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鹿寨县人民政府文件
鹿政规〔2019〕3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
关于抓好2019年糖料蔗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保持我县蔗糖业稳定发展,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结合我县甘蔗产业发展实际情况,2019年我县要继续建设“双高”糖料蔗基地和发展种蔗面积,提高甘蔗单位面积产量,坚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单产、糖分、降本增效为主要目标,加大投入扶持蔗糖产业,稳定甘蔗面积,保持甘蔗种植面积稳中有升。加快推进甘蔗生产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进程,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提高甘蔗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我县甘蔗产业优质高产高效发展。
二、因地制宜,制定好发展规划
各乡镇、制糖企业要按照目标任务,结合实际,深挖发展潜力,在全县的统一规划下制定好甘蔗生产发展规划,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动员农民群众充分利用未种过甘蔗的土地大力发展甘蔗生产。制糖企业在机耕、肥料、种苗、道路、排水沟、地膜等方面给予蔗农扶持,帮助蔗农发展甘蔗生产。
三、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一)大力推广良种良法。
1.选用高产高糖良种。桂柳05/136、桂糖42号、柳城07-150、桂辐98/296、桂糖29号等高产高糖良种及企业引进的新品种(以市级文件为准),凡种植淘汰品种或无名品种不能享受补贴。各乡镇、制糖企业要及时做好今冬明春的留种和种子调配工作,进一步优化全县甘蔗品种结构,提高新植蔗良种率。
2.推广大马力拖拉机深耕深松和宽行密植种植技术。推广使用90匹以上大马力拖拉机进行深耕30厘米以上,“双高”糖料蔗基地蔗地和地势比较平坦的蔗地开行行距为120厘米以上,春植蔗下种量每亩确保在8000-9000个蔗芽。
3.推广甘蔗机种、机收技术。大力推广甘蔗机械化种植和收割。对采用甘蔗机械化种植和收割的,按《关于印发<柳州市2018/2019榨季甘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农机办〔2018〕66)文件规定,给予一定的补贴。
4.大力提倡半茎作种。多年生产实践证明,用半茎作种,甘蔗萌芽早、出苗率高、出苗均匀、整齐,出苗率高,又能减少用种量,降低成本,今后要大力提倡半茎作种。
5.提高甘蔗种植质量。为确保甘蔗稳产高产,春植蔗种植时间须在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选用蔗芽饱满、无病虫害的半茎蔗作种,并做好种茎的砍种、浸种、消毒工作;其次要施足基肥,并要做到“三湿下种”(地湿、种湿、肥湿)和深沟浅种,有条件的要推广地膜覆盖栽培技术,提高甘蔗产量和甘蔗糖分。
6.加强对宿根蔗的管理。做到早清园,早破垄松蔸,早查苗补苗,早施肥培土,早防治病、虫、草、鼠害,确保宿根蔗稳产高产。
(二)建立高产良种繁育示范基地。为加快我县甘蔗品种改良工作,全县要选择建立高产良种繁育示范基地1个,主要是推广高产高糖良种,采取深耕深松、蔗叶还田、地膜覆盖等新技术,做好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
四、强化服务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各乡镇要认真抓好机耕的组织服务工作,特别是对于连片新开垦荒地、用未种过甘蔗的土地种植甘蔗的,要组织机耕进行连片代耕,要实施深耕深松,确保备耕的进度和质量。
(二)制糖企业要加强蔗区道路建设,切实提高道路等级和质量,要加强与乡镇的沟通和协作,通盘考虑,合理规划,建好蔗区道路。
(三)扩大糖料蔗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财政、保险、农业、糖业等部门加大糖料蔗寒冻害政策性保险宣传力度,气象部门参与制订寒冻害保险指数及提供监测预警服务产品,为快速、公平、公开理赔提供科学依据。
(四)制糖企业和糖业生产技术部门要加强科学种蔗技术培训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蔗农高产种植示范等活动,提高全县甘蔗单产和蔗农种蔗技术水平。
五、大力发展秋植蔗
因秋植蔗具有生长时间长、发芽快、分蘖率高、用种量少、亩产量高、糖份高的特点,秋植蔗平均亩产比春植蔗高1-2吨。要大力组织和引导农民利用靠近水源的旱地,并采用深耕深松、地膜覆盖等技术种植秋植蔗,秋植蔗种植面积与当年春植蔗种植面积一并作为本年度的考核面积(含“双高”基地的种植面积)。
六、做好糖料蔗“双高”基地建设工作
根据各乡镇的“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攻坚决战”任务,各乡镇要应用现在的政策,扎实开展工作,全面完成我县的“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任务。
