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购“东馨园”经济适用住房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8-21 09:11
来源:
  • 字体大小:[
  • ]

鹿住建公告〔2017〕1号

 

关于申购“东馨园”经济适用住房的公告

 

根据《鹿寨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鹿政发〔2017〕6号)的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始受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馨园”小区位于鹿寨县鹿寨镇十里亭教育集中区对面,建设单位为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可供销售的住房共652套。

二、销售价格

“东馨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为2550元/平方米,教师保障房销售基准价格为2680元/平方米。

三、销售对象

(一)户籍所在地为鹿寨镇五个社区管辖范围内的城镇家庭;

(二)在鹿寨镇五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居住工作满两年(含)的外来人员家庭;

(三)鹿寨镇五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年满22周岁的单身人员。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除未成年家庭成员外,已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22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四、申请条件

(一)无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1.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的私房;2.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购的商品房、房改房;3.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集资房;4.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住房。

承租县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证之前退出原承租的县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二)2016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30483元。

申购家庭上一年度收入包括全体申请家庭成员的下列所得之和:1.工资、薪金所得;2.住房公积金;3.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股息红利;6.其他所得。

五、申请家庭成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选购:1.2016年审核通过的家庭;2.70岁以上的老人;3.患

有重大疾病(医保界定的重大疾病,须有市县级医院疾病证明书);4.身患残疾;5.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办理流程

(一)到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保障股(鹿寨县飞鹿大道59号)登记领取《鹿寨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按要求填写《鹿寨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表》和准备所需的佐证材料,经户籍所辖社区(实际居住地社区)审核通过后将材料在受理结束前交回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保障股;

(三)县住房保障部门收集汇总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符合条件的,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社区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进入轮候;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四)县住房保障部门统一电话通知轮候家庭领取《鹿寨县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七、受理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10月10日

特此公告。

 

保障股联系电话:0772-6826653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21日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印发


打印本页 关闭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住房服务 导航
关于申购“东馨园”经济适用住房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1 09:11

鹿住建公告〔2017〕1号

 

关于申购“东馨园”经济适用住房的公告

 

根据《鹿寨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鹿政发〔2017〕6号)的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始受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馨园”小区位于鹿寨县鹿寨镇十里亭教育集中区对面,建设单位为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可供销售的住房共652套。

二、销售价格

“东馨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为2550元/平方米,教师保障房销售基准价格为2680元/平方米。

三、销售对象

(一)户籍所在地为鹿寨镇五个社区管辖范围内的城镇家庭;

(二)在鹿寨镇五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居住工作满两年(含)的外来人员家庭;

(三)鹿寨镇五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年满22周岁的单身人员。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除未成年家庭成员外,已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22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四、申请条件

(一)无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1.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的私房;2.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购的商品房、房改房;3.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集资房;4.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住房。

承租县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证之前退出原承租的县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二)2016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30483元。

申购家庭上一年度收入包括全体申请家庭成员的下列所得之和:1.工资、薪金所得;2.住房公积金;3.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股息红利;6.其他所得。

五、申请家庭成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选购:1.2016年审核通过的家庭;2.70岁以上的老人;3.患

有重大疾病(医保界定的重大疾病,须有市县级医院疾病证明书);4.身患残疾;5.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办理流程

(一)到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保障股(鹿寨县飞鹿大道59号)登记领取《鹿寨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按要求填写《鹿寨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表》和准备所需的佐证材料,经户籍所辖社区(实际居住地社区)审核通过后将材料在受理结束前交回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保障股;

(三)县住房保障部门收集汇总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符合条件的,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社区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进入轮候;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四)县住房保障部门统一电话通知轮候家庭领取《鹿寨县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七、受理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10月10日

特此公告。

 

保障股联系电话:0772-6826653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21日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印发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