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民政局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来源: 鹿寨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16-10-08 17:54   |  作者: 廖元锋

  一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民政工作政策法规,认真履行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改善民生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了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为建设宜居宜业美丽鹿寨作出新的贡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贯彻落实民政兜底政策,基本民生保障实现全覆盖

  (一)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1.实施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政策。一是强化《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使群众知晓申请社会救助的条件和程序。二是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救助资金。1—12月底城镇低保救助19604户37368人次,发放低保金1057.68万元,月人均补差283.04元;农村低保救助72819户130426人次,发放低保金1913.98万元,月人均补差146.75元。同时对低保户的实时核查和动态调整形成常态,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得到保障,死亡或经济状况好转等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理。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困难华侨侨眷救助标准再度提高200元/月·人。三是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治专项活动。对因经济条件变化或不符合条件的26户低保户进行清退。有效减少了错保、漏保、人情保现象出现,城乡低保核对工作更加科学有序。四是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从2015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从原来的260元/人·月提高至35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来的1590元/人·年提高至2400元/人·年,低保标准紧跟经济社会发展,惠民生力度进一步加大。

  2.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福利机构管理。一是制定下发《鹿寨县乡镇敬老院、五保村管理办法》,将《敬老院、五保村工作人员守则》、《五保供养人员守则》、《安全管理制度》等八项制度上墙公示,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联合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全县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和五保村管理人员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强化消防安全意识。三是投资50万元对全县福利机构实施电力设施消防安全改造,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四是投资100万元建设了导江 “五合一”五保村,预计11月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五是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全县五保人员1579人,集中供养380人,每人每月333元;分散供养1199人,每人每月260元。全年累计发放五保供养金525.94万元。

  3.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及时规范。一是根据《鹿寨县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了住院救助范围、疾病种类、救助比例和救助办法。二是完善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体系,城乡困难群众从申请救助到审核、审批、得到医疗救助金全部实现“零时限”报销。三是投入资金62.7万元继续为全县困难群众(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孤儿)购买新农合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四是及时发放医疗救助金。1—12月,共受理审批全县医疗救助2469人,发放医疗救助金588.73万元,大大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4.加大对困难群众的 “救急难”救助。一是对因灾、因病等意外事件,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困难群众108人,救助金额13.23万元。同时,“三无”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实现常态化。二是在珠江禁渔期给困难渔民发放生活补助,共对220户696人发放生活补助,补助金额35.568万元。

  (二)健全救灾应急机制建设,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1.灾情核查和保险理赔及时快速。我县今年发生三次洪涝灾害,受灾人口4337人;有145户农户住房受灾,其中因灾住房倒塌44户96间,严重损坏94户209间,一般损坏7户12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552万元。按上级要求,实现灾情发生后2小时初报、5天内核报。

  2.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制度发挥良好。今年继续投入27.9万元资金,为全县农村住房统一购买2016年政策性保险。截至10月,已协助保险公司对今年洪涝灾害中受损的农村民房进行查勘145户,符合保险理赔88户,理赔金额58.28万元;补助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53户98万元。

  3.积极做好因灾困难群众救助和冬春救助工作。全年共救助去冬今春和因灾生活困难群众13497人,发放救济粮280537公斤,衣被3570床(套),累计资金188万元。

  4.扎实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一是制定了救灾仓库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二是对物资进行分类管理和定期检查,并做好防潮防火工作,确保物资安全。三是采购了一批41.6万余元的救灾物资,以备不时之需。截至目前,我局储备有衣被、水桶、移动照明灯、帐篷等救灾物资9600余床(套、件、顶)。

  二、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一)创新双拥工作,军民团结一家亲。一是做好春节及“八一”期间的慰问工作。共慰问了15个驻军部队和县内优抚对象2913人,发放慰问金108.89万元。二是扎实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从 “热爱国防崇尚荣誉”宣传教育、帮助基层部队排忧解难、解决优抚安置对象特殊困难、开展爱民惠民助民活动等4个方面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构建和谐的军民关系。三是加大“双拥”宣传力度。投入25万元,在高速路口、城市主干道两侧增设户外大型“双拥”宣传牌5块,悬挂双拥标语280条,上报双拥信息16条,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广泛动员各单位开展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活动。

