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4号)

发布日期:2020-02-06 18:41
来源:鹿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 字体大小:[
  • ]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驻鹿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疫情防控事关民众生命安全,全体居民要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县所有单位、小区、村庄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量体温。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立即向村(居)委会、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小区、村屯、住宅楼实行封闭式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的县外返回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在抵达居住地后须立即主动向居住地的村(居)委会、社区报告;不如实申报旅行史或居住史,不配合接受测量体温、流行病学调查、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不服从封闭管控、不听劝阻,甚至无理取闹、滋事生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2号)》,严禁各类公众聚集活动;超市、商场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农贸市场原则上设立一个出入口,所有公共场所要定期清洁消毒,人员进入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六、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自觉遵守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鹿。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如上级部门对复工时间有新的规定,遵照执行。

  十、机关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管好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鹿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便民提示 导航
鹿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4号)

发布时间:2020-02-06 18:41 来源:鹿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驻鹿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疫情防控事关民众生命安全,全体居民要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县所有单位、小区、村庄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量体温。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立即向村(居)委会、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小区、村屯、住宅楼实行封闭式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的县外返回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在抵达居住地后须立即主动向居住地的村(居)委会、社区报告;不如实申报旅行史或居住史,不配合接受测量体温、流行病学调查、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不服从封闭管控、不听劝阻,甚至无理取闹、滋事生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2号)》,严禁各类公众聚集活动;超市、商场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农贸市场原则上设立一个出入口,所有公共场所要定期清洁消毒,人员进入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六、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自觉遵守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鹿。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如上级部门对复工时间有新的规定,遵照执行。

  十、机关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管好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鹿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