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8〕86号:关于印发鹿寨县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11-08 11:03   |  作者: 廖元锋   |  浏览量:

 

鹿政规〔2018〕007-食药监001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8〕86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5日

 

鹿寨县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目 录

 

一、前言 4

二、“十二五”时期发展成就 4

(一)监管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果 4

(二)依法行政开创新局面 5

(三)监管保障体系建设实现新跨越 5

(四)技术支撑能力跃上新台阶 6

(五)质量安全监管取得新进展 6

(六)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取得新成就 7

(七)社会共治形成新格局 7

三、“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形势 8

(一)发展机遇 8

(二)面临的挑战 9

四、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10

(一)指导思想 10

(二)基本原则 10

(三)主要目标 12

五、战略重点与主要任务 14

(一)战略重点 14

(二)主要任务 16

六、措施保障 31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31

(二)加强指导监督,有序推进规划实施 31

(三)加大引导力度,保障资金经费投入 31

(四)强化机制建设,加强监督考核 32

一、前言

确保食品药品(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事关民心、民生,关系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柳州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和《鹿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鹿寨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十二五”时期发展成就

“十二五”期间,在鹿寨县各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和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努力下,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得到认真执行,监管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的力度持续加大,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没有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一)监管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果

2011年以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鹿寨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县、乡(镇)两级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局办合一”,明确部门监管职责,构建起县、乡(镇)两级行政监管体系,承担食品安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等职责。坚持强行政、强执法、强技术、强基层、强综合,独立设置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统一承担“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职责;设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构筑监管网底;涉农乡镇全面建立农产品、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形成县、乡(镇)、村三级行政监管体系,基层监管队伍扩展到行政村和社区。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完成了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构建,设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业编制77个,现实际到岗70人,到岗率90.91%;其中,全县9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核定的40个编制已实际到岗92.5%。

(二)依法行政开创新局面

全面贯彻依法行政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提高队伍的法律素养,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制约监督;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公开。

(三)监管保障体系建设实现新跨越

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县政府逐年加大投入力度,有力地支持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监管及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和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特别是基层监管队伍得到较大幅度的扩充,队伍结构明显优化。

(四)技术支撑能力跃上新台阶

适应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发展趋势,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推进食品药品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加快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加快食品药品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积极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启动国家《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投资811.28万改造鹿寨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全部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到“十二五”期末,已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点100个,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点97个,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点27个,基本形成县、乡两级监测体系。

(五)质量安全监管取得新进展

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全县建成养殖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家。“十二五”期末,全县共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47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家、食品销售单位1897家、餐饮服务单位1165家。按产品风险等级分类强化食品生产过程动态监管,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等系列监管制度。推行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一票通等食品流通环节管理制度。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工程,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推行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备案指导制度,推行率保持85%以上。实施鹿寨县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加强监督抽检,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样品共420批次。强化药品生产经营质量规范化管理,通过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的企业1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企业100家,综合应用检查、检验、监测手段,强化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实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十二五”期末,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家,持有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7家,持有器械二类经营备案凭证企业103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和药品评价性抽验计划。连续5年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报告任务。

(六)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取得新成就

加强食品药品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综合治理,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治理和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药品“两打两建”、医疗器械“五整治”、化妆品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和中药材市场、银杏叶药品等一系列整治行动,打击农产

品、冻品走私行为。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215件,有效震慑了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七)社会共治形成新格局

积极探索建立多元主体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机制,初步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共治格局。发挥全县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风险会商、联合执法等协调联动机制。到2015年3月,县、乡(镇)二级食品安全办实体化体系基本建立。落实食品药品企业主体责任,探索建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加强守法诚信引导;实行约谈告诫制度,建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机制,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促进企业自律。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主题日”、“5.25全国护肤日”等活动,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强化正面舆论引导。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提高维护质量安全的自觉性。开通“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建立县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专门机构及12331投诉举报平台,完善有奖举报奖励机制。

三、“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形势

(一)发展机遇

一是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食品药品监管发展提供新契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食品药品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鹿寨县在柳州市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与县情相适应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为提升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获得感提供新契机。

二是公共安全定位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新要求。食品药品安全是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维护公共安全,对于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优化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环境,增强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等提出新要求。

三是经济发展新常态赋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使命。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食品药品行业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同时,新材料、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不断涌现,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式、技术手段、装备水平和人员素质提出更高要求。

(二)面临的挑战

一是产业基础相对薄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量大面广,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较低,企业诚信观念和质量安全意识普遍不强,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二是影响和制约因素叠加。土壤、水体、重金属污染等问题突出。食品中农兽药违禁超限、添加剂“两超一非”和有害物质超标等尚未有效遏制。互联网食品销售及餐饮服务平台、互联网药品经营、海外代购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三是风险的地域特征明显。鹿寨地理环境复杂,多民族聚居,一些饮食用药习俗容易引发不确定安全风险,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加大了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难度,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四是监管能力与社会需求尚有差距。基层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以及农村协管员队伍等方面需进一步加大投入,管理制度、执法规范等方面亟待规范化和标准化,监管手段和技术支撑、监管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风险监测和评估技术水平亟待提升。五是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的技术支撑能力有待加强。风险监测评价、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水平不高,防范和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能力仍不强。食品药品中未知有害物质的违法添加和食品添加剂的滥用,违法分子制售假劣食品的方式也不断翻新,食品安全隐患识别能力不强,检测水平不高。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滞后和部分标准缺失、检验方法不配套等问题。新的食品生产工艺和新的食品包装材料、先进生物技术的运用,给食品安全带来新的隐患。

