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管全县餐饮服务行业经营活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04 12:53
来源:鹿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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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各餐饮服务单位,广大人民群众: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根据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为防止病毒扩散,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鹿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管全县餐饮服务行业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2月4日0时起,鹿寨县辖区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含单位食堂)不得在就餐场所提供聚集就餐服务,但允许经营外卖或者顾客打包带走;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晚上21:00至凌晨06:00不得对外营业。具体解除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二、对拒不执行以上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举报电话:0772-6661601。

  望全县各餐饮服务单位全力配合、积极支持,共同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特此通告。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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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管全县餐饮服务行业经营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4 12:53 来源:鹿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鹿寨县各餐饮服务单位,广大人民群众: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根据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为防止病毒扩散,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鹿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管全县餐饮服务行业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2月4日0时起,鹿寨县辖区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含单位食堂)不得在就餐场所提供聚集就餐服务,但允许经营外卖或者顾客打包带走;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晚上21:00至凌晨06:00不得对外营业。具体解除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二、对拒不执行以上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举报电话:0772-6661601。

  望全县各餐饮服务单位全力配合、积极支持,共同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特此通告。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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