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7〕121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5 18:27
来源: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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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7〕121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7日

 

 

 

 

鹿寨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下同),解决我县农村贫困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确保脱贫攻坚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7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和目标

上级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总的目标任务2019户,具体任务为:

黄冕镇200户、平山镇200户、中渡镇249户、江口乡130户、导江乡120户、寨沙镇400户、四排镇190户、拉沟乡140户、鹿寨镇390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者;县住建、发改、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危改部门)及乡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和引导,做好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民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发挥农民群众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建设。

(二)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农村危房改造是自治区一项重大为民办实事项目,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和德政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危房改造农户的切身利益,各地要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条件和程序,公开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公开补助标准等危房改造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配套,合理安排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项目应符合《鹿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引导危房改造农户根据经济条件分阶段建房;引导农民尽可能选用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坚持因地制宜、集约节约。要按照村庄规划,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按照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的要求建设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致贫。

(五)坚持重点优先、兼顾一般。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优先安排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危房户,其次是农村其他贫困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屯;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量。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一是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危房户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屯,应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规划应包含“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内容,并尽可能直观,让群众看得懂;二是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二)农村危房改造形式。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级。一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三)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大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下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18平方米;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要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

(四)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首先优先确保列入我县2017年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8个乡镇、8个村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鼓励根据实际将2018年及以后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到2017年实施;其次是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

(五)农村危房改造要求。

一是要严格规范补助对象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标准要求,开展农村危房等级评定。

二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乡镇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

三是要以农户自建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四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同时,积极采取与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进行挂钩的形式,实行差别化奖补政策,创新引导农村按规划按要求建设改造农房,对符合规划要求、地方特色鲜明的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并对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结合危房改造开展道路、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是要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的保护和传承。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可异地新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对自治区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的,并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为历史建筑、重要的传统建筑仍然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结构加固修复的形式申请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避免大拆大建。

六是要严格执行抗震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位于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其房屋必须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七是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改造;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降低建设成本。

(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骤。

⒈前期工作阶段(2017年8月底前)。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开展规划选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等工作。

⒉项目建设阶段(2017年8月—2018年5月)。2017年8月份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7年底前全面开工,2018年5月底前基本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其中,列入2017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8个乡镇、8个村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于2017年11月底前基本竣工。

⒊竣工验收阶段(2018年5—8月)。各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各乡镇要于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验收,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户的验收;县级于2018年6—7月组织开展全县范围的验收。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2017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改造任务2019户,实际改造2200户,项目造价约750元/平方米,按每户80平方米计算,需要投资约13200万元。

(二)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补助资金:四类重点对象平均 14000元/户,合计1162万元。

2.自治区补助资金:建档立卡户平均12500元/户,合计750万元。三类重点对象补助资金平均1000元/户,合计23万元。一般贫困户平均14000元/户,合计1919.25万元。总合计2692.25万元。

3.市、县配套资金:

(1)市级配套 1500 元/户,县级配套 2000元/户,市级配套合计302.85万元,县级配套合计440万元。

中央、自治区、市、县4级补助资金合计4597.1万元。

(2)工作经费安排:县级补助工作经费50元/户,合计11万元。自治区补助工作经费32.3万元。

(三)补助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问题的纪要》(桂政阅〔2016〕135号)要求,从2017年起,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5000元,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其中保证金3000元包含在户均2.3万元补助资金中,2000元通过统筹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解决。获得奖金的农户将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拆旧保证金3000元;不按时拆除旧房的,奖金和保证金不予发放。

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识别分数分为四级补助:识别分数5分至20分35000元/户,识别分数21分至35分30000元/户,识别分数36分至50分28000元/户,识别分数51分以上26000元/户.

第一档: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补助资金35000元/户,第二档: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资金24000元/户,第三档:诚信计生家庭,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补助资金20000元/户。第四档:维修补助标准:8000元/户,第五档:一般贫困户,扣除上述特殊农户类型补助后,根据余下的资金和改造农户数量,以及农户贫困程度,再制定具体户均补助标准。各乡镇政府要认真核实补助标准,做到不漏报、不瞒报,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农村危房改造户。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按照《工作规程》确定的有关规程执行。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申报,县危改办审批,自治区、市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在申请书中写明拟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种类);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件1);

(5)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件2);

(6)县级危改办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县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2)试点村屯规划;

(3)县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专项补助基本情况的说明;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在申请书中写明拟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种类);

(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县级危改办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报市危改办备案材料。

(1)县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鹿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邝 驱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 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富道 县政府办主任

廖 剑 县政府办副主任、扶贫办主任(兼)

廖 翔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民宗局局长(兼)

