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思路

来源: 鹿寨县信息办  |   发布日期: 2009-09-07 00:00   |  作者: 李石胜

  实行计划生育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决定的,人口众多,资源相对贫乏,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坚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既是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项根本任务。“十一五”期间,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继续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严格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一、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现状 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二是各部门密切配合;三是基层干部真抓实干;四是得到了广大育龄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人口过快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计划生育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口过快增长给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带来的压力。 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县人口过快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低生育水平进一步得到稳定,人口出生、自然增长率已分别连续四年都控制在10‰和6‰以下,总和生育率由2000年的1.98下降到2003年的1.86,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历史性的转变,由过去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转变为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十五”期间,我县在实现“三为主”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计划生育“三好一满意”活动。从2001年以来,我县每年都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出生控制计划和各项计生工作任务。人们的生育观念已逐步转变,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的新型婚育观已被绝大部分人接受。2002年获全区首批计划生育“三好一满意”合格单位,2003年、2004年都分别获得全区计划生育优秀达标先进单位。目前,我县正在开展争创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 虽然我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过二十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我县处于生育旺盛期的已婚育龄妇女人群庞大,加之每年又有相当数量的新婚妇女进入生育期,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艰巨 我县有8万多名的已婚育龄妇女,其中处入20-35岁生育旺盛期的有6万多人,在6万多人中,结扎的只有2万多人,如果有效的节育措施和管理不到位,4万个生育旺盛期的妇女一旦失控,稳定低生育水平将是一场空话。

  (二)群众的生育意愿与政策的规定尚有较大距离 我县目前的生育水平虽已降至更替水平以下,但主要是依靠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实现的,所以很不稳定。由于我县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子女在家庭生产、生活、养老、医疗护理等方面仍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在农村,“儿女双全”、“养儿防老”的愿望很强烈,人们的生育观念与现行的计生政策规定之间还有较大差距。同时,在城镇,在市场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计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改制分流人员难以管理等,以往的体制、工作方法、服务质量、干部素质等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需要改革与创新。

  (三)人口出生性别比有逐年增高趋势 由于我国推行和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群众生育男孩的生育意愿日趋突出,城镇的一孩人口出生性别比有逐年增高的趋势,而农村的人口出生性别比是由孩次的增高而提高更为明显。我县“九五”期末2000年的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03,而到“十五”的2003年已上升到了110,而据2004年的报表统计,我县的人口出生性别比已超过了110,因此,综合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已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计生事业经费比较紧张,计生技术服务设备比较简陋,技术队伍编制人员不足,服务范围的拓宽受到限制。二是有些乡镇领导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盲目乐观,工作出现松懈情绪。三是乡村级基层工作不稳定。四是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格局尚未完全形成,相关的政策、措施还欠完善。

  二、今后五年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任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及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十一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全县总人口控制在51万以内,年平均增长0.6%;人口自然增长率不超过7‰;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下;计划生育率达到90%以上;生育水平稳定在1.8左右;逐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可以预防的、高发的婴儿出生缺陷的发生。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使育龄群众享有初级的生殖保健服务,积极稳妥地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基本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实行村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大力倡导婚育新风、建立新的生育文化;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支队伍按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来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得到坚持与完善,县乡两级财政对计生的投入逐年提高。 主要任务是:

  (一)稳定政策,依法管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继续全面贯彻落实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提高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高计划生育率,坚持推行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人口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协助县委、县政府明确各有关部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改革措施,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配合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房产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利用经济杠杆,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进一步落实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如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在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 协同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健全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 协同卫生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对胎儿的性别鉴定,确保出生人口的性别比平衡。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全面落实“三为主”的工作方针 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尤其是因地制宜,健全、巩固和发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对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等,都要落实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制。

  (四)深化宣传教育、发展人口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生育文化 以传播新的婚育观念、计划生育法规观念和计划生育科学知识为重点,树立精品意识,提高宣传品的质量和文化品位,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群众,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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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鹿寨县信息办  |   发布日期: 2009-09-07 00:00    |  作者: 李石胜