七、扶持政策及补贴具体要求
(一)改扩种补贴政策。
1.普通蔗区补贴政策:按200元/亩标准补助给种植户作为购种费、机耕费补贴。
对采用甘蔗机械化种植和收割的,给予甘蔗机种补贴50元/亩,甘蔗机收补贴30元/吨的补贴。
2.制糖企业补贴政策:
(1)改扩种蔗扶持政策
①新改扩种蔗,每亩补贴350元(具体按制糖企业文件执行)。
②长效作物桉树、杂树等残次林、风景树、桑树、茱萸、牛大力、黄栀子、百香果、葡萄、牧草改扩种蔗用勾机挖蔸的,另给予150元/亩挖蔸费补贴。
③连片50亩以上改扩种蔗的,再给予100元/亩补贴。
(2)提高单产扶持政策
①半茎留种补贴:砍上半茎留种后的下半茎进厂原料蔗,每吨补贴25元。
②宿根蔗翻蔸补贴:单户翻蔸重种面积50亩以上,且2018/2019年榨季进厂原料蔗达到200吨以上,每亩补贴120元(具体按制糖企业文件执行)。
(二)“双高”糖料蔗建设基地补贴政策。
1.双高”基地补贴政策:
2019年4月30日以前“双高”基地种植补贴:按1500元/亩标准补助给种植户一次性补贴,其中良种补贴、机耕补贴和化肥补贴各500元/亩 (良种补贴中自治区补贴300元/亩,市、县各补贴100元/亩)。县财政安排专项土地流转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扶持规模流转建设“双高”基地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其他依法登记在册的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具体如下:
①具体补助对象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2018年9月21日后至2019年4月20日之间初次流转的耕地,土地权属明晰,流转期在5年以上(含5年)的;二是流转土地双方必须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在县“双高”办登记备案,双方均严格履行合同的;三是流转耕地进行“小块并大块”整理的;四是流转的耕地用于发展种植甘蔗的。
②补助标准为:实际流转耕地面积200亩(含200亩)到300亩的给予土地流入方补助300元/亩·年,连补三年;实际流转耕地面积300亩以上的(含300亩)给予土地流入方补助500元/亩·年,连补三年,补助按年发放,当年不种蔗不补助。
2.制糖企业补贴政策:
属政府“双高”基地建设的,每亩补贴 485元(具体按制糖企业文件执行)。
(三)半茎留种补贴。
半茎留种后进厂的糖料蔗,给予30元/吨补贴。
(四)政策性糖料蔗保险补贴资金。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文件标准执行。
(五)工作经费。
1.普通蔗区工作经费
县财政按县糖办1元/亩,乡镇5元/亩安排工作经费。
2.“双高”蔗区工作经费
“双高”基地工作经费标准为乡镇100元/亩,县糖办20元/亩(按实际完成“小块并大块”的面积计算)。
3.基数工作经费
以2018/2019年榨季进厂原料蔗为基数,达到基数的,乡镇按2元/吨、县榨季指挥部按0.1元/吨下拨工作经费;达不到基数的,乡镇按0.2元/吨,县榨季指挥部按0.01元/吨下拨经费。
4.超产工作经费
以完成2018/2019年榨季进厂原料蔗为基数,超产部分乡镇按5元/吨、县榨季指挥部按0.5元/吨下拨经费。
(六)补贴具体要求。
1.种植户新植甘蔗,由乡镇甘蔗站、制糖企业认同可以种植原料蔗的,必须用挖掘机全垦或用90匹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机耕全垦,制糖企业验收合格方可享受补贴。
2.“双高”基地补贴。经县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补贴。
八、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双高”基地建设及新扩种任务纳入绩效考核,明确乡镇主体责任,蔗区乡镇党政正职为本乡镇甘蔗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辖区内甘蔗生产工作的领导和有效管理,确保“双高”基地建设及新扩种实现预期目标。
附件:鹿寨县2019年改扩种原料蔗面积及“双高”攻坚决战面积任务表
2019年2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印发
附件
鹿寨县2019年改扩种原料蔗面积及“双高”
攻坚决战面积任务表
序号 |
单位 |
2019年新扩种任务(亩) |
2018年6月—2019年5月底 “双高”攻坚决战任务面积(亩) |
1 |
平山镇 |
2000 |
2448 |
2 |
中渡镇 |
1000 |
3806.74 |
3 |
江口乡 |
800 |
2872.61 |
4 |
导江乡 |
800 |
3603.19 |
5 |
寨沙镇 |
100 |
300 |
6 |
四排镇 |
800 |
1200 |
7 |
鹿寨镇 |
1500 |
551.62 |
|
全县合计 |
7000 |
147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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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鹿寨县人民政府文件