总的来说:食品医药产业的质量控制管理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食品药品安全期待尚有差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人民的需求目标尚有差距;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的成效与新时期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发展和要求尚有差距。

四、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四个最严”总体要求,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战略思想贯穿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全过程,服从并服务于鹿寨“三个建成”战略目标和我县“实业兴鹿,开放强鹿”战略,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日常监管和监督抽验责任(以下简称“四有两责”),加快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进程,全面建成统一权威、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切实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党政同责。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落实党政同责责任。要把确保质量安全和安全风险有效监控作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应全面小康社会普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目标要求,适应加强公共安全、改善和保障民生的时代要求,切实维护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2.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保障,提供人员、经费和装备。实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属地监管,强化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标准和要求,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

3.科学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健全综合协调体制、机制和部门间、区域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行政、法律、道德和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4.企业主体。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管理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依法生产、依法经营。

5.社会共治。以国家治理和治理现代化为指导,创新和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的政府主导作用、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生产经营者的自我约束机制、舆论的监督作用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实现社会共同治理。

(三)主要目标

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要求,到2020年,全面建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统一权威、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切实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1.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成效进一步显现,高效、安全、经济和环境友好农药占比提高到7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逐步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食用农产品源头有效实施产地准出制度。

——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域内主要农产品种养殖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准入制度。鼓励具备建设条件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

——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3%以上。

2.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以下简称“三小”)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鼓励支持“三小”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对“三小”开展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将“三小”切实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实现监管常态化。

3.餐饮服务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持续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量化分级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不低于90%,学校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单位达90%。

4.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覆盖率进一步提升。落实食品安全全环节风险监测,全县乡(镇)级行政区域均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覆盖率100%,设置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监测点覆盖85%以上乡(镇)级行政区域。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建设基本实现覆盖全部医疗服务机构并延伸到农村。

5.执业药师数量基本实现6人/万人口,初步实现销售处方药有执业药师负责审核指导,药事服务更加普惠广大民众。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评价覆盖率达到100%。

6.药品、医疗器械审批及上市后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县级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机构、队伍基本建立,审评审批能力适应工作要求。健全和完善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机构建设,乡(镇)级不良反应/事件上报率达到100%,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估和预警成效明显提升。

7.加快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做大做强的步伐,积极推进县级食品检验资源整合布局规划,推进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快鹿寨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

8.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全县不发生重大群体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通过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介方式,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9.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投入运营,信息化建设重点应用系统实现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以及监管执法个人终端之间的互联互通。

10.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进一步协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案件移送率达100%。

五、战略重点与主要任务

(一)战略重点

1.加强治理体系机制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形成上下贯通、权责明确、统一完善的机构体系。按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新思维、新要求,打造一个以监管为重心的完整的管理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各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完善纵向顺畅、横向协调、高效有序、成系统、能协同的运行体系,建立区域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标识制度,探索创新更丰富的监管手段。健全完善县、乡(镇)统一权威的监管和技术支撑机构,完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实现机构实体化;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推进监管法制化,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完善更加有效的监管机制,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健全更加有力的监管保障机制,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确保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履职尽责、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地方标准、风险监测和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监控、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和认证审评等技术支撑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技术监管人员的专业化,建立一支与监管形势相适应、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的高素质队伍,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3.加强科技能力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电子信息追溯和应急指挥平台,推进监管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推进“互联网+”与食品药品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的融合,引入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理念,学习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的监管、服务方式和技术,提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信息化水平,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新工具、新方式、新手段,占领食品药品行业技术制高点和技术打假的前沿。

4.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对促进产业发展的能动作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贯彻“实业兴鹿,开放强鹿”和“在全市经济发展中争当排头兵”战略中找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使命和位置,促进食品、医药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发挥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倒逼机制作用,监督实施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帮助生产经营者增强诚信守法观念和质量安全意识,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实现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和促进产业经济持续发展的共进步、双胜利”。

(二)主要任务

1.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责任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落实。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及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和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建立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制度,健全协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

深入推进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明确各级监管部门职责,细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深入推进统筹规划、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工作,形成强大合力。健全跨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宣传教育等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一致性。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涉案食品药品检验认定等工作机制,提高刑事责任追究效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共同参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两个创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积极推广创建经验,以点带面,提升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推动食品产业科技创新和规模化、标准化,打造一批优质食品品牌,做大做强一批优质食品企业,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掌握鹿寨县产销食品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分析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分析鹿寨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预警食品安全隐患。建立风险交流制度,构建涵盖监管部门、技术机构、行业企业、科研院校、媒体和公众在内的风险交流工作体系,畅通风险交流渠道,培育第三方风险交流平台,丰富风险交流载体。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引导和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提供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鼓励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依法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促进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在认证审评、检验检测、合规性检查等方面的作用。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公众举报渠道,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和案件信息公布制度。

2.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1)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县、乡(镇)两级监管执法、综合协调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四个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装备到位)。重点推动乡镇食药监所的规范化建设,打通监管执法的“最后一公里”。加快完善组建村(社区)协管员队伍,进一步筑牢监管“网底”。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2)推动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县、乡(镇)级的监管事权划分,明晰各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能,界定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科学划分事权;健全部门间、区域间、跨省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刑衔接、事故处置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进一步优化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内部运行机制,整合理顺各内设机构工作职能,科学划分行政、执法、技术机构的事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梳理行政职权,编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依法办事,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接、放、管”,推动监管重心下移。