  2.严格政策保障,优抚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各类抚恤金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12月,共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金共计1398.53万元。二是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为优抚对象报销医疗费用35.3万元。三是及时发放抗战老兵一次性补贴。抗战胜利70周年前夕,我局组织对全县健在的5名抗战老兵发放一次性补贴和慰问金各7000元。四是完成退伍士兵安置和培训任务。2015年,我县共有6名退役士兵符合安置条件,现已完成安置工作;组织98名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完成全年培训任务。五是筹资150万元,对光荣院进行维修改造,项目位于县光荣院内,项目内容为对光荣院居住楼进行全面维修改造,建一座钢棚式简易康复活动室,建设面积400㎡,添置基本生活设施。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的前期工作。

  三、优化民政公共服务职能,致力打造便民民政

  (一)社会专项事务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抓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1—12月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2人,金额1.89万元。二是抓好孤儿救助工作。全县共有孤儿90人(其中艾滋孤儿20人),其中集中供养7人,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83人,每人每月600元,1—12月共发放孤儿补助资金68.16万元。三是地名核查工作持续有效。完成了6个地名的命名审核呈报工作,完成了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的组织机构、工作方案、人员培训和招标采购准备等前期工作。四是惠民殡葬改革继续推进。全面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生态节地安葬和公益性公墓建设,推出系列殡葬惠民政策。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和“三无”人员,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县殡葬管理所火化的,一律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不断倡导殡葬新风尚,清明期间向市民发送“讲文明、树新风”清明公益短信达10万条,接待祭扫群众7万余人,实现“平安清明”。全年共火化遗体1270具,免除216例基本殡葬服务费32.89万元。

  (二)老龄工作卓有成效。一是继续执行高龄补贴政策,即每人每月补贴80至89周岁老年人5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300元。1—12月,共发放高龄补贴566.28万元。二是继续做好老年证办理。共办理老年优待证1250本。三是做好第二届“中国长寿之乡”申报工作,目前各项申报工作正有序进行。四是开展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我县是第四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样本县区之一。鹿寨镇、寨沙镇、中渡镇和四排镇4个乡镇16个村(社区)抽取480名老人进行入户调查,目前该调查正在有序进行中。五是大力开展老年协会建设。2015年,我县的老年协会建设任务是10个,项目建设资金30万元(每个项目点3万元),现已完成项目建设。六是大力开展老年活动。组织开展以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美丽乡村等为主题的各类摄影、书画展,共3次;组织重阳节老年人文艺汇演1次,百岁老人慰问1次;投入经费2万元。

  (三)婚姻登记进一步规范。不断完善登记窗口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婚姻登记网络预约、电话预约服务,免费为当事人举行结婚登记颁证仪式,让当事人的亲友观摩。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3142对,离婚登记1089对,补发婚姻证件947对,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713份,登记合格率100%。

  (四)民间组织管理依法依规。依法依规登记管理社会组织,把好审批登记关,截至12月,全县新增民非企业组织1个,社会团体2个。共年检民非企业66个,社团组织47个。

  四、提升硬件设施建设,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始终坚持和不断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以养老机构项目建设为引领,切实做到组织领导、政策引导、资金保障三到位,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我县养老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设立社会福利股,协调做好福利机构项目建设,从项目的立项、代建、招投标、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环节全程跟进,确保项目建设的高质高效。

  二是筹资350万元,建设鹿寨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项目,项目位于鹿寨镇敬老院内,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的前期工作,预计年底前开工建设。

  三是筹资120万元,建设鹿寨县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及维修项目,项目位于鹿寨镇敬老院内,项目内容为在敬老院四合院加建一层砖混结构的房屋,面积约452㎡,并对整栋楼进行内外装修、亮化、美化、给排水、钢结构遮雨棚等改造。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的前期工作。

  四是筹资100万元,建设导江乡导江村、古董村、黄坭村、佛子村、温村村“五合一”五保村,项目于2014年 11月动工建设,现已完成项目主体工程。

  五是筹资96万元,建设全县16个农村幸福院,项目分布在江口、四排、拉沟等8个乡镇,每个项目点建设资金6万元,项目资金分别于7月14日、9月15日划拨到各乡镇。截至目前,全部项目均已完工,待验收。

  五、拓展服务渠道,主动为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一)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在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统一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和社会救助工作站。将分散在民政、卫生计生、教育、城乡住房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由“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和社会救助工作站受理,再将具体工作分交相关部门办理,逐步破除困难群众多头求助的困境。