陈可春 县住建局局长

吴建强 县民政局局长

许 鹏 县发改局局长

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刘世平 县人社局局长

吴宝玲 县国土局局长

李有军 县交通局局长

梁现平 县水利局局长

韦 令 县农业局局长

陶 蕊 县卫计局局长

吴宏开 县审计局局长

彭丽君 县统计局局长

罗凌基 县环保局局长

黄 健 县林业局局长

李志友 县文体新广局局长

蒋 莉 县地震局局长

韦定锋 县残联理事长

伍先朝 黄冕镇镇长

黄雪勇 平山镇镇长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梁 坤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韦金枝 四排镇镇长

刘春霞 拉沟乡乡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朱承勇 县农商行董事长

黄 晓 县住建局副局长

鹿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可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晓兼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工作,要努力推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思想动员、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定专人抓项目进度,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改造项目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察,定期上报进度到市危改办,并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筹措县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水库移民局、卫计局、残联等部门协助住建局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核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的身份。县水库移民局负责统计报送工作,在此基础上,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统计上报的危房进行核查、评定。县卫计局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县残联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的情况发生,并协助危改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试点项目建设中涉及部门服务对象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及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的非贫困村中20户以上未通路的自然屯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县国土局:负责审核申请户建房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以及建设用地增减统计等相关工作。

县地震局:负责指导危房改造抗震设防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水利局、交通运输局、鹿寨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并在资金、政策方面给予倾斜。

县林业局: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林业部门对危房改造的农户采伐自有林木自用的,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优先安排配套沼气池建设。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县住建、民政、财政、发改、国土、农业、水利、林业、文体新广、扶贫办、残联、供电等部门要将各方资源进行整合,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四)政策扶持,简化手续。国土部门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且符合土地综合整治条件的项目一并实施。住建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标准图集供危改户选择使用。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体新广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通建制村公路建设的指导,加快通建制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

(五)社会动员,援建帮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六)强化监督,确保安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审计、财政、民政、住建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要组织我县新闻单位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供给、施工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和督促,大力促进当地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建设节能环保示范新农村。

八、总结验收

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分别于2017年11月30日、2018年6月5日前将本乡镇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情况以及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报送鹿寨县危改办。

 

附件:1.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2.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印发

附件1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____年度)

户主

姓名

(盖手印)

身份证号码

 

家庭

住址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居)     屯(组)

家庭

人数

 

民族

 

上年家庭
年纯收入

联系电话

 

农户贫困类型

□分散供养五保户
□低保户 □其他贫困户

特殊农户类型

□边境0-20公里 □残疾人 □精准扶贫 □成年孤儿
□(诚信)计生 □军人(遗属) □生态移民 □水库移民

危房

等级

□C级 □D级
□无房

危房

间数

 

危旧住房

建造年代

危旧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危旧住房结构类型

□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 □竹木、木结构
□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
□茅草房 □泥草房 □土坯、夯土房(无立柱)□钢筋混凝土结构 □其它结构

改造

方式

□修缮加固 □原址翻建
□异地非集中新建
□异地相对集中新建
□无房户新建

建设

方式

□自建
□统建

重建/修缮房屋面积

平方米

改造后

房屋

产权

□归农户
□归村集体
□其他

重建房屋结构类型

□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 □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
□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 □竹木、木结构
□土坯、夯土房(无立柱) □钢筋混凝土结构 □其它结构

总投资

申请危改补助

自筹

资金

贷款

其他建房补助

补助名称及金额:

所在 村委会意见



 

村委领导签字:               村 委 会(章)
                     年  月  日

乡镇 政府 初审 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章)
                     年  月  日

县级 住建 部门 审批 意见


批准危改补助资金 元。
 

分管领导签字:        县级住建部门(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存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中,县级住建部门留存复印件。

 

 

附件2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____年度)

项目名称

 

所在地区

 

规划户数

 

新建房屋结构

 

规划面积

 

户均建筑面积

 

农户名单

 

建设资金总额

 

财政补助资金

 

农户自筹资金

 

建设组织方式

 

改造形式

 

建设时间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建设背景、依据(集中建房的原因、条件、优惠政策等)、措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效果等

 

 

 

 

 

 

 

 

                     乡镇人民政府(章)

                    年  月  日

县级国土部门意见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章)

年  月  日

县级住建部门意见

 

 

 

 

 

                     县级住建部门(章)

年  月  日

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单 位 (章)

年  月  日

注:(1)10户以上集中建房须填此表。(2)表中面积、资金单位分别为:平方米、万元;住房结构指木结构、石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3)此表原件存县级住建部门,项目涉及各农户的危房改造纸质档案中存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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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7日

