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创新模式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2-09-30 09:05
来源:鹿寨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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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鹿寨县以“强弱项、补短板、走在前、做示范”的高要求,依托本地资源特色,创新推行林业“一二三产”相融合发展的PPP投资建设新模式,有效推动该县大林业产区提档升级,使林业产业“三产”融合发展走在全区前列,打造了鹿寨县林业产业“三产”融合发展示范样板,促进乡村振兴。

一、创新林木生产投资建设新模式

鹿寨县深化林业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推出“林业龙头企业+国有林场+村集体+村民”国储林合作投资建设新模式,着力培育壮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有效破解了林业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分散、粗放、弱小等突出困境,实现了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有力助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鹿寨县国储林合作投资建模式得到自治区有关部门的高度肯定。

建立国储林合作投资建设发展平台。成立政府主导+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国储林合作投资建设发展平台,由三门江林场、黄冕林场和鹿寨县政府下属平台公司(鹿寨县祥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政府主导、企业化运行”的广西鹿鼎林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鹿鼎集团”),下设两家林业子公司和林产品加工、生物有机肥开发、森林康养、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等六家子公司,着力打造以建设国储林为主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的林业专业公司。

创新国储林合作投资建设发展方式。推行“林业龙头企业+”国储林“场县合作”PPP投资建设新模式,以做大做强120万亩高标准国储林项目,创新建立两种可供灵活选择的合作投资建设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固定收益模式。鹿鼎集团与合作方(集体或林农)签署合作协议后,按照每年固定或分期支付的方式给合作方支付地租,可逐年支付,也可一次性支付,具体根据林地的立地条件最终确定。第二种模式是合作入股、产品分成模式。合作方以林地(无林木)入股的,合作收益按照林木招标销售总收入3:7分成。合作方以林地林木入股、按照现有林木培育成本获得补偿的,合作收益按照林木招标销售总收入3:7分成。合作方以林地林木入股、按照现有林木市场评估价值获得一次性补偿,合作后第一个轮伐期收益以活立木公开招标销售收入扣除鹿鼎集团收购成本后增值部分按照3:7比例分成,该模式有效推动提升我县林木品质及产量提升,加快林业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速度。

二、创新林木加工投资建设新模式

鹿寨县创新采用“政府主导+企业化运营”的模式,对鹿寨桂中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进行提质升级,该模式被列入自治区2021年第二批改革典型经验(乡村振兴助推城乡融合发展)在全区进行推广,2022年产业园获认定为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产业园总规划用地面积约2.3万亩,计划总投资300亿元,分三期开发建设,建成后的产业园集木材精深加工、家具制造、电子商务及仓储物流为一体的国家级现代科技型林业产业示范园。

创新产业园运营管理模式。引进专业园区管理运营公司,由政府平台公司和专业园区运营公司共同组建园区运营公司。推行“管委会+公司”管理模式,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原则,剥离管委会开发、建设、运营等适宜企业化运营的职能划转到园区运营公司,园区管委会只负责规划编制、行政审批等职能,解决了园区以往管理条块分割不清、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不强、市场运作不灵活等问题。                                  

优化产业园投资开发机制。成立园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统筹调度推进园区建设。通过PPP合作模式,由园区运营公司出资开展土地“七通一平”、标准厂房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效破解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明确项目进度考核机制,大力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通过并联审批、容缺受理、预审批等方式开通园区项目建设“绿色通道”。

三、创新企业招商投资建设新模式

健全完善特色产业链式招商机制。发挥园区运营公司招商主体作用和平台优势,创新以商招商、全产业链招商等方式,主动对接并成功引进自然绿色家居、浙江良友、贝亚克思地板等多家行业龙头企业。同时,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大力推进产业链补链延链和服务链升级,重点引进一批胶水、五金、物流等上下游配套和关联企业,实现上下游物料一体化发展,形成集聚发展格局。

健全园区企业培育壮大政策体系。集成制定出台土地、税收、融资等方面系列优惠政策,将园区打造成为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高地和企业成本洼地。推动政银企三方联动,搭建企业融资平台,重点推荐经济效益好、成长性高的骨干企业获得金融支撑。实行鼓励金融机构放贷企业奖励办法,利用“桂惠贷”等优惠政策,指导企业通过招商引资、上市、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不足问题,为园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金融服务保障。

健全合作方稳定收入保障机制。合作方以林地或林地林木入股的,鹿鼎集团支付合作方的保底收入不低于1800元/亩(轮伐期7年),不足部分由鹿鼎集团以现金补足。在签订合作合同后,可根据林地面积按一定标准提前预付首个轮伐期保底收益给合作方,预付收益从林木采伐销售合作方所得收益中抵扣,确保了合作方的稳定可持续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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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创新模式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9-30 09:05 来源:鹿寨县乡村振兴局

