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什么单位可以获得公益性岗位补贴?能补贴多久?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可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一定额度的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7.我去年大学毕业,今年创办了一家公司。我是否可以获得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如果可以,具体的额度、期限及贴息比例情况是怎样的?
答:凡毕业2年内在广西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以申领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或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给予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8.问:我区对创业孵化基地及入驻孵化企业是否有补贴?如果有,具体的标准是什么?
答: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孵化基地及入驻的孵化企业提供了相应的补贴。具体情况如下:
(1)厂房类、园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1.3万元/年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楼宇类、铺面类、市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年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于入驻孵化企业补贴标准如下:
(1)场地和水电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与基地签订了场地租用合同的,可按季申报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0元/户/月(两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一次性创业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贴。
(3)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孵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孵化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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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什么单位可以获得公益性岗位补贴?能补贴多久?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可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一定额度的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7.我去年大学毕业,今年创办了一家公司。我是否可以获得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如果可以,具体的额度、期限及贴息比例情况是怎样的?
答:凡毕业2年内在广西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以申领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或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给予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8.问:我区对创业孵化基地及入驻孵化企业是否有补贴?如果有,具体的标准是什么?
答: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孵化基地及入驻的孵化企业提供了相应的补贴。具体情况如下:
(1)厂房类、园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1.3万元/年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楼宇类、铺面类、市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年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于入驻孵化企业补贴标准如下:
(1)场地和水电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与基地签订了场地租用合同的,可按季申报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0元/户/月(两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一次性创业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贴。
(3)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孵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孵化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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