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科技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7-02-2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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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优惠的价格和条件为企业提供办公、开发、生产经营场地。水、电费根据供电公司和水厂相关规定,每月按实际使用额(含公摊)收取。

  2.对符合优惠条件的入驻企业实行第一年租金全免,第二年租金减半,第三年后全额缴纳租金(以上租金仅指租赁费用,水、电、物管费用自付)。

  3.入驻企业对现有厂房进行自主装修的,由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对具体装修情况进行审定,并根据审定认可投资资金额给予一定补偿。

  4.入驻享受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及鹿寨县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的所有企业,自签订入驻协议起两年内所缴纳税中的地方财政所得部分,按2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用作企业发展基金;对软件开发、科研创新等非生产性企业,自签定入驻协议起两年内所缴税中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按8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用作企业发展基金。

  5.入驻企业在审批和生产过程中,鹿寨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6.鼓励企业开展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凡承担国家及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鹿寨县可从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给予配套。

  7.帮助申报各级各类资金、基金和科技计划,对获得知识产权、高新技术认定、自治区名牌产品的企业按照鹿寨县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协助企业组织成果和产品鉴定,积极向投资机构推介企业和项目。

  8.入驻合同实行三年一签。孵化成功的企业按鹿寨县招商项目联审相关规定优先安排供地;要求续签企业经重新申请同意后优先续签。

  9.凡下岗失业人员自筹资金在园内兴办企业或在园内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以及其他相应公共就业服务等相关再就业扶持政策。

  主管部门:县经开区管委

  咨询电话:682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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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科技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02-24 16:55

  1.以优惠的价格和条件为企业提供办公、开发、生产经营场地。水、电费根据供电公司和水厂相关规定,每月按实际使用额(含公摊)收取。

  2.对符合优惠条件的入驻企业实行第一年租金全免,第二年租金减半,第三年后全额缴纳租金(以上租金仅指租赁费用,水、电、物管费用自付)。

  3.入驻企业对现有厂房进行自主装修的,由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对具体装修情况进行审定,并根据审定认可投资资金额给予一定补偿。

  4.入驻享受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及鹿寨县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的所有企业,自签订入驻协议起两年内所缴纳税中的地方财政所得部分,按2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用作企业发展基金;对软件开发、科研创新等非生产性企业,自签定入驻协议起两年内所缴税中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按8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用作企业发展基金。

  5.入驻企业在审批和生产过程中,鹿寨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6.鼓励企业开展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凡承担国家及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鹿寨县可从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给予配套。

  7.帮助申报各级各类资金、基金和科技计划,对获得知识产权、高新技术认定、自治区名牌产品的企业按照鹿寨县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协助企业组织成果和产品鉴定,积极向投资机构推介企业和项目。

  8.入驻合同实行三年一签。孵化成功的企业按鹿寨县招商项目联审相关规定优先安排供地;要求续签企业经重新申请同意后优先续签。

  9.凡下岗失业人员自筹资金在园内兴办企业或在园内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以及其他相应公共就业服务等相关再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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