近年来,鹿寨县以“强弱项、补短板、走在前、做示范”的高要求,依托本地资源特色,创新推行林业“一二三产”相融合发展的PPP投资建设新模式,有效推动该县大林业产区提档升级,使林业产业“三产”融合发展走在全区前列,打造了鹿寨县林业产业“三产”融合发展示范样板,促进乡村振兴。

一、创新林木生产投资建设新模式

鹿寨县深化林业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推出“林业龙头企业+国有林场+村集体+村民”国储林合作投资建设新模式,着力培育壮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有效破解了林业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分散、粗放、弱小等突出困境,实现了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有力助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鹿寨县国储林合作投资建模式得到自治区有关部门的高度肯定。

建立国储林合作投资建设发展平台。成立政府主导+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国储林合作投资建设发展平台,由三门江林场、黄冕林场和鹿寨县政府下属平台公司(鹿寨县祥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政府主导、企业化运行”的广西鹿鼎林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鹿鼎集团”),下设两家林业子公司和林产品加工、生物有机肥开发、森林康养、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等六家子公司,着力打造以建设国储林为主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的林业专业公司。

创新国储林合作投资建设发展方式。推行“林业龙头企业+”国储林“场县合作”PPP投资建设新模式,以做大做强120万亩高标准国储林项目,创新建立两种可供灵活选择的合作投资建设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固定收益模式。鹿鼎集团与合作方(集体或林农)签署合作协议后,按照每年固定或分期支付的方式给合作方支付地租,可逐年支付,也可一次性支付,具体根据林地的立地条件最终确定。第二种模式是合作入股、产品分成模式。合作方以林地(无林木)入股的,合作收益按照林木招标销售总收入3:7分成。合作方以林地林木入股、按照现有林木培育成本获得补偿的,合作收益按照林木招标销售总收入3:7分成。合作方以林地林木入股、按照现有林木市场评估价值获得一次性补偿,合作后第一个轮伐期收益以活立木公开招标销售收入扣除鹿鼎集团收购成本后增值部分按照3:7比例分成,该模式有效推动提升我县林木品质及产量提升,加快林业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速度。

二、创新林木加工投资建设新模式

鹿寨县创新采用“政府主导+企业化运营”的模式,对鹿寨桂中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进行提质升级,该模式被列入自治区2021年第二批改革典型经验(乡村振兴助推城乡融合发展)在全区进行推广,2022年产业园获认定为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产业园总规划用地面积约2.3万亩,计划总投资300亿元,分三期开发建设,建成后的产业园集木材精深加工、家具制造、电子商务及仓储物流为一体的国家级现代科技型林业产业示范园。

创新产业园运营管理模式。引进专业园区管理运营公司,由政府平台公司和专业园区运营公司共同组建园区运营公司。推行“管委会+公司”管理模式,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原则,剥离管委会开发、建设、运营等适宜企业化运营的职能划转到园区运营公司,园区管委会只负责规划编制、行政审批等职能,解决了园区以往管理条块分割不清、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不强、市场运作不灵活等问题。                                  

优化产业园投资开发机制。成立园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统筹调度推进园区建设。通过PPP合作模式,由园区运营公司出资开展土地“七通一平”、标准厂房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效破解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明确项目进度考核机制,大力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通过并联审批、容缺受理、预审批等方式开通园区项目建设“绿色通道”。

三、创新企业招商投资建设新模式

健全完善特色产业链式招商机制。发挥园区运营公司招商主体作用和平台优势,创新以商招商、全产业链招商等方式,主动对接并成功引进自然绿色家居、浙江良友、贝亚克思地板等多家行业龙头企业。同时,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大力推进产业链补链延链和服务链升级,重点引进一批胶水、五金、物流等上下游配套和关联企业,实现上下游物料一体化发展,形成集聚发展格局。

健全园区企业培育壮大政策体系。集成制定出台土地、税收、融资等方面系列优惠政策,将园区打造成为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高地和企业成本洼地。推动政银企三方联动,搭建企业融资平台,重点推荐经济效益好、成长性高的骨干企业获得金融支撑。实行鼓励金融机构放贷企业奖励办法,利用“桂惠贷”等优惠政策,指导企业通过招商引资、上市、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不足问题,为园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金融服务保障。

健全合作方稳定收入保障机制。合作方以林地或林地林木入股的,鹿鼎集团支付合作方的保底收入不低于1800元/亩(轮伐期7年),不足部分由鹿鼎集团以现金补足。在签订合作合同后,可根据林地面积按一定标准提前预付首个轮伐期保底收益给合作方,预付收益从林木采伐销售合作方所得收益中抵扣,确保了合作方的稳定可持续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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