  (二)简化低保申请认定手续。将低保申请表格从18张调减为3张,大大减轻了群众申报的难度和基层人员工作压力。变群众申请低保提交各种证据为民政局入户调查核实,更加直观、快捷地办理低保手续。建立了与银行、车辆管理、户籍管理、工商登记、税务等部门联网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利用系统对申报人员进行核查。目前该系统正在不断调试完善中,预计很快将实现低保网络申报和网络发放。

  (三)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与我局建立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医疗机构增加到6家,分别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工人医院、柳钢医院,在这些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的城乡困难群众从申请救助到审核、审批、得到医疗救助金全部实现“零时限”报销。

  (四)主动为困难群众服务。局领导和业务股室经常深入到基层一线,调查掌握一手材料,主动为基层和群众服务。解决了收养登记问题3例、低保和临时救助27例。江口乡江口村吴春国收养的1名女婴已经16岁、但由于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收养手续、没有户口不能到上高中,我局主动与其协商,将该女孩作为孤儿落户到我县福利院,给予孤儿供养待遇,办理户籍手续,使其顺利进入高中就读。四排镇四排村民温尚勤,家庭收入刚刚超过低保线,不能办理低保,但女儿上大学、儿子上小学,支出过大,我局主动安排帮助其申请、落实了临时救助资金1800元,帮助他渡过难关。

  六、强化村务监督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是与县纪委、组织部、基层办共同探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定位,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村务监督的作用。二是组织开展了村(居)组织专题调研,对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中不适应新形势要求和与新的法律、法规有冲突或不易操作的条款进行了清理、修改和规范。三是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发展,村级组织全面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四议”即村级党组织会提议、村(社区)“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全县各村(居)全面实行了村(居)务公开,公开面保持 100%。四是督促由于村委会主任辞职而出现空缺的9个村民委员会进行依法改选,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五是会同相关部门再次提高村干部报酬、村干部养老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标准。书记兼主任(一肩挑)的提高到1100元,书记或主任1000元,其余定工干部900元。村(社区)办公经费提高到4001人以上的每年1.7万元,2001—4000人(含)的每年1.6万元,2000人(含)以下的每年1.5万元。六是与上级对接,落实柳州市行政村(社区)社会事务管理经费每村(社区)15000元,已划拨到各乡镇。

  七、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建议和群众信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一)积极沟通对接,人大代表议案办理注重实效。今年我局共承办县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4件,分别是第9号《关于要求落实村级民选在职村干部社会保障待遇的建议》、第27号《关于迫切要求提高离退村干生活待遇的意见》、第52号《乡镇及村级绩效考评等方案的意见》、第78号《关于加快平山镇大阳村老年协会、幸福院的环境及硬件建设的议案》。我局高度重视人大和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工作、提升工作水平的有效手段,局长亲自安排,指派一名副局长专门办理。并遵循“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力求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具体落实上做文章。注重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听取代表对办理的具体要求,汇报办理落实情况。对暂时无法解决的,如第78号《关于加快平山镇大阳村老年协会、幸福院的环境及硬件建设的议案》,我局将积极协调县文体局、住建局等部门,争取相关项目资金解决。截至8月底,4件议案全部办理完毕,提议代表满意率达100%。

  (二)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坚持局领导开门接访。群众来访不用经过办公室许可,可以直接到领导办公室提出诉求。二是坚持谁的业务谁接访。群众可以得到最直接的答复和面对面的交流。三是坚持合法合理诉求马上办,不让群众跑第二次。今年以来,全局接待群众来访340人次,办理群众来信7件,办理网络投诉3件,解决合法合理诉求40余条。

  八、主动接受纪检监督,政风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

  通过开展 “三严三实”、“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转作风、聚民心、惠民生、高效能”为目标,开展民政系统作风整顿;通过抓班子、带好队伍来促进民政工作升级发展,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狠抓内部管理,打造扎实、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的民政干部队伍。出台了《鹿寨县民政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鹿寨县民政局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规定》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流于形式、不搞花架子,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严格执行干部考勤制度和效能建设,规范干部行为,严格上班纪律,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积极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工作方案,把专项整治工作与“三严三实”、“守纪律、讲规矩”专项教育结合起来,与单位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完成全年民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同步推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同时,我局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四个一”专项整治活动,印发了1份《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开展1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普及活动、1次城乡低保申请家庭入户普查工作、1次“人情保”“关系保”查处活动,坚决纠正和杜绝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而纳入低保或以其他因素为条件认定低保对象的做法。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清退。