 

 

 

 

鹿寨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下同),解决我县农村贫困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确保脱贫攻坚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7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和目标

上级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总的目标任务2019户,具体任务为:

黄冕镇200户、平山镇200户、中渡镇249户、江口乡130户、导江乡120户、寨沙镇400户、四排镇190户、拉沟乡140户、鹿寨镇390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者;县住建、发改、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危改部门)及乡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和引导,做好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民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发挥农民群众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建设。

(二)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农村危房改造是自治区一项重大为民办实事项目,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和德政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危房改造农户的切身利益,各地要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条件和程序,公开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公开补助标准等危房改造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配套,合理安排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项目应符合《鹿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引导危房改造农户根据经济条件分阶段建房;引导农民尽可能选用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坚持因地制宜、集约节约。要按照村庄规划,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按照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的要求建设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致贫。

(五)坚持重点优先、兼顾一般。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优先安排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危房户,其次是农村其他贫困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屯;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量。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一是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危房户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屯,应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规划应包含“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内容,并尽可能直观,让群众看得懂;二是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二)农村危房改造形式。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级。一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三)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大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下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18平方米;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要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

(四)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首先优先确保列入我县2017年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8个乡镇、8个村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鼓励根据实际将2018年及以后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到2017年实施;其次是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

(五)农村危房改造要求。

一是要严格规范补助对象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标准要求,开展农村危房等级评定。

二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乡镇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

三是要以农户自建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四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同时,积极采取与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进行挂钩的形式,实行差别化奖补政策,创新引导农村按规划按要求建设改造农房,对符合规划要求、地方特色鲜明的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并对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结合危房改造开展道路、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是要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的保护和传承。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可异地新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对自治区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的,并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为历史建筑、重要的传统建筑仍然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结构加固修复的形式申请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避免大拆大建。

六是要严格执行抗震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位于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其房屋必须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七是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改造;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降低建设成本。

(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骤。

⒈前期工作阶段(2017年8月底前)。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开展规划选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等工作。

⒉项目建设阶段(2017年8月—2018年5月)。2017年8月份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7年底前全面开工,2018年5月底前基本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其中,列入2017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8个乡镇、8个村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于2017年11月底前基本竣工。

⒊竣工验收阶段(2018年5—8月)。各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各乡镇要于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验收,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户的验收;县级于2018年6—7月组织开展全县范围的验收。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2017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改造任务2019户,实际改造2200户,项目造价约750元/平方米,按每户80平方米计算,需要投资约13200万元。

(二)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补助资金:四类重点对象平均 14000元/户,合计1162万元。

2.自治区补助资金:建档立卡户平均12500元/户,合计750万元。三类重点对象补助资金平均1000元/户,合计23万元。一般贫困户平均14000元/户,合计1919.25万元。总合计2692.25万元。

3.市、县配套资金:

(1)市级配套 1500 元/户,县级配套 2000元/户,市级配套合计302.85万元,县级配套合计440万元。

中央、自治区、市、县4级补助资金合计4597.1万元。

(2)工作经费安排:县级补助工作经费50元/户,合计11万元。自治区补助工作经费32.3万元。

(三)补助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问题的纪要》(桂政阅〔2016〕135号)要求,从2017年起,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5000元,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其中保证金3000元包含在户均2.3万元补助资金中,2000元通过统筹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解决。获得奖金的农户将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拆旧保证金3000元;不按时拆除旧房的,奖金和保证金不予发放。

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识别分数分为四级补助:识别分数5分至20分35000元/户,识别分数21分至35分30000元/户,识别分数36分至50分28000元/户,识别分数51分以上26000元/户.

第一档: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补助资金35000元/户,第二档: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资金24000元/户,第三档:诚信计生家庭,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补助资金20000元/户。第四档:维修补助标准:8000元/户,第五档:一般贫困户,扣除上述特殊农户类型补助后,根据余下的资金和改造农户数量,以及农户贫困程度,再制定具体户均补助标准。各乡镇政府要认真核实补助标准,做到不漏报、不瞒报,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农村危房改造户。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按照《工作规程》确定的有关规程执行。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申报,县危改办审批,自治区、市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在申请书中写明拟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种类);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件1);

(5)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件2);

(6)县级危改办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县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2)试点村屯规划;

(3)县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专项补助基本情况的说明;

(二)分散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申请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补助的,在申请书中写明拟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种类);

(2)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县级危改办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报市危改办备案材料。

(1)县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鹿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邝 驱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 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富道 县政府办主任

廖 剑 县政府办副主任、扶贫办主任(兼)

廖 翔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民宗局局长(兼)