(3)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标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等行为。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公开。规范基层执法,特别是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监管执法的权威性、公信力。全面建立并细化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制约监督,加大问责力度。提高队伍的法律素养,从整体上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积极妥善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

(4)强化源头治理,实施全程监管。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食品药品源头治理,控制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每一个关键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出现问题的风险。不断创新优化日常监管模式,坚持问题导向,由重视终端产品监管向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转变。组织对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体系检查,落实食用农产品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推进餐饮服务分类分级综合评估管理,推动追溯核查制度常态化运行。继续做好新修订药品GMP、GSP 贯彻实施工作。建立药品监管信息研判会议制度,统筹运用检查、检验、监测手段,形成上市后监管合力。统筹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计划,以问题发现率及核查处置等问题为核心指标,加强抽检监测结果的分析研判,规范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发现问题样品的信息报告、核查处置工作;完善药品抽验工作机制,以发现质量风险为目标,依据风险信号确定抽检品种、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推进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体系和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使用,集中开展体外诊断试剂质量评估和综合治理。完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建设。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产品监管,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继续推行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

(5)推进基层综合能力建设。重点配齐县、乡镇级监管人员,确保基层监管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有装备使用、有经费保障。根据食品药品系统国家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按照“适用够用、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加强基层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应急处置设施等的配置,落实基层监管所办公场所。

专栏1 食品药品安全“强基层”建设

主要包括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含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等)和乡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药品监测网点基础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建设等,通过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3.实施食品安全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

(1)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源头治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重点加大大气、水体、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的影响。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实施化肥、农药和兽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制购买制度,深入开展禁限农药、兽药抗菌药、瘦肉精等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加强对畜禽养殖、屠宰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建设,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

(2)强化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通过随机抽查、抽样检验、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审查年度报告、专项整治、约谈等方式,强化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3)强化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逐步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及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行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信息化,实现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标准化。探索食品生产职业检查员制度,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实行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动态管理,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诚信意识。推行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贯彻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召回制度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强化小作坊日常监管。

(4)强化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贯彻执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制度,加强证后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监管,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制度,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鼓励食用农产品快检体系建设。加大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实行食品销售企业监督检查标准化,信息化管理,规范食品销售企业进货查验和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农村食品销售市场治理。强化餐饮服务业质量安全监管,推进治理“餐桌污染”、餐饮业量化分级和“明厨亮灶”工作,并实现动态管理;强化学校、工地食堂及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管;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规范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

(5)强化特殊食品监管。督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原料、配方工艺、生产流程等重点环节监管。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机制,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管理,继续保持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事前、事中监管。

4.严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

健全完善监管制度,综合运用现场检查、问题核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察暗访、飞行检查、行政指导等手段防控风险加强药品飞行检查,扩大检查覆盖面。推行企业产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制度,落实药品安全风险告诫制度,督促企业形成风险发现、分析、控制的机制和能力。建立对企业责任人和属地监管部门的药品质量安全责任约谈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

(1)强化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完善并加强认证检查和跟踪检查,坚决淘汰达不到要求的生产企业;实现对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的监管覆盖。

(2)强化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建立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采购渠道,严防回收药品进入流通使用环节;强化执业药师配备,加强用药指导,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3)强化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按照风险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并实施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推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黑名单”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追溯制度和年度自查报告制度;贯彻执行新修订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档案;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符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建立和执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环节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和质量评估。

(4)强化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管理制度,强化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严格落实新审批原料的观察期制度、《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重点加强对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化妆品标识标签等管理。

5.加强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等新生业态的监管

建立健全网上销售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加强监管,严格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服务网站资格审批,督促网售配送企业符合食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探索利用新型监管手段,严格监督网络第三方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落实入网实名登记管理,加强对经营许可证和经营现场核查把关,禁止无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者入网经营,加大网络销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和规范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案件处置流程和外部协作工作机制;规范网上食品药品信息服务与广告发布行为,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

6.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

(1)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实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加大抽检监测力度,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加强抽检监测结果分析研判,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和苗头性趋势,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法公布抽检信息,规范核查处置工作。

(2)强化药品、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药品、化妆品年度抽检计划,明确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抽检频次和数量,加大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的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靶向性。稳妥推进医疗机构在用设备的在线检测工作。完善抽检工作制度,规范结果分析评估管理,强化抽检结果运用。

7.完善科技体系,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以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风险预警交流等技术功能为主体,建立符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专业化特点、适应各级监管执法部门需求的专业权威的技术支撑体系。积极调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系统科技人员的研发创新精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重大科技的研究创新,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科技含量和科学水平。

(1)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督促和指导企业完善企业标准,引导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质量标准战略,加大标准实施监督力度,开展重要标准宣贯培训,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2)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进县级食品检验资源整合布局规划,加快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做大做强的步伐,形成以县级检验机构为核心,乡镇为补充的强大技术支撑的服务体系。推进县级和乡镇派出机构配备快检车、快检设备或建设快检室,提高基层快检筛查能力。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卫计、农业、水产畜牧兽医、质监、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全县的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和实验室比对考核,鼓励食品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面向社会的检验检测服务,发挥好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

专栏2 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

完成我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通过资源整合方式,实现我县食品检验机构投入运行,夯实县级食品检验能力;推进乡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作为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出机构,承担辖区内餐饮食品、集贸市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