  1—12月,共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3次;开展“守纪律、讲规矩”党风廉政主题党课2次,集中学习4次,组织参观廉政文化教育基地1次;开展落实“主体责任”集体谈话会1次;在重大节假日前夕召开落实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专项工作会2次;局班子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3次;参与人数达276人次。

  九、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社会发展形势和群众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民政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工作量日益增多,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特别是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十分薄弱,工作经费不足。二是福利养老机构特别是乡镇敬老院和五保村基础设施落后、管理责任不够明确、维护困难。三是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不够,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四是涉军群体、低保群体、退岗村干部群体存在不稳定因素,信访维稳工作压力大。五是五保供养保障水平仍然偏低。

  十、2016年工作打算

  (一)社会救助工作。一是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试行)》,全面开展核对工作,确保社会救助更加公平公正。二是完善全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及“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养老服务工作。一是加紧出台《鹿寨县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向纵深发展。二是完善农村幸福院的配套设施和管理制度,有选择地开展日间照料试点工作,推动社区养老发展。

  (三)专项社会事务工作。一是推进婚姻登记本地化信息平台建设,努力为居民群众登记提供新的服务形式。二是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要求,积极探讨研究新型城镇的行政区划设置工作;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推动流浪救助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抓好村(居)委会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建立健全村民监督委员会,完善村(居)“两委”和村(居)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与协调机制。

  (五)民政项目建设工作。督促做好鹿寨县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及维修项目、鹿寨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力争在2016年内完工。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直接领导下,我局班子团结一心,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以科学的态度、务实的精神、创新的手段,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在创新机制、务求实效上下功夫,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促进发展上求突破,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改进和完善办事流程,发挥民政民政工作在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为鹿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本部门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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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民政局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来源: 鹿寨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16-10-08 17:54    |  作者: 廖元锋

  一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民政工作政策法规,认真履行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改善民生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了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为建设宜居宜业美丽鹿寨作出新的贡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贯彻落实民政兜底政策,基本民生保障实现全覆盖

  (一)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1.实施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政策。一是强化《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使群众知晓申请社会救助的条件和程序。二是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救助资金。1—12月底城镇低保救助19604户37368人次,发放低保金1057.68万元,月人均补差283.04元;农村低保救助72819户130426人次,发放低保金1913.98万元,月人均补差146.75元。同时对低保户的实时核查和动态调整形成常态,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得到保障,死亡或经济状况好转等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理。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困难华侨侨眷救助标准再度提高200元/月·人。三是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治专项活动。对因经济条件变化或不符合条件的26户低保户进行清退。有效减少了错保、漏保、人情保现象出现,城乡低保核对工作更加科学有序。四是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从2015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从原来的260元/人·月提高至35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来的1590元/人·年提高至2400元/人·年,低保标准紧跟经济社会发展,惠民生力度进一步加大。

  2.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福利机构管理。一是制定下发《鹿寨县乡镇敬老院、五保村管理办法》,将《敬老院、五保村工作人员守则》、《五保供养人员守则》、《安全管理制度》等八项制度上墙公示,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联合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全县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和五保村管理人员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强化消防安全意识。三是投资50万元对全县福利机构实施电力设施消防安全改造,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四是投资100万元建设了导江 “五合一”五保村,预计11月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五是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全县五保人员1579人,集中供养380人,每人每月333元;分散供养1199人,每人每月260元。全年累计发放五保供养金525.94万元。

  3.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及时规范。一是根据《鹿寨县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了住院救助范围、疾病种类、救助比例和救助办法。二是完善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体系,城乡困难群众从申请救助到审核、审批、得到医疗救助金全部实现“零时限”报销。三是投入资金62.7万元继续为全县困难群众(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孤儿)购买新农合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四是及时发放医疗救助金。1—12月,共受理审批全县医疗救助2469人,发放医疗救助金588.73万元,大大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4.加大对困难群众的 “救急难”救助。一是对因灾、因病等意外事件,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困难群众108人,救助金额13.23万元。同时,“三无”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实现常态化。二是在珠江禁渔期给困难渔民发放生活补助,共对220户696人发放生活补助,补助金额35.568万元。

