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鹿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鹿寨镇桂园路8号汇一联三楼);联系电话:6811308。
序号 | 权利人 | 小地名 | 座落 | 登记土地面积(亩)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林班 | 小班 | 用途 | 备注 |
4 | 鹿寨县林场 | 打鼓岭、江同岭、猫鼻岭 | 鹿寨县鹿寨镇大村林场华侨分场 | 1874.63 |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 0400 | 0030、0032、0060、0067、0068、0072、0073、0075、0078、0081、0088、0090 0093、0018、0096、0105、0107、0108、0109、0111、0112、0113、0115、0116 0118、0119、0122、0123、0124、0125、0126、0128、0129、0130、0132、0134 0135、0139、0141、0146、0147、0148
| 林地 | 无 |
鹿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6日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鹿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鹿寨镇桂园路8号汇一联三楼);联系电话:6811308。
序号 | 权利人 | 小地名 | 座落 | 登记土地面积(亩)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林班 | 小班 | 用途 | 备注 |
4 | 鹿寨县林场 | 打鼓岭、江同岭、猫鼻岭 | 鹿寨县鹿寨镇大村林场华侨分场 | 1874.63 |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 0400 | 0030、0032、0060、0067、0068、0072、0073、0075、0078、0081、0088、0090 0093、0018、0096、0105、0107、0108、0109、0111、0112、0113、0115、0116 0118、0119、0122、0123、0124、0125、0126、0128、0129、0130、0132、0134 0135、0139、0141、0146、0147、0148
| 林地 | 无 |
鹿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6日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