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公示”台账9.15(行政处罚)
来源: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3-09-15 17:10
序号 | 执法类别 | 文书名称 | 文书编号 | 执法结论 | 行政执法决定相对人 | 作出决定的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鹿资源规划执罚字〔2023〕第01008号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5.20㎡; 2.没收非法占地地面上的建筑物23.1㎡; 3.按100元/㎡处以罚款,罚款额为100元/㎡×5.20㎡=520.00元。 | 温丽云 |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9-13 | |
2 | 行政处罚 |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鹿资源规划执罚字〔2023〕第01009号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270.2平方米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柒仟零贰拾元整,即人民币327020.00元整。 | 广西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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