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细则〉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4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作用,制定了《鹿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关于印发〈2020 年柳州市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柳乡振办发〔2020〕46 号)要求,将“在鹿寨县、柳城县建立县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县级交易平台或委托市级交易平台,努力实现鹿寨县、柳城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商服、商品住宅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均通过交易平台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予以解决”纳入考核内容。
二、文件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细则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4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7号);
(三)《关于印发〈2020 年柳州市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柳乡振办发〔2020〕46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重点明确单独交易的流程、程序、提交材料和注意事项等。
(一)实施范围及期限
1.实施范围:鹿寨县行政区域内的增减挂钩指标交易。
2.实施期限: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二)交易对象及要求
根据《方案》,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出让方为鹿寨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让方是指通过有偿方式取得节余指标的鹿寨县人民政府的国有平台公司或者授权独立法人单位。交易机构为鹿寨县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用于保障县辖区内商服、商品住宅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节余指标可以单独交易,也可以与使用节余指标地块的土地出让“招拍挂”交易同步进行。
(三)挂牌交易程序
此交易程序只适用于节余指标单独交易,节余指标与土地出让“招拍挂”交易同步进行的,按照土地出让“招拍挂”交易程序进行。一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节余指标交易时,应向县土储中心提交出让申请。二是县土储中心收到申请出让完整材料后,经审查符合出让条件的,于2个工作日内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及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信息。三是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符合竞买条件的单位均可向县土储中心提出竞买申请,由县土储中心进行竞买资格审查。四是县土储中心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五是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县土储中心将在规定时间内发给《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竞买活动。六是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县土储中心咨询。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自行到现场踏勘,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活动前提出,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的,视为无异议。七是明确挂牌程序,包括挂牌竞价、挂牌截止、现场竞价。八是签订《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九是节余指标交易出让活动结束后,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县土储中心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及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出让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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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细则〉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4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作用,制定了《鹿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关于印发〈2020 年柳州市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柳乡振办发〔2020〕46 号)要求,将“在鹿寨县、柳城县建立县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县级交易平台或委托市级交易平台,努力实现鹿寨县、柳城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商服、商品住宅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均通过交易平台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予以解决”纳入考核内容。
二、文件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细则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4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7号);
(三)《关于印发〈2020 年柳州市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柳乡振办发〔2020〕46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重点明确单独交易的流程、程序、提交材料和注意事项等。
(一)实施范围及期限
1.实施范围:鹿寨县行政区域内的增减挂钩指标交易。
2.实施期限: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二)交易对象及要求
根据《方案》,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出让方为鹿寨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让方是指通过有偿方式取得节余指标的鹿寨县人民政府的国有平台公司或者授权独立法人单位。交易机构为鹿寨县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用于保障县辖区内商服、商品住宅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节余指标可以单独交易,也可以与使用节余指标地块的土地出让“招拍挂”交易同步进行。
(三)挂牌交易程序
此交易程序只适用于节余指标单独交易,节余指标与土地出让“招拍挂”交易同步进行的,按照土地出让“招拍挂”交易程序进行。一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节余指标交易时,应向县土储中心提交出让申请。二是县土储中心收到申请出让完整材料后,经审查符合出让条件的,于2个工作日内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及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信息。三是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符合竞买条件的单位均可向县土储中心提出竞买申请,由县土储中心进行竞买资格审查。四是县土储中心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五是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县土储中心将在规定时间内发给《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竞买活动。六是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县土储中心咨询。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自行到现场踏勘,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活动前提出,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的,视为无异议。七是明确挂牌程序,包括挂牌竞价、挂牌截止、现场竞价。八是签订《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九是节余指标交易出让活动结束后,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县土储中心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及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出让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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