  实行计划生育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决定的,人口众多,资源相对贫乏,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坚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既是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项根本任务。“十一五”期间,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继续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严格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一、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现状 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二是各部门密切配合;三是基层干部真抓实干;四是得到了广大育龄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人口过快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计划生育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口过快增长给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带来的压力。 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县人口过快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低生育水平进一步得到稳定,人口出生、自然增长率已分别连续四年都控制在10‰和6‰以下,总和生育率由2000年的1.98下降到2003年的1.86,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历史性的转变,由过去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转变为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十五”期间,我县在实现“三为主”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计划生育“三好一满意”活动。从2001年以来,我县每年都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出生控制计划和各项计生工作任务。人们的生育观念已逐步转变,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的新型婚育观已被绝大部分人接受。2002年获全区首批计划生育“三好一满意”合格单位,2003年、2004年都分别获得全区计划生育优秀达标先进单位。目前,我县正在开展争创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 虽然我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过二十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我县处于生育旺盛期的已婚育龄妇女人群庞大,加之每年又有相当数量的新婚妇女进入生育期,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艰巨 我县有8万多名的已婚育龄妇女,其中处入20-35岁生育旺盛期的有6万多人,在6万多人中,结扎的只有2万多人,如果有效的节育措施和管理不到位,4万个生育旺盛期的妇女一旦失控,稳定低生育水平将是一场空话。

  (二)群众的生育意愿与政策的规定尚有较大距离 我县目前的生育水平虽已降至更替水平以下,但主要是依靠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实现的,所以很不稳定。由于我县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子女在家庭生产、生活、养老、医疗护理等方面仍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在农村,“儿女双全”、“养儿防老”的愿望很强烈,人们的生育观念与现行的计生政策规定之间还有较大差距。同时,在城镇,在市场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计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改制分流人员难以管理等,以往的体制、工作方法、服务质量、干部素质等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需要改革与创新。

  (三)人口出生性别比有逐年增高趋势 由于我国推行和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群众生育男孩的生育意愿日趋突出,城镇的一孩人口出生性别比有逐年增高的趋势,而农村的人口出生性别比是由孩次的增高而提高更为明显。我县“九五”期末2000年的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03,而到“十五”的2003年已上升到了110,而据2004年的报表统计,我县的人口出生性别比已超过了110,因此,综合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已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计生事业经费比较紧张,计生技术服务设备比较简陋,技术队伍编制人员不足,服务范围的拓宽受到限制。二是有些乡镇领导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盲目乐观,工作出现松懈情绪。三是乡村级基层工作不稳定。四是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格局尚未完全形成,相关的政策、措施还欠完善。

  二、今后五年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任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及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十一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全县总人口控制在51万以内,年平均增长0.6%;人口自然增长率不超过7‰;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下;计划生育率达到90%以上;生育水平稳定在1.8左右;逐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可以预防的、高发的婴儿出生缺陷的发生。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使育龄群众享有初级的生殖保健服务,积极稳妥地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基本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实行村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大力倡导婚育新风、建立新的生育文化;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支队伍按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来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得到坚持与完善,县乡两级财政对计生的投入逐年提高。 主要任务是:

  (一)稳定政策,依法管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继续全面贯彻落实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提高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高计划生育率,坚持推行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人口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协助县委、县政府明确各有关部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改革措施,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配合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房产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利用经济杠杆,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进一步落实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如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在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 协同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健全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 协同卫生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对胎儿的性别鉴定,确保出生人口的性别比平衡。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全面落实“三为主”的工作方针 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尤其是因地制宜,健全、巩固和发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对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等,都要落实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制。

  (四)深化宣传教育、发展人口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生育文化 以传播新的婚育观念、计划生育法规观念和计划生育科学知识为重点,树立精品意识,提高宣传品的质量和文化品位,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群众,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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