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精神力量。3月27日上午,鹿寨县史志办公室召开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于2022年7月2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于同年10月1日施行。《条例》八章六十一条,明确了红色资源主要包括重要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重要档案、文献、手稿、视听资料和实物,具有代表性的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代表性的其他资源等,还对红色资源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弘扬、合作协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详细规定,是自治区第一部关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地方性法规,以法治的方式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通过学习,与会人员对《条例》内容有了更深的认识,表示要认真开展工作,切实推动《条例》内容落到实处。(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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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于2022年7月2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于同年10月1日施行。《条例》八章六十一条,明确了红色资源主要包括重要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重要档案、文献、手稿、视听资料和实物,具有代表性的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代表性的其他资源等,还对红色资源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弘扬、合作协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详细规定,是自治区第一部关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地方性法规,以法治的方式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通过学习,与会人员对《条例》内容有了更深的认识,表示要认真开展工作,切实推动《条例》内容落到实处。(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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