(3)健全食品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食用农产品安全和兽药残留风险监测体系,扩大主要农产品和食用农产品监测品种和监测范围,加大监测预警管理信息现代化的投入力度,增强食用农产品安全和兽药残留风险评估能力。实施“扩面提质”建设项目,建设完善县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并逐步构建县、乡、村一体化监测网络,实现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县乡村一体化;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专业人员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推进县级疾控机构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机制,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和事故应急能力。加强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工作。

专栏3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扩面提质”建设(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县级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构建县、乡、村一体化的基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体系,提升县级疾控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全面加强风险监测全程质量控制,建设和应用实验室质量流程管理系统。加强县级CDC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实验室能力建设。建立覆盖全部医疗服务机构并延伸到农村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全面加强县级以上技术机构的食源性疾病溯源分析和预警能力,开展食源性疾病信息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关联性分析,建立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专栏4 县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

在农贸市场和超市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实验室达到结构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备齐全,配备食品快速检测仪、快速检测箱、操作工具等设备,达到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兽药残留快速检测、食品添加剂快速检测的功能,至2020年底,实现我县具备建设条件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快检全覆盖。

(4)加强安全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县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机构;加强各级监测机构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完善药物滥用监测系统网点建设,建设以医疗机构为来源的药物滥用监测哨点,扩大监测系统覆盖人群;健全药物滥用评估、预警和通报机制,提升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能力和水平;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生产企业落实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收集、统计分析、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学科带头人,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库。

专栏5 食品药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

加快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区域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推进质量追溯、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实现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和监管。

(5)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十三五”规划期间全面推进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配合自治区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覆盖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信用管理、产品溯源、风险评估、检验监测、稽查与刑事侦查、应急处置、政务公开等重要业务范围,实现监管业务信息化全覆盖。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完善行政许可、日常检查、企业信用、检验检测、产品溯源、稽查执法等业务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主题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初步形成业务协同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应用,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趋势预测、安全预警、综合评估、决策分析、应急处置等业务应用服务,实现食品药品监管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总结,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并与相关市场主体提供数据共享与开放,推进发展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模式。

专栏6 信息化建设

做好规划设计,推进实施“县、乡、村”三级网络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覆盖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信用管理、产品溯源、风险评估、检验监测、稽查与刑事侦查、应急处置、政务公开等重要业务范围,实现监管业务信息化全覆盖。

8.加强舆情监测,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

建立和完善县、乡(镇)舆情监测体系,加强舆情监测管理,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网络评论员队伍,及时、科学处置舆情。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协作联动,强化各监管环节、部门间、区域间处置突发事件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迅速、妥善处置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至2020年底,基本建立县、乡、村三级应急管理队伍;建立健全应对处置机制,修订、细化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深入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作联动能力。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应急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应急能力。

专栏7 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提升建设

推进建设功能完备、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食品药品应急信息平台。充分运用自治区开发的覆盖县(区),辐射乡镇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平台。建设连接自治区中心网站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网络。

9.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深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推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着重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检验制度、食品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等。推动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实验室,完善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及报告真实有效。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过程控制体系建设,通过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产品安全的人为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关键点,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在危害发生之前有效控制,从而将各种实际存在与潜在的危害有效消除或减少到最低限度。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依法生产、诚信经营。

(2)推行基层网络化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化监管制度,把“强基层”作为重点方针,夯实基层监管力量,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努力形成横向到位、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充分发挥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等社会力量作用,拓展社会监督与群防群治途径,把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群防群治格局。

(3)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食品药品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推进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信用公告、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强化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加大对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力度,促进食品药品行业信用状况与市场挂钩,形成市场倒逼企业守法经营的机制,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意识,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形成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和优良信用环境,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

(4)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培育和支持食品药品安全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技术创新、培训服务、信息服务及交流和消费维权等方面的桥梁作用,引导和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积极引入咨询、认证、审计、保险等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

(5)加强舆论监督。建立与新闻媒体沟通合作机制,支持开展公益性宣传和舆论监督,真实、公正报道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构建正面舆论导向机制,培育理性看待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舆论环境。加强科普宣传,健全信息公开与发布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健全和完善县投诉举报机构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理顺县、乡(镇)12331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全面建成覆盖全县、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投诉举报体系。

10.夯实人才队伍基础,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建立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教育培训体系。依托本地教育资源和全区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全面培训、提升监管、检查、检验检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推进专职检查员和技术审评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一批高素质审评人才队伍。加强检验检测技术专家队伍建设,培育检验检测领军人才。

专栏8 人才培养建设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对监管人员的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监管业务技术素质。科级及以下干部人均年脱产培训学时数不低于12天或者90学时,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协管员和信息员不低于5天或40学时。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执法能力建设,通过组织参加稽查执法大比武、应急处置演练、监管示范经验交流、法律法规培训等活动,全面提升队伍行政执法能力。加强检验检测人员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培育检验检测技术领军人才。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促进提升食品药品行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素质。

六、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落实“四有两责”。

(二)加强指导监督,有序推进规划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对规划执行情况及时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推进规划实施的有序开展,保障规划的全面实施。

(三)加大引导力度,保障资金经费投入

积极争取上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年度同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投入,重点支持各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抽样检验检测和专项整治、执法办案工作,支持县、乡(镇)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和检验检测能力,支持食品药品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共享和实时监控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综合平台,支持鹿寨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机构做大做强。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资金使用的事中、事后的日常实时动态监督,监控资金使用进度和专款专用。

(四)强化机制建设,加强监督考核

加强对各乡镇政府和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本规划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项目纳入年度考核评价范围,及时通报进度。强化约谈问责, 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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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18〕86号:关于印发鹿寨县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8-11-08 11:03    |  作者: 廖元锋

