙方在贷款贴息的申请或领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不按期偿还贷款或在享受贷款贴息期间有违反《团章》或法律法规行为的,甲方将取消乙方的贴息资格。 六、如乙方在享受贷款贴息期间,出现联系不上(如换手机号码、外出等)、不按团县委、乡(镇)团委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收款收自凭证等)、逾期上交相关材料(收款收自凭证等)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贴息款的权利。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认可,签字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团县委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 附件4
鹿寨县2016年“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工程”发放贷款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家 庭 住 址 | 贷款数额(万元) | 贷款日期 | 贷款期限(年) | 贷款利率 | 贷款用途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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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合计发放款款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元 |
主管领导: 审核: 经办人: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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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团委: 现将《鹿寨县2016年“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鹿寨县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
共青团鹿寨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发 (网络传输)
鹿寨县2016年“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工程”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扩大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覆盖面,加大对农村青年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团中央《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08〕42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团县委今年将继续联合鹿寨县农村商业银行实施“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工程”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动员优势和银行的资金、网络优势,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深入推进青年创业贷款工作,着力解决广大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帮助青年创业致富,为建成宜居宜业幸福鹿寨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宗旨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力支持青年创业,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问题,引导和帮助农村青年就地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使受到扶持的农村青年成为青年致富的带头人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三、工作目标 2016年发放150万元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贷款,重点扶持30名左右青年自主创业;发放贴息款32万元;对200名创业青年开展金融知识、创业知识、实用技术、电商培训,创建青年创业示范点9个。 四、实施办法 共青团组织发挥组织网络和贴近农村青年的优势,积极向本县农村商业银行推荐农村青年创业项目,为其筛选、推荐优质贷款客户,并协助其做好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管理工作。本县农村商业银行发挥资金和专业优势,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并优先提供创业贷款支持,建立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绿色通道”,简化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对团组织推荐的农村青年创业者,实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展贷款等优惠政策,共同支持农村青年创业。 (一)贷款要素 1.贷款对象。年龄介于18至4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较强的创业愿望的农村创业青年。优先考虑脱贫帮扶、复员转业、符合计生政策的农村创业青年及创业大学生。 2.贷款额度。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贷款额度为5万元以内。对项目正常运作超过1年,市场前景好,收入预期可观的,可适当放宽额度。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含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而定,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 3.贷款期限。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贷款期限一般设定在2年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还款期限可由借、贷双方共同商定。 (二)优惠政策 1.优惠贷款利率。对于经过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农村青年创业项目,经本县农村商业银行审核,可以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2.给予贴息扶持。农村青年按要求申请到的诚信创业贷款,县财政给予贴息,由团县委按照当年财政贴息具体金额确定:普通青年贷款月贴息率按2.15‰-3.15‰幅度贴息,农村青年创业者协会会员贷款按3.15‰至全额贴息。具体月贴息率以鹿寨团县委当年底制定的贴息方案为准。 (三)操作流程 个人申请(填写《鹿寨县“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工程”信用贷款申请书、候选人推荐表》)→村民小组审核→村民委审核→乡(镇)团委审核→团县委审批→农村商业银行审批→贷款→签订贷款贴息协议书。 四、有关要求 (一)积极汇报,争取支持。各乡(镇)积极向党政分管领导汇报,争取党政支持,形成良好工作环境,围绕本乡(镇)的产业特点,因地制宜,倾向性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同时,加强与当地农村商业银行、村民委、村团总支的联系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把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工作推向深入。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把相关政策传达到位,引导农村青年为新农村建设立功立业,带领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致富成才。 (三)抓住亮点,树立典型。每个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依托地方优势和政府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积极探索有地方特色的有效扶持青年创业模式,并要善于发现、抓住工作亮点,选树青年创业典型。2016年各乡(镇)选树1个以上有本地特色的青年创业示范点。 (四)认真总结,加强汇报。各乡镇团委要及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式,确保“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工程”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要求各乡(镇)团委每月月底前将本月本乡(镇)已获贷款人员情况按《鹿寨县2015年“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工程”发放贷款登记表》(附件4)要求填报团县委办公室,团县委将以此作为发放贴息款的依据。 附件:
附件1
鹿寨县“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工程”信用贷款申请书
乡(镇)团委: 本人是 乡(镇) 村 屯青年,通过参加鹿寨县“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工程”信用贷款扶持计划培训,已经掌握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贷的相关知识,愿意履行还款、还息等义务,严格遵守信用贷款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级团组织、金融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现申请贷款 元(¥: ),用于 。 申请借款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2016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小组长意见(签章): 2016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村民委意见(签章): 2016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乡镇团委意见(签章): 2016年 月 日 同意申请,请获得贷款后三日内到乡(镇)团委签订《鹿寨县“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工程”贷款贴息协议书》,否则视为放弃领取贴息款的权利。
附件2
鹿寨县“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工程”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
民族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
从事主业 | 从业时间 | |||||||
通讯地址 | ||||||||
电话 | 家:手机: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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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团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团县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农村商业银行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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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工程”贷款贴息
协 议 书
甲方:共青团鹿寨县 乡(镇)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对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工程贷款贴息的管理,充分发挥诚信创业工程的作用,按团县委《关于印发鹿寨县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鹿青发〔2016〕4号)精神,为保证甲乙双方权益,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乙方必须符合贴息标准资格条件,按规定和程序申请,获得甲方审批同意。 二、乙方享受贷款贴息标准为:对 万元(¥: 元)的贷款进行贴息(如出现提前还款按实际贷款数额、时间进行贴息),月贴息率按2.15‰-3.15‰幅度贴息,具体月贴息率有变动以鹿寨团县委当年制定的贴息方案为准。 三、乙方享受贷款贴息时间:自贷款合同生效日起至贷款还清日止。 四、贷款贴息计算方法:乙方享受贷款贴息额=尚欠贷款金额数×月贴息率×贷款月数,精确到月数。 五、如乙方在贷款贴息的申请或领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不按期偿还贷款或在享受贷款贴息期间有违反《团章》或法律法规行为的,甲方将取消乙方的贴息资格。 六、如乙方在享受贷款贴息期间,出现联系不上(如换手机号码、外出等)、不按团县委、乡(镇)团委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收款收自凭证等)、逾期上交相关材料(收款收自凭证等)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贴息款的权利。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认可,签字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团县委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 附件4
鹿寨县2016年“农村青年诚信创业工程”发放贷款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家 庭 住 址 | 贷款数额(万元) | 贷款日期 | 贷款期限(年) | 贷款利率 | 贷款用途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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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发放款款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元 |
主管领导: 审核: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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