陈可春 县住建局局长

吴建强 县民政局局长

许 鹏 县发改局局长

廖庆红 县财政局局长

刘世平 县人社局局长

吴宝玲 县国土局局长

李有军 县交通局局长

梁现平 县水利局局长

韦 令 县农业局局长

陶 蕊 县卫计局局长

吴宏开 县审计局局长

彭丽君 县统计局局长

罗凌基 县环保局局长

黄 健 县林业局局长

李志友 县文体新广局局长

蒋 莉 县地震局局长

韦定锋 县残联理事长

伍先朝 黄冕镇镇长

黄雪勇 平山镇镇长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梁 坤 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韦金枝 四排镇镇长

刘春霞 拉沟乡乡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朱承勇 县农商行董事长

黄 晓 县住建局副局长

鹿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可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晓兼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工作,要努力推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的思想动员、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定专人抓项目进度,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改造项目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察,定期上报进度到市危改办,并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筹措县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水库移民局、卫计局、残联等部门协助住建局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核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的身份。县水库移民局负责统计报送工作,在此基础上,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统计上报的危房进行核查、评定。县卫计局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县残联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的情况发生,并协助危改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试点项目建设中涉及部门服务对象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及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的非贫困村中20户以上未通路的自然屯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县国土局:负责审核申请户建房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以及建设用地增减统计等相关工作。

县地震局:负责指导危房改造抗震设防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水利局、交通运输局、鹿寨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并在资金、政策方面给予倾斜。

县林业局: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林业部门对危房改造的农户采伐自有林木自用的,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优先安排配套沼气池建设。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县住建、民政、财政、发改、国土、农业、水利、林业、文体新广、扶贫办、残联、供电等部门要将各方资源进行整合,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四)政策扶持,简化手续。国土部门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且符合土地综合整治条件的项目一并实施。住建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标准图集供危改户选择使用。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体新广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通建制村公路建设的指导,加快通建制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

(五)社会动员,援建帮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六)强化监督,确保安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审计、财政、民政、住建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要组织我县新闻单位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供给、施工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和督促,大力促进当地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建设节能环保示范新农村。

八、总结验收

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分别于2017年11月30日、2018年6月5日前将本乡镇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情况以及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报送鹿寨县危改办。

 

附件:1.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2.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印发

附件1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____年度)

户主

姓名

(盖手印)

身份证号码

 

家庭

住址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居)     屯(组)

家庭

人数

 

民族

 

上年家庭
年纯收入

联系电话

 

农户贫困类型

□分散供养五保户
□低保户 □其他贫困户

特殊农户类型

□边境0-20公里 □残疾人 □精准扶贫 □成年孤儿
□(诚信)计生 □军人(遗属) □生态移民 □水库移民

危房

等级

□C级 □D级
□无房

危房

间数

 

危旧住房

建造年代

危旧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危旧住房结构类型

□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 □竹木、木结构
□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
□茅草房 □泥草房 □土坯、夯土房(无立柱)□钢筋混凝土结构 □其它结构

改造

方式

□修缮加固 □原址翻建
□异地非集中新建
□异地相对集中新建
□无房户新建

建设

方式

□自建
□统建

重建/修缮房屋面积

平方米

改造后

房屋

产权

□归农户
□归村集体
□其他

重建房屋结构类型

□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 □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
□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 □竹木、木结构
□土坯、夯土房(无立柱) □钢筋混凝土结构 □其它结构

总投资

申请危改补助

自筹

资金

贷款

其他建房补助

补助名称及金额:

所在 村委会意见



 

村委领导签字:               村 委 会(章)
                     年  月  日

乡镇 政府 初审 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章)
                     年  月  日

县级 住建 部门 审批 意见


批准危改补助资金 元。
 

分管领导签字:        县级住建部门(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存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中,县级住建部门留存复印件。

 

 

附件2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____年度)

项目名称

 

所在地区

 

规划户数

 

新建房屋结构

 

规划面积

 

户均建筑面积

 

农户名单

 

建设资金总额

 

财政补助资金

 

农户自筹资金

 

建设组织方式

 

改造形式

 

建设时间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建设背景、依据(集中建房的原因、条件、优惠政策等)、措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效果等

 

 

 

 

 

 

 

 

                     乡镇人民政府(章)

                    年  月  日

县级国土部门意见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章)

年  月  日

县级住建部门意见

 

 

 

 

 

                     县级住建部门(章)

年  月  日

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单 位 (章)

年  月  日

注:(1)10户以上集中建房须填此表。(2)表中面积、资金单位分别为:平方米、万元;住房结构指木结构、石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3)此表原件存县级住建部门,项目涉及各农户的危房改造纸质档案中存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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