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做好我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8月3日以来,县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三楼人山人海,每天约有500多群众聚集到这里申请补办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据了解,来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群众的小孩多为家庭自行接生,由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没能及时上户口,随着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入户调查的临近,许多群众抓住这个时机,为小孩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的《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但院外分娩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程序严格而复杂,这让《出生医学证明》成了未入户小孩家长的一块心病。
针对这一情况,为了让群众减少等候时间,避免拥挤的现象,县妇幼保健院领导班子立即调配人员,从原来1人办证增加到5人;延长上班时间,从早上7:30一直工作至下午6:00;将办证程序合理分解成排号、材料审核、证件打印等几个程序,让群众排队按程序办证,既防止了材料不全耽误办证的情况,又减少了等候时间。由于天气炎热,该院还特别将孕妇学校腾出来给群众做等候休息室,并备足开水供群众饮用,让群众在舒适的环境里耐心等候。一系列的举措有效缓解了拥挤的现象,使场面虽然热闹但却是井然有序。
同时,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8月17日,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卫生、公安、民政、广电、执法监督等部门召开了《出生医学证明》及小孩入户等问题的协调会。协调会后,各部门各负其责,积极落实工作,加大宣传,《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问题逐步得到缓解。县妇幼保健院还对各乡镇卫生院资料审核人员进行培训。
图为办证人员在为群众认真审核材料。
图为县妇保院保健院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进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
温馨提示:
《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母婴保健法》规定,由依法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法定医学证明。其作用是: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医疗机构外分娩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有关规定,鹿寨县医疗机构外1996年以后分娩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手续如下:
一、需提交和出示的材料
(一)婴儿父母填写《鹿寨县〈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婴儿父母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三)该婴儿与其父母亲子关系的旁证材料。旁证材料包括:①接生者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②见证人证明;
(四)婴儿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出具的血亲关系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二、特别提示:
(一)婴儿父母、接生员、见证人须到场签字并盖章认可;
(二)婴儿父母需出示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接生者、见证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到各乡镇卫生院审核,合格后儿童母亲及接生者携带材料、身份证原件到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三楼《出生医学证明》办证室办理。
责任编辑:黄雪勇 编辑:周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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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做好我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8月3日以来,县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三楼人山人海,每天约有500多群众聚集到这里申请补办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据了解,来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群众的小孩多为家庭自行接生,由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没能及时上户口,随着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入户调查的临近,许多群众抓住这个时机,为小孩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的《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但院外分娩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程序严格而复杂,这让《出生医学证明》成了未入户小孩家长的一块心病。
针对这一情况,为了让群众减少等候时间,避免拥挤的现象,县妇幼保健院领导班子立即调配人员,从原来1人办证增加到5人;延长上班时间,从早上7:30一直工作至下午6:00;将办证程序合理分解成排号、材料审核、证件打印等几个程序,让群众排队按程序办证,既防止了材料不全耽误办证的情况,又减少了等候时间。由于天气炎热,该院还特别将孕妇学校腾出来给群众做等候休息室,并备足开水供群众饮用,让群众在舒适的环境里耐心等候。一系列的举措有效缓解了拥挤的现象,使场面虽然热闹但却是井然有序。
同时,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8月17日,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卫生、公安、民政、广电、执法监督等部门召开了《出生医学证明》及小孩入户等问题的协调会。协调会后,各部门各负其责,积极落实工作,加大宣传,《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问题逐步得到缓解。县妇幼保健院还对各乡镇卫生院资料审核人员进行培训。
图为办证人员在为群众认真审核材料。
图为县妇保院保健院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进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
温馨提示:
《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母婴保健法》规定,由依法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法定医学证明。其作用是: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医疗机构外分娩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有关规定,鹿寨县医疗机构外1996年以后分娩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手续如下:
一、需提交和出示的材料
(一)婴儿父母填写《鹿寨县〈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婴儿父母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三)该婴儿与其父母亲子关系的旁证材料。旁证材料包括:①接生者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②见证人证明;
(四)婴儿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出具的血亲关系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二、特别提示:
(一)婴儿父母、接生员、见证人须到场签字并盖章认可;
(二)婴儿父母需出示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接生者、见证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到各乡镇卫生院审核,合格后儿童母亲及接生者携带材料、身份证原件到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三楼《出生医学证明》办证室办理。
责任编辑:黄雪勇 编辑:周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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