 

鹿政规〔2018〕007-食药监001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8〕86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5日

 

鹿寨县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目 录

 

一、前言 4

二、“十二五”时期发展成就 4

(一)监管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果 4

(二)依法行政开创新局面 5

(三)监管保障体系建设实现新跨越 5

(四)技术支撑能力跃上新台阶 6

(五)质量安全监管取得新进展 6

(六)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取得新成就 7

(七)社会共治形成新格局 7

三、“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形势 8

(一)发展机遇 8

(二)面临的挑战 9

四、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10

(一)指导思想 10

(二)基本原则 10

(三)主要目标 12

五、战略重点与主要任务 14

(一)战略重点 14

(二)主要任务 16

六、措施保障 31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31

(二)加强指导监督,有序推进规划实施 31

(三)加大引导力度,保障资金经费投入 31

(四)强化机制建设,加强监督考核 32

一、前言

确保食品药品(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事关民心、民生,关系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柳州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和《鹿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鹿寨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十二五”时期发展成就

“十二五”期间,在鹿寨县各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和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努力下,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得到认真执行,监管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的力度持续加大,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没有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一)监管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果

2011年以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鹿寨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县、乡(镇)两级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局办合一”,明确部门监管职责,构建起县、乡(镇)两级行政监管体系,承担食品安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等职责。坚持强行政、强执法、强技术、强基层、强综合,独立设置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统一承担“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职责;设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构筑监管网底;涉农乡镇全面建立农产品、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形成县、乡(镇)、村三级行政监管体系,基层监管队伍扩展到行政村和社区。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完成了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构建,设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业编制77个,现实际到岗70人,到岗率90.91%;其中,全县9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核定的40个编制已实际到岗92.5%。

(二)依法行政开创新局面

全面贯彻依法行政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提高队伍的法律素养,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制约监督;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公开。

(三)监管保障体系建设实现新跨越

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县政府逐年加大投入力度,有力地支持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监管及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和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特别是基层监管队伍得到较大幅度的扩充,队伍结构明显优化。

(四)技术支撑能力跃上新台阶

适应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发展趋势,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推进食品药品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加快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加快食品药品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积极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启动国家《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投资811.28万改造鹿寨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全部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到“十二五”期末,已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点100个,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点97个,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点27个,基本形成县、乡两级监测体系。

(五)质量安全监管取得新进展

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全县建成养殖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家。“十二五”期末,全县共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47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家、食品销售单位1897家、餐饮服务单位1165家。按产品风险等级分类强化食品生产过程动态监管,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等系列监管制度。推行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一票通等食品流通环节管理制度。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工程,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推行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备案指导制度,推行率保持85%以上。实施鹿寨县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加强监督抽检,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样品共420批次。强化药品生产经营质量规范化管理,通过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的企业1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企业100家,综合应用检查、检验、监测手段,强化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实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十二五”期末,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家,持有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7家,持有器械二类经营备案凭证企业103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和药品评价性抽验计划。连续5年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报告任务。

(六)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取得新成就

加强食品药品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综合治理,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治理和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药品“两打两建”、医疗器械“五整治”、化妆品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和中药材市场、银杏叶药品等一系列整治行动,打击农产

品、冻品走私行为。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215件,有效震慑了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七)社会共治形成新格局

积极探索建立多元主体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机制,初步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共治格局。发挥全县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风险会商、联合执法等协调联动机制。到2015年3月,县、乡(镇)二级食品安全办实体化体系基本建立。落实食品药品企业主体责任,探索建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加强守法诚信引导;实行约谈告诫制度,建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机制,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促进企业自律。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主题日”、“5.25全国护肤日”等活动,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强化正面舆论引导。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提高维护质量安全的自觉性。开通“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建立县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专门机构及12331投诉举报平台,完善有奖举报奖励机制。

三、“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形势

(一)发展机遇

一是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食品药品监管发展提供新契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食品药品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鹿寨县在柳州市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与县情相适应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为提升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获得感提供新契机。

二是公共安全定位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新要求。食品药品安全是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维护公共安全,对于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优化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环境,增强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等提出新要求。

三是经济发展新常态赋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使命。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食品药品行业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同时,新材料、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不断涌现,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式、技术手段、装备水平和人员素质提出更高要求。

(二)面临的挑战

一是产业基础相对薄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量大面广,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较低,企业诚信观念和质量安全意识普遍不强,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二是影响和制约因素叠加。土壤、水体、重金属污染等问题突出。食品中农兽药违禁超限、添加剂“两超一非”和有害物质超标等尚未有效遏制。互联网食品销售及餐饮服务平台、互联网药品经营、海外代购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三是风险的地域特征明显。鹿寨地理环境复杂,多民族聚居,一些饮食用药习俗容易引发不确定安全风险,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加大了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难度,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四是监管能力与社会需求尚有差距。基层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以及农村协管员队伍等方面需进一步加大投入,管理制度、执法规范等方面亟待规范化和标准化,监管手段和技术支撑、监管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风险监测和评估技术水平亟待提升。五是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的技术支撑能力有待加强。风险监测评价、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水平不高,防范和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能力仍不强。食品药品中未知有害物质的违法添加和食品添加剂的滥用,违法分子制售假劣食品的方式也不断翻新,食品安全隐患识别能力不强,检测水平不高。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滞后和部分标准缺失、检验方法不配套等问题。新的食品生产工艺和新的食品包装材料、先进生物技术的运用,给食品安全带来新的隐患。