鹿政规〔2019〕3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
关于抓好2019年糖料蔗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保持我县蔗糖业稳定发展,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结合我县甘蔗产业发展实际情况,2019年我县要继续建设“双高”糖料蔗基地和发展种蔗面积,提高甘蔗单位面积产量,坚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单产、糖分、降本增效为主要目标,加大投入扶持蔗糖产业,稳定甘蔗面积,保持甘蔗种植面积稳中有升。加快推进甘蔗生产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进程,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提高甘蔗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我县甘蔗产业优质高产高效发展。
二、因地制宜,制定好发展规划
各乡镇、制糖企业要按照目标任务,结合实际,深挖发展潜力,在全县的统一规划下制定好甘蔗生产发展规划,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动员农民群众充分利用未种过甘蔗的土地大力发展甘蔗生产。制糖企业在机耕、肥料、种苗、道路、排水沟、地膜等方面给予蔗农扶持,帮助蔗农发展甘蔗生产。
三、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一)大力推广良种良法。
1.选用高产高糖良种。桂柳05/136、桂糖42号、柳城07-150、桂辐98/296、桂糖29号等高产高糖良种及企业引进的新品种(以市级文件为准),凡种植淘汰品种或无名品种不能享受补贴。各乡镇、制糖企业要及时做好今冬明春的留种和种子调配工作,进一步优化全县甘蔗品种结构,提高新植蔗良种率。
2.推广大马力拖拉机深耕深松和宽行密植种植技术。推广使用90匹以上大马力拖拉机进行深耕30厘米以上,“双高”糖料蔗基地蔗地和地势比较平坦的蔗地开行行距为120厘米以上,春植蔗下种量每亩确保在8000-9000个蔗芽。
3.推广甘蔗机种、机收技术。大力推广甘蔗机械化种植和收割。对采用甘蔗机械化种植和收割的,按《关于印发<柳州市2018/2019榨季甘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农机办〔2018〕66)文件规定,给予一定的补贴。
4.大力提倡半茎作种。多年生产实践证明,用半茎作种,甘蔗萌芽早、出苗率高、出苗均匀、整齐,出苗率高,又能减少用种量,降低成本,今后要大力提倡半茎作种。
5.提高甘蔗种植质量。为确保甘蔗稳产高产,春植蔗种植时间须在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选用蔗芽饱满、无病虫害的半茎蔗作种,并做好种茎的砍种、浸种、消毒工作;其次要施足基肥,并要做到“三湿下种”(地湿、种湿、肥湿)和深沟浅种,有条件的要推广地膜覆盖栽培技术,提高甘蔗产量和甘蔗糖分。
6.加强对宿根蔗的管理。做到早清园,早破垄松蔸,早查苗补苗,早施肥培土,早防治病、虫、草、鼠害,确保宿根蔗稳产高产。
(二)建立高产良种繁育示范基地。为加快我县甘蔗品种改良工作,全县要选择建立高产良种繁育示范基地1个,主要是推广高产高糖良种,采取深耕深松、蔗叶还田、地膜覆盖等新技术,做好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
四、强化服务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各乡镇要认真抓好机耕的组织服务工作,特别是对于连片新开垦荒地、用未种过甘蔗的土地种植甘蔗的,要组织机耕进行连片代耕,要实施深耕深松,确保备耕的进度和质量。
(二)制糖企业要加强蔗区道路建设,切实提高道路等级和质量,要加强与乡镇的沟通和协作,通盘考虑,合理规划,建好蔗区道路。
(三)扩大糖料蔗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财政、保险、农业、糖业等部门加大糖料蔗寒冻害政策性保险宣传力度,气象部门参与制订寒冻害保险指数及提供监测预警服务产品,为快速、公平、公开理赔提供科学依据。
(四)制糖企业和糖业生产技术部门要加强科学种蔗技术培训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蔗农高产种植示范等活动,提高全县甘蔗单产和蔗农种蔗技术水平。
五、大力发展秋植蔗
因秋植蔗具有生长时间长、发芽快、分蘖率高、用种量少、亩产量高、糖份高的特点,秋植蔗平均亩产比春植蔗高1-2吨。要大力组织和引导农民利用靠近水源的旱地,并采用深耕深松、地膜覆盖等技术种植秋植蔗,秋植蔗种植面积与当年春植蔗种植面积一并作为本年度的考核面积(含“双高”基地的种植面积)。
六、做好糖料蔗“双高”基地建设工作
根据各乡镇的“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攻坚决战”任务,各乡镇要应用现在的政策,扎实开展工作,全面完成我县的“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任务。
