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打赢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按照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决定自 2020 年 2 月 5 日19:00起,在鹿寨县范围内实施“疫情防控、全民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禁止举行各类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禁止承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暂停民族节庆活动。“红事”推迟举行,“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
三、各村、社区、小区、各类企业、工作场所、楼宇等基层单元实行严格管控,对进入人员进行询问、登记、测体温。有发热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及时处置。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四、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做到少出门、不串门,勤洗手、戴口罩、讲卫生,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倡导除特殊需要外,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 1 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六、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七、近 14 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县外返回人员及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必须及时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自行居家隔离 14 天。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鹿。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全县其他各类企业不得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复产。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不早于 2 月 17 日前开学,职业学校不早于 2 月 24 日前开学。各单位培训班一律停办。
十、管控期间,凡是不服从管控、不听劝阻,甚至无理取闹、滋事生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从严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解除时间另行发布。
鹿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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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打赢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按照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决定自 2020 年 2 月 5 日19:00起,在鹿寨县范围内实施“疫情防控、全民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禁止举行各类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禁止承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暂停民族节庆活动。“红事”推迟举行,“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
三、各村、社区、小区、各类企业、工作场所、楼宇等基层单元实行严格管控,对进入人员进行询问、登记、测体温。有发热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及时处置。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四、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做到少出门、不串门,勤洗手、戴口罩、讲卫生,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倡导除特殊需要外,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 1 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六、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七、近 14 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县外返回人员及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必须及时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自行居家隔离 14 天。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鹿。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全县其他各类企业不得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复产。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不早于 2 月 17 日前开学,职业学校不早于 2 月 24 日前开学。各单位培训班一律停办。
十、管控期间,凡是不服从管控、不听劝阻,甚至无理取闹、滋事生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从严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解除时间另行发布。
鹿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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