总的来说:食品医药产业的质量控制管理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食品药品安全期待尚有差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人民的需求目标尚有差距;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的成效与新时期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发展和要求尚有差距。

四、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四个最严”总体要求,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战略思想贯穿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全过程,服从并服务于鹿寨“三个建成”战略目标和我县“实业兴鹿,开放强鹿”战略,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日常监管和监督抽验责任(以下简称“四有两责”),加快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进程,全面建成统一权威、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切实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党政同责。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落实党政同责责任。要把确保质量安全和安全风险有效监控作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应全面小康社会普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目标要求,适应加强公共安全、改善和保障民生的时代要求,切实维护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2.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保障,提供人员、经费和装备。实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属地监管,强化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标准和要求,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

3.科学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健全综合协调体制、机制和部门间、区域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行政、法律、道德和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4.企业主体。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管理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依法生产、依法经营。

5.社会共治。以国家治理和治理现代化为指导,创新和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的政府主导作用、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生产经营者的自我约束机制、舆论的监督作用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实现社会共同治理。

(三)主要目标

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要求,到2020年,全面建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统一权威、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切实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1.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成效进一步显现,高效、安全、经济和环境友好农药占比提高到7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逐步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食用农产品源头有效实施产地准出制度。

——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域内主要农产品种养殖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准入制度。鼓励具备建设条件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

——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3%以上。

2.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以下简称“三小”)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鼓励支持“三小”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对“三小”开展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将“三小”切实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实现监管常态化。

3.餐饮服务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持续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量化分级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不低于90%,学校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单位达90%。

4.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覆盖率进一步提升。落实食品安全全环节风险监测,全县乡(镇)级行政区域均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覆盖率100%,设置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监测点覆盖85%以上乡(镇)级行政区域。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建设基本实现覆盖全部医疗服务机构并延伸到农村。

5.执业药师数量基本实现6人/万人口,初步实现销售处方药有执业药师负责审核指导,药事服务更加普惠广大民众。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评价覆盖率达到100%。

6.药品、医疗器械审批及上市后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县级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机构、队伍基本建立,审评审批能力适应工作要求。健全和完善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机构建设,乡(镇)级不良反应/事件上报率达到100%,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估和预警成效明显提升。

7.加快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做大做强的步伐,积极推进县级食品检验资源整合布局规划,推进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快鹿寨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

8.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全县不发生重大群体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通过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介方式,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9.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投入运营,信息化建设重点应用系统实现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以及监管执法个人终端之间的互联互通。

10.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进一步协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案件移送率达100%。

五、战略重点与主要任务

(一)战略重点

1.加强治理体系机制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形成上下贯通、权责明确、统一完善的机构体系。按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新思维、新要求,打造一个以监管为重心的完整的管理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各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完善纵向顺畅、横向协调、高效有序、成系统、能协同的运行体系,建立区域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标识制度,探索创新更丰富的监管手段。健全完善县、乡(镇)统一权威的监管和技术支撑机构,完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实现机构实体化;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推进监管法制化,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完善更加有效的监管机制,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健全更加有力的监管保障机制,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确保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履职尽责、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地方标准、风险监测和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监控、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和认证审评等技术支撑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技术监管人员的专业化,建立一支与监管形势相适应、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的高素质队伍,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3.加强科技能力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电子信息追溯和应急指挥平台,推进监管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推进“互联网+”与食品药品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的融合,引入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理念,学习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的监管、服务方式和技术,提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信息化水平,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新工具、新方式、新手段,占领食品药品行业技术制高点和技术打假的前沿。

4.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对促进产业发展的能动作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贯彻“实业兴鹿,开放强鹿”和“在全市经济发展中争当排头兵”战略中找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使命和位置,促进食品、医药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发挥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倒逼机制作用,监督实施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帮助生产经营者增强诚信守法观念和质量安全意识,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实现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和促进产业经济持续发展的共进步、双胜利”。

(二)主要任务

1.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责任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落实。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及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和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建立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制度,健全协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

深入推进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明确各级监管部门职责,细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深入推进统筹规划、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工作,形成强大合力。健全跨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宣传教育等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一致性。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涉案食品药品检验认定等工作机制,提高刑事责任追究效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共同参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两个创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积极推广创建经验,以点带面,提升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推动食品产业科技创新和规模化、标准化,打造一批优质食品品牌,做大做强一批优质食品企业,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掌握鹿寨县产销食品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分析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分析鹿寨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预警食品安全隐患。建立风险交流制度,构建涵盖监管部门、技术机构、行业企业、科研院校、媒体和公众在内的风险交流工作体系,畅通风险交流渠道,培育第三方风险交流平台,丰富风险交流载体。

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引导和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提供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鼓励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依法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促进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在认证审评、检验检测、合规性检查等方面的作用。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公众举报渠道,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和案件信息公布制度。

2.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1)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县、乡(镇)两级监管执法、综合协调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四个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装备到位)。重点推动乡镇食药监所的规范化建设,打通监管执法的“最后一公里”。加快完善组建村(社区)协管员队伍,进一步筑牢监管“网底”。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2)推动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县、乡(镇)级的监管事权划分,明晰各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能,界定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科学划分事权;健全部门间、区域间、跨省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刑衔接、事故处置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进一步优化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内部运行机制,整合理顺各内设机构工作职能,科学划分行政、执法、技术机构的事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梳理行政职权,编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依法办事,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接、放、管”,推动监管重心下移。

