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决定信息公示台帐 (行政处罚2025.7.18)
来源: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5-07-18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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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类别 | 案由 | 文书编号 | 执法结论 | 行政执法决定相对人 | 作出决定的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鹿农(渔业)罚〔2025〕9号 | 一、没收渔获物2.35千克; 二、罚款人民币2600元整(罗家标罚款1300元整(壹仟叁佰元整)、潘定贵罚款1300元整(壹仟叁佰元整)); 三、没收电瓶1个、逆变器1个、电鱼杆2根、抄网1个、塑料水桶1个。 |
罗家标、潘定贵 |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 2025/7/17 | |
2 | 行政处罚 | 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鹿农(渔业)罚〔2025〕10号 | 一、没收渔获物0.76千克; 二、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曾垂胜罚款1000元整(壹仟元整)、潘胜雄罚款1000元整(壹仟元整)); 三、没收电瓶1个、逆变器1个、电鱼杆2根、塑料桶1个。 |
曾垂胜、潘胜雄 |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 2025/7/17 | |
3 | 行政处罚 | 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鹿农(渔业)罚〔2025〕11号 | 一、没收渔获物0.51千克; 二、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贰仟元整); 三、没收电瓶1个、逆变器1个、电鱼杆2根、壶桶1个。 |
陈喜胜 |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 2025/7/17 | |
4 | 行政处罚 | 吴太有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鹿农(防疫)不罚〔2025〕1号 | 对吴太有不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吴太有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具体内容如下:要求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生猪养殖工作。 | 吴太有 |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 2025/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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