七、扶持政策及补贴具体要求
(一)改扩种补贴政策。
1.普通蔗区补贴政策:按200元/亩标准补助给种植户作为购种费、机耕费补贴。
对采用甘蔗机械化种植和收割的,给予甘蔗机种补贴50元/亩,甘蔗机收补贴30元/吨的补贴。
2.制糖企业补贴政策:
(1)改扩种蔗扶持政策
①新改扩种蔗,每亩补贴350元(具体按制糖企业文件执行)。
②长效作物桉树、杂树等残次林、风景树、桑树、茱萸、牛大力、黄栀子、百香果、葡萄、牧草改扩种蔗用勾机挖蔸的,另给予150元/亩挖蔸费补贴。
③连片50亩以上改扩种蔗的,再给予100元/亩补贴。
(2)提高单产扶持政策
①半茎留种补贴:砍上半茎留种后的下半茎进厂原料蔗,每吨补贴25元。
②宿根蔗翻蔸补贴:单户翻蔸重种面积50亩以上,且2018/2019年榨季进厂原料蔗达到200吨以上,每亩补贴120元(具体按制糖企业文件执行)。
(二)“双高”糖料蔗建设基地补贴政策。
1.双高”基地补贴政策:
2019年4月30日以前“双高”基地种植补贴:按1500元/亩标准补助给种植户一次性补贴,其中良种补贴、机耕补贴和化肥补贴各500元/亩 (良种补贴中自治区补贴300元/亩,市、县各补贴100元/亩)。县财政安排专项土地流转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扶持规模流转建设“双高”基地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其他依法登记在册的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具体如下:
①具体补助对象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2018年9月21日后至2019年4月20日之间初次流转的耕地,土地权属明晰,流转期在5年以上(含5年)的;二是流转土地双方必须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在县“双高”办登记备案,双方均严格履行合同的;三是流转耕地进行“小块并大块”整理的;四是流转的耕地用于发展种植甘蔗的。
②补助标准为:实际流转耕地面积200亩(含200亩)到300亩的给予土地流入方补助300元/亩·年,连补三年;实际流转耕地面积300亩以上的(含300亩)给予土地流入方补助500元/亩·年,连补三年,补助按年发放,当年不种蔗不补助。
2.制糖企业补贴政策:
属政府“双高”基地建设的,每亩补贴 485元(具体按制糖企业文件执行)。
(三)半茎留种补贴。
半茎留种后进厂的糖料蔗,给予30元/吨补贴。
(四)政策性糖料蔗保险补贴资金。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文件标准执行。
(五)工作经费。
1.普通蔗区工作经费
县财政按县糖办1元/亩,乡镇5元/亩安排工作经费。
2.“双高”蔗区工作经费
“双高”基地工作经费标准为乡镇100元/亩,县糖办20元/亩(按实际完成“小块并大块”的面积计算)。
3.基数工作经费
以2018/2019年榨季进厂原料蔗为基数,达到基数的,乡镇按2元/吨、县榨季指挥部按0.1元/吨下拨工作经费;达不到基数的,乡镇按0.2元/吨,县榨季指挥部按0.01元/吨下拨经费。
4.超产工作经费
以完成2018/2019年榨季进厂原料蔗为基数,超产部分乡镇按5元/吨、县榨季指挥部按0.5元/吨下拨经费。
(六)补贴具体要求。
1.种植户新植甘蔗,由乡镇甘蔗站、制糖企业认同可以种植原料蔗的,必须用挖掘机全垦或用90匹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机耕全垦,制糖企业验收合格方可享受补贴。
2.“双高”基地补贴。经县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补贴。
八、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双高”基地建设及新扩种任务纳入绩效考核,明确乡镇主体责任,蔗区乡镇党政正职为本乡镇甘蔗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辖区内甘蔗生产工作的领导和有效管理,确保“双高”基地建设及新扩种实现预期目标。
附件:鹿寨县2019年改扩种原料蔗面积及“双高”攻坚决战面积任务表
2019年2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印发
附件
鹿寨县2019年改扩种原料蔗面积及“双高”
攻坚决战面积任务表
序号 |
单位 |
2019年新扩种任务(亩) |
2018年6月—2019年5月底 “双高”攻坚决战任务面积(亩) |
1 |
平山镇 |
2000 |
2448 |
2 |
中渡镇 |
1000 |
3806.74 |
3 |
江口乡 |
800 |
2872.61 |
4 |
导江乡 |
800 |
3603.19 |
5 |
寨沙镇 |
100 |
300 |
6 |
四排镇 |
800 |
1200 |
7 |
鹿寨镇 |
1500 |
551.62 |
|
全县合计 |
7000 |
147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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