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企业开办刻制印章退费和补刻的通告
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开办成本,经鹿寨县人民政府同意自2019年6月24日起实施为新办企业免费刻制2枚印章的优惠政策,由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退费和补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实施范围:2019年6月24日至9月16日期间在鹿寨县范围内新设立的企业(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未享受免费刻章优惠政策的(企业免费刻制全名称公章、发票专用章各1枚;分支机构免费刻制全名称公章1枚,隶属企业规定分支机构不得另行刻章的除外)。
已刻制印章的企业可申请退费,未刻制的可申请补刻。
跨区域刻制印章或未在有资质刻制单位刻制的印章不享受本优惠政策。
截止时间:申请补刻和退费的企业请于2019年11月30日前提出,逾期将不再享受退费的优惠政策。
携带材料:(一)申请退费需要带——1、原刻章的发票;2、经办人身份证;3、公章;4、营业执照副本。(二)申请补刻印章需要带——1、营业执照副本;2、经办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办理地点:进驻县政务大厅的刻章企业(2楼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8号、9号窗),电话:0772-6838038。
11月1日后新办的企业按新的优惠政策执行(详见《关于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四枚印章有关事项的通告》)。
特此通告。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日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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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企业开办刻制印章退费和补刻的通告
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开办成本,经鹿寨县人民政府同意自2019年6月24日起实施为新办企业免费刻制2枚印章的优惠政策,由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退费和补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实施范围:2019年6月24日至9月16日期间在鹿寨县范围内新设立的企业(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未享受免费刻章优惠政策的(企业免费刻制全名称公章、发票专用章各1枚;分支机构免费刻制全名称公章1枚,隶属企业规定分支机构不得另行刻章的除外)。
已刻制印章的企业可申请退费,未刻制的可申请补刻。
跨区域刻制印章或未在有资质刻制单位刻制的印章不享受本优惠政策。
截止时间:申请补刻和退费的企业请于2019年11月30日前提出,逾期将不再享受退费的优惠政策。
携带材料:(一)申请退费需要带——1、原刻章的发票;2、经办人身份证;3、公章;4、营业执照副本。(二)申请补刻印章需要带——1、营业执照副本;2、经办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办理地点:进驻县政务大厅的刻章企业(2楼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8号、9号窗),电话:0772-6838038。
11月1日后新办的企业按新的优惠政策执行(详见《关于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四枚印章有关事项的通告》)。
特此通告。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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