(3)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标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等行为。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公开。规范基层执法,特别是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监管执法的权威性、公信力。全面建立并细化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制约监督,加大问责力度。提高队伍的法律素养,从整体上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积极妥善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

(4)强化源头治理,实施全程监管。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食品药品源头治理,控制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每一个关键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出现问题的风险。不断创新优化日常监管模式,坚持问题导向,由重视终端产品监管向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转变。组织对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体系检查,落实食用农产品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推进餐饮服务分类分级综合评估管理,推动追溯核查制度常态化运行。继续做好新修订药品GMP、GSP 贯彻实施工作。建立药品监管信息研判会议制度,统筹运用检查、检验、监测手段,形成上市后监管合力。统筹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计划,以问题发现率及核查处置等问题为核心指标,加强抽检监测结果的分析研判,规范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发现问题样品的信息报告、核查处置工作;完善药品抽验工作机制,以发现质量风险为目标,依据风险信号确定抽检品种、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推进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体系和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使用,集中开展体外诊断试剂质量评估和综合治理。完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建设。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产品监管,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继续推行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

(5)推进基层综合能力建设。重点配齐县、乡镇级监管人员,确保基层监管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有装备使用、有经费保障。根据食品药品系统国家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按照“适用够用、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加强基层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应急处置设施等的配置,落实基层监管所办公场所。

专栏1 食品药品安全“强基层”建设

主要包括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含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等)和乡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药品监测网点基础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建设等,通过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3.实施食品安全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

(1)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源头治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重点加大大气、水体、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的影响。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实施化肥、农药和兽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制购买制度,深入开展禁限农药、兽药抗菌药、瘦肉精等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加强对畜禽养殖、屠宰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建设,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

(2)强化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通过随机抽查、抽样检验、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审查年度报告、专项整治、约谈等方式,强化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3)强化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逐步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及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行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信息化,实现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标准化。探索食品生产职业检查员制度,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实行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动态管理,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诚信意识。推行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贯彻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召回制度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强化小作坊日常监管。

(4)强化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贯彻执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制度,加强证后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监管,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制度,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鼓励食用农产品快检体系建设。加大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实行食品销售企业监督检查标准化,信息化管理,规范食品销售企业进货查验和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农村食品销售市场治理。强化餐饮服务业质量安全监管,推进治理“餐桌污染”、餐饮业量化分级和“明厨亮灶”工作,并实现动态管理;强化学校、工地食堂及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管;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规范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

(5)强化特殊食品监管。督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原料、配方工艺、生产流程等重点环节监管。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机制,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管理,继续保持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事前、事中监管。

4.严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

健全完善监管制度,综合运用现场检查、问题核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察暗访、飞行检查、行政指导等手段防控风险加强药品飞行检查,扩大检查覆盖面。推行企业产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制度,落实药品安全风险告诫制度,督促企业形成风险发现、分析、控制的机制和能力。建立对企业责任人和属地监管部门的药品质量安全责任约谈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

(1)强化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完善并加强认证检查和跟踪检查,坚决淘汰达不到要求的生产企业;实现对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的监管覆盖。

(2)强化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建立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采购渠道,严防回收药品进入流通使用环节;强化执业药师配备,加强用药指导,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3)强化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按照风险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并实施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推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黑名单”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追溯制度和年度自查报告制度;贯彻执行新修订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档案;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符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建立和执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环节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和质量评估。

(4)强化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管理制度,强化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严格落实新审批原料的观察期制度、《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重点加强对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化妆品标识标签等管理。

5.加强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等新生业态的监管

建立健全网上销售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加强监管,严格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服务网站资格审批,督促网售配送企业符合食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探索利用新型监管手段,严格监督网络第三方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落实入网实名登记管理,加强对经营许可证和经营现场核查把关,禁止无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者入网经营,加大网络销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和规范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案件处置流程和外部协作工作机制;规范网上食品药品信息服务与广告发布行为,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

6.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

(1)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实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加大抽检监测力度,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加强抽检监测结果分析研判,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和苗头性趋势,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法公布抽检信息,规范核查处置工作。

(2)强化药品、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药品、化妆品年度抽检计划,明确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抽检频次和数量,加大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的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靶向性。稳妥推进医疗机构在用设备的在线检测工作。完善抽检工作制度,规范结果分析评估管理,强化抽检结果运用。

7.完善科技体系,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以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风险预警交流等技术功能为主体,建立符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专业化特点、适应各级监管执法部门需求的专业权威的技术支撑体系。积极调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系统科技人员的研发创新精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重大科技的研究创新,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科技含量和科学水平。

(1)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督促和指导企业完善企业标准,引导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质量标准战略,加大标准实施监督力度,开展重要标准宣贯培训,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2)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进县级食品检验资源整合布局规划,加快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做大做强的步伐,形成以县级检验机构为核心,乡镇为补充的强大技术支撑的服务体系。推进县级和乡镇派出机构配备快检车、快检设备或建设快检室,提高基层快检筛查能力。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卫计、农业、水产畜牧兽医、质监、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全县的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和实验室比对考核,鼓励食品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面向社会的检验检测服务,发挥好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

专栏2 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

完成我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通过资源整合方式,实现我县食品检验机构投入运行,夯实县级食品检验能力;推进乡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作为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出机构,承担辖区内餐饮食品、集贸市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

