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6〕85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工作,顺利完成2017年城乡居保续保缴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2017年城乡居保续保工作目标任务为:
二、强化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
各乡镇要及时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工作动员会,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全面启动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工作,做到早布置、早安排、早行动。县乡经办机构要通过以会代训或专题培训方式进一步做好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经办机构人员、村级协办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印发宣传资料,利用村级广播播放政策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城乡居保政策,特别要加大对“三方协议”代扣代缴办法的宣传,真正把“三方协议”代扣代缴有利于节约成本,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等方面的好处宣传到群众当中去。
三、加强部门协调,形成经办合力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明确分工、互相衔接、紧密配合,协同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工作。县人社局负责监督管理和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居保工作,督促县经办机构检查指导好乡镇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做好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及养老待遇核定与发放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向中央、自治区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及时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无户籍或无身份证明人员的身份确认工作,确保此类人员能应保尽保;县民政局负责对全县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及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审核、登记和认定,配合做好这三类人群的参保工作;县残联负责全县城乡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的申报、登记和认定工作,配合做好这两类人群的参保工作;县卫计局负责全县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户的确认工作,做好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夫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妇由财政代缴保险费的预算及划拨工作;农村商业银行负责按时代发城乡居保的养老待遇,并及时反馈发放明细清单,并根据签定的“三方协议”及时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反馈代缴明细清单。同时,民政、扶贫、残联、人社等部门要共同落实好特定帮扶对象的参保补助和养老待遇提高政策。
四、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督促检查
(一)将各乡镇城乡居保续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17年年度绩效考核,具体考评细则由绩效考评委统一印发。
(二)为确保2017年城乡居保续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工作督查组,成员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人社局、县绩效办、县农保所等部门人员组成。
督查组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开展城乡居保续保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通报续保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鹿寨县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任务分解一览表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鹿寨县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任务分解一览表 | ||||
单位:人 | ||||
参保单位 |
16-59周岁续保缴费人数 |
备注 | ||
2017年城乡居保符合缴费人数 |
目标任务数 | |||
序号 |
甲栏 |
1 |
2 |
3 |
1 |
黄冕镇 |
10181 |
7127 |
|
2 |
平山镇 |
12514 |
8760 |
|
3 |
中渡镇 |
14740 |
10318 |
|
4 |
江口乡 |
4780 |
3346 |
|
5 |
导江乡 |
5229 |
3660 |
|
6 |
寨沙镇 |
20517 |
14362 |
|
7 |
四排镇 |
14985 |
10490 |
|
8 |
拉沟乡 |
3723 |
2606 |
|
9 |
鹿寨镇 |
23107 |
16175 |
|
10 |
合计 |
109776 |
7684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