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法院一审宣判一起13人涉恶案件

发布日期:2020-08-03 10:11
来源:鹿寨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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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上午,鹿寨县人民法院对吴业军等13人涉恶势力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检察院指控的13名被告人因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中的1-3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七年六个月等不等刑期,其中7名被告人最低处2万、最高处100万元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吴业军纠集梁海飞、张世金、许光进、许光权、严焕寿、廖军等人采取滋扰、拦截、聚众造势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了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采取设置路障、派人拦截运输石料车辆方式非法阻止石场正常经营,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经营而退出石场采矿权,从而以更低价格购买采矿权。以车辆堵塞、尾随、跟踪手段打击竞争对手,充当“地下出警队”暴力殴打偷钓人员、拦截和殴打木材运输人员;采取拘禁、下跪、殴打手段追讨债务和赌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业军、梁海飞、张世金、许光进、许光权、严焕寿、黄明南结伙以拦路、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吴业军、梁海飞、张世金、许光进、许光权、严焕寿、欧哲威单独或结伙随意殴打、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吴业军、张世金、许光进、罗元杰、廖军、梁春平、莫国华、林秋德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有罪判决。(鹿法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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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3 10:11 来源:鹿寨县融媒体中心

7月30日上午,鹿寨县人民法院对吴业军等13人涉恶势力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检察院指控的13名被告人因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中的1-3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七年六个月等不等刑期,其中7名被告人最低处2万、最高处100万元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吴业军纠集梁海飞、张世金、许光进、许光权、严焕寿、廖军等人采取滋扰、拦截、聚众造势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了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采取设置路障、派人拦截运输石料车辆方式非法阻止石场正常经营,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经营而退出石场采矿权,从而以更低价格购买采矿权。以车辆堵塞、尾随、跟踪手段打击竞争对手,充当“地下出警队”暴力殴打偷钓人员、拦截和殴打木材运输人员;采取拘禁、下跪、殴打手段追讨债务和赌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业军、梁海飞、张世金、许光进、许光权、严焕寿、黄明南结伙以拦路、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吴业军、梁海飞、张世金、许光进、许光权、严焕寿、欧哲威单独或结伙随意殴打、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吴业军、张世金、许光进、罗元杰、廖军、梁春平、莫国华、林秋德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有罪判决。(鹿法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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