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我县城区电动自行车存在违规投放、无牌上路、骑行不佩戴安全头盔、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既影响市容环境秩序,也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出行环境,我们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规守法,文明骑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骑行电动自行车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做到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超速行驶、不违规载人载物,不驶入机动车道、人行道。自觉抵制未经批准违规运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不骑行无号牌、无许可、未配备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等,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规范停放,维护市容。自觉将车辆停放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摆放整齐。严禁占用盲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及公共停车位停放,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公共空间。
三、履行监护职责,守护未成年人安全。严格遵守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的法律规定,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子女交通安全教育,及时劝导、制止未成年人违规骑行行为,不默许、不纵容未成年人骑行无牌车辆。
四、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各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经营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主体)要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车辆,不得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要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履行车辆登记上牌、配备安全头盔、日常运维管理等主体责任。
五、携手共治,共建文明。社会各界要主动参与城市交通秩序治理,积极劝导不文明骑行、不规范停放行为,向职能部门反映违规经营、乱停乱放等问题线索,当好文明出行的宣传员、监督员、践行者,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治理氛围。
安全出行始于足下,城市文明共建共享。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践行文明出行理念,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为建设宜居宜业现代化鹿寨贡献力量。
鹿寨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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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县城区电动自行车存在违规投放、无牌上路、骑行不佩戴安全头盔、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既影响市容环境秩序,也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出行环境,我们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规守法,文明骑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骑行电动自行车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做到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超速行驶、不违规载人载物,不驶入机动车道、人行道。自觉抵制未经批准违规运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不骑行无号牌、无许可、未配备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等,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规范停放,维护市容。自觉将车辆停放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摆放整齐。严禁占用盲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及公共停车位停放,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公共空间。
三、履行监护职责,守护未成年人安全。严格遵守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的法律规定,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子女交通安全教育,及时劝导、制止未成年人违规骑行行为,不默许、不纵容未成年人骑行无牌车辆。
四、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各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经营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主体)要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车辆,不得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要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履行车辆登记上牌、配备安全头盔、日常运维管理等主体责任。
五、携手共治,共建文明。社会各界要主动参与城市交通秩序治理,积极劝导不文明骑行、不规范停放行为,向职能部门反映违规经营、乱停乱放等问题线索,当好文明出行的宣传员、监督员、践行者,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治理氛围。
安全出行始于足下,城市文明共建共享。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践行文明出行理念,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为建设宜居宜业现代化鹿寨贡献力量。
鹿寨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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