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丁小玲申请继承丁巨雄、唐连秀的不动产,经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内(2022年8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丁巨雄、唐连秀
继承人:丁小玲
不动产坐落:鹿寨镇建中西路7号(国有土地坐落:鹿寨镇建中东路2号)
不动产面积:(建筑面积/分摊面积):71.51平方米/20.00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住宅用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鹿寨县鹿寨镇桂园路8号汇一联商务楼三楼(鹿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772—6819215
公告单位:鹿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17日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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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丁巨雄、唐连秀
继承人:丁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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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用途: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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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772—681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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