(3)健全食品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食用农产品安全和兽药残留风险监测体系,扩大主要农产品和食用农产品监测品种和监测范围,加大监测预警管理信息现代化的投入力度,增强食用农产品安全和兽药残留风险评估能力。实施“扩面提质”建设项目,建设完善县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并逐步构建县、乡、村一体化监测网络,实现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县乡村一体化;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专业人员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推进县级疾控机构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机制,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和事故应急能力。加强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工作。

专栏3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扩面提质”建设(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县级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构建县、乡、村一体化的基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体系,提升县级疾控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全面加强风险监测全程质量控制,建设和应用实验室质量流程管理系统。加强县级CDC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实验室能力建设。建立覆盖全部医疗服务机构并延伸到农村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全面加强县级以上技术机构的食源性疾病溯源分析和预警能力,开展食源性疾病信息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关联性分析,建立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专栏4 县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

在农贸市场和超市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实验室达到结构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备齐全,配备食品快速检测仪、快速检测箱、操作工具等设备,达到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兽药残留快速检测、食品添加剂快速检测的功能,至2020年底,实现我县具备建设条件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快检全覆盖。

(4)加强安全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县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机构;加强各级监测机构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完善药物滥用监测系统网点建设,建设以医疗机构为来源的药物滥用监测哨点,扩大监测系统覆盖人群;健全药物滥用评估、预警和通报机制,提升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能力和水平;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生产企业落实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收集、统计分析、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学科带头人,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库。

专栏5 食品药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

加快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区域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推进质量追溯、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实现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和监管。

(5)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十三五”规划期间全面推进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配合自治区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覆盖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信用管理、产品溯源、风险评估、检验监测、稽查与刑事侦查、应急处置、政务公开等重要业务范围,实现监管业务信息化全覆盖。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完善行政许可、日常检查、企业信用、检验检测、产品溯源、稽查执法等业务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主题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初步形成业务协同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应用,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趋势预测、安全预警、综合评估、决策分析、应急处置等业务应用服务,实现食品药品监管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总结,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并与相关市场主体提供数据共享与开放,推进发展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模式。

专栏6 信息化建设

做好规划设计,推进实施“县、乡、村”三级网络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覆盖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信用管理、产品溯源、风险评估、检验监测、稽查与刑事侦查、应急处置、政务公开等重要业务范围,实现监管业务信息化全覆盖。

8.加强舆情监测,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

建立和完善县、乡(镇)舆情监测体系,加强舆情监测管理,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网络评论员队伍,及时、科学处置舆情。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协作联动,强化各监管环节、部门间、区域间处置突发事件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迅速、妥善处置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至2020年底,基本建立县、乡、村三级应急管理队伍;建立健全应对处置机制,修订、细化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深入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作联动能力。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应急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应急能力。

专栏7 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提升建设

推进建设功能完备、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食品药品应急信息平台。充分运用自治区开发的覆盖县(区),辐射乡镇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平台。建设连接自治区中心网站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网络。

9.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深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推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着重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检验制度、食品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等。推动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实验室,完善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及报告真实有效。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过程控制体系建设,通过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产品安全的人为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关键点,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在危害发生之前有效控制,从而将各种实际存在与潜在的危害有效消除或减少到最低限度。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依法生产、诚信经营。

(2)推行基层网络化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化监管制度,把“强基层”作为重点方针,夯实基层监管力量,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努力形成横向到位、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充分发挥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等社会力量作用,拓展社会监督与群防群治途径,把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群防群治格局。

(3)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食品药品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推进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信用公告、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强化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加大对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力度,促进食品药品行业信用状况与市场挂钩,形成市场倒逼企业守法经营的机制,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意识,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形成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和优良信用环境,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

(4)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培育和支持食品药品安全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技术创新、培训服务、信息服务及交流和消费维权等方面的桥梁作用,引导和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积极引入咨询、认证、审计、保险等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

(5)加强舆论监督。建立与新闻媒体沟通合作机制,支持开展公益性宣传和舆论监督,真实、公正报道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构建正面舆论导向机制,培育理性看待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舆论环境。加强科普宣传,健全信息公开与发布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健全和完善县投诉举报机构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理顺县、乡(镇)12331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全面建成覆盖全县、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投诉举报体系。

10.夯实人才队伍基础,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建立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教育培训体系。依托本地教育资源和全区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全面培训、提升监管、检查、检验检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推进专职检查员和技术审评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一批高素质审评人才队伍。加强检验检测技术专家队伍建设,培育检验检测领军人才。

专栏8 人才培养建设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对监管人员的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监管业务技术素质。科级及以下干部人均年脱产培训学时数不低于12天或者90学时,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协管员和信息员不低于5天或40学时。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执法能力建设,通过组织参加稽查执法大比武、应急处置演练、监管示范经验交流、法律法规培训等活动,全面提升队伍行政执法能力。加强检验检测人员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培育检验检测技术领军人才。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促进提升食品药品行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素质。

六、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落实“四有两责”。

(二)加强指导监督,有序推进规划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对规划执行情况及时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推进规划实施的有序开展,保障规划的全面实施。

(三)加大引导力度,保障资金经费投入

积极争取上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年度同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投入,重点支持各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抽样检验检测和专项整治、执法办案工作,支持县、乡(镇)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和检验检测能力,支持食品药品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共享和实时监控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综合平台,支持鹿寨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机构做大做强。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资金使用的事中、事后的日常实时动态监督,监控资金使用进度和专款专用。

(四)强化机制建设,加强监督考核

加强对各乡镇政府和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本规划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项目纳入年度考核评价范围,及时通报进度。强化约谈问责, 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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