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鹿寨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鹿应急〔2023〕8号
局机关各股室、应急管理监察大队:
为认真履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职责,切实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日常工作,持续推进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增强对机构执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现将《鹿寨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
专项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23〕42号)要求及国家、自治区部署安排,现就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2023年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对象范围
在鹿寨县范围内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
二、重点整治内容
围绕2022年以来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在鹿寨县范围内出具的报告,开展专项整治。具体内容如下:
1.行政审批过程中发现与企业安全生产实际不相符的技术服务报告。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的技术服务报告。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的技术服务报告。
4.机构执业过程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机构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推进全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2023年行动。
组 长:戴福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黄 金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覃才苡 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黎 林 县应急管理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彭 毅 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
陈 亮 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
四、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安排和工作方式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全局要研究制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整治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并认真梳理本辖区范围内2022年以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法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清单。各业务股室要将本次专项整治落实落细、整理本辖区范围内2022年以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法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监督检查阶段(8月-11月)。各业务股室、监察大队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含行政审批局审批的项目)发现与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不符的技术服务报告应依法进行查处(要主动与行政审批局对接,掌握相关情况),对涉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的技术服务报告,要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认真复核,行政执法人员以“双随机”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检查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核查过程记录、抽查技术报告、调阅技术档案及有关资料记录、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询问等方式进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总结提升(11月)。各业务股室、监察大队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可编辑电子版于11月15日前报至政策法规和科技信息化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整治2023年行动是强化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规范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在我县执业行为的重要举措,是纳入2023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和和消防工作考核要点的重要内容,县应急管理局各业务股室、监察大队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要建立完善与行政审批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
(二)严格监督检查要求。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以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为契机,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走深走实,要加大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到而未到现场勘验、未按要求网上公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法定项目技术服务报告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虚假、失实情形的要重点查处,严肃追究相关机构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可拨打公开举报电话12350或者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对举报有关问题线索县应急管理局将按照事权要求移交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重点查处。
联系人:唐依卓,联系电话:0772-6817657。
附件:1.法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清单
附件1:
法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清单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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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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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项目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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