  (二)健全救灾应急机制建设,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1.灾情核查和保险理赔及时快速。我县今年发生三次洪涝灾害,受灾人口4337人;有145户农户住房受灾,其中因灾住房倒塌44户96间,严重损坏94户209间,一般损坏7户12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552万元。按上级要求,实现灾情发生后2小时初报、5天内核报。

  2.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制度发挥良好。今年继续投入27.9万元资金,为全县农村住房统一购买2016年政策性保险。截至10月,已协助保险公司对今年洪涝灾害中受损的农村民房进行查勘145户,符合保险理赔88户,理赔金额58.28万元;补助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53户98万元。

  3.积极做好因灾困难群众救助和冬春救助工作。全年共救助去冬今春和因灾生活困难群众13497人,发放救济粮280537公斤,衣被3570床(套),累计资金188万元。

  4.扎实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一是制定了救灾仓库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二是对物资进行分类管理和定期检查,并做好防潮防火工作,确保物资安全。三是采购了一批41.6万余元的救灾物资,以备不时之需。截至目前,我局储备有衣被、水桶、移动照明灯、帐篷等救灾物资9600余床(套、件、顶)。

  二、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一)创新双拥工作,军民团结一家亲。一是做好春节及“八一”期间的慰问工作。共慰问了15个驻军部队和县内优抚对象2913人,发放慰问金108.89万元。二是扎实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从 “热爱国防崇尚荣誉”宣传教育、帮助基层部队排忧解难、解决优抚安置对象特殊困难、开展爱民惠民助民活动等4个方面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构建和谐的军民关系。三是加大“双拥”宣传力度。投入25万元,在高速路口、城市主干道两侧增设户外大型“双拥”宣传牌5块,悬挂双拥标语280条,上报双拥信息16条,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广泛动员各单位开展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活动。

  2.严格政策保障,优抚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各类抚恤金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12月,共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金共计1398.53万元。二是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为优抚对象报销医疗费用35.3万元。三是及时发放抗战老兵一次性补贴。抗战胜利70周年前夕,我局组织对全县健在的5名抗战老兵发放一次性补贴和慰问金各7000元。四是完成退伍士兵安置和培训任务。2015年,我县共有6名退役士兵符合安置条件,现已完成安置工作;组织98名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完成全年培训任务。五是筹资150万元,对光荣院进行维修改造,项目位于县光荣院内,项目内容为对光荣院居住楼进行全面维修改造,建一座钢棚式简易康复活动室,建设面积400㎡,添置基本生活设施。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的前期工作。

  三、优化民政公共服务职能,致力打造便民民政

  (一)社会专项事务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抓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1—12月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2人,金额1.89万元。二是抓好孤儿救助工作。全县共有孤儿90人(其中艾滋孤儿20人),其中集中供养7人,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83人,每人每月600元,1—12月共发放孤儿补助资金68.16万元。三是地名核查工作持续有效。完成了6个地名的命名审核呈报工作,完成了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的组织机构、工作方案、人员培训和招标采购准备等前期工作。四是惠民殡葬改革继续推进。全面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生态节地安葬和公益性公墓建设,推出系列殡葬惠民政策。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和“三无”人员,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县殡葬管理所火化的,一律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不断倡导殡葬新风尚,清明期间向市民发送“讲文明、树新风”清明公益短信达10万条,接待祭扫群众7万余人,实现“平安清明”。全年共火化遗体1270具,免除216例基本殡葬服务费32.89万元。

  (二)老龄工作卓有成效。一是继续执行高龄补贴政策,即每人每月补贴80至89周岁老年人5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300元。1—12月,共发放高龄补贴566.28万元。二是继续做好老年证办理。共办理老年优待证1250本。三是做好第二届“中国长寿之乡”申报工作,目前各项申报工作正有序进行。四是开展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我县是第四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样本县区之一。鹿寨镇、寨沙镇、中渡镇和四排镇4个乡镇16个村(社区)抽取480名老人进行入户调查,目前该调查正在有序进行中。五是大力开展老年协会建设。2015年,我县的老年协会建设任务是10个,项目建设资金30万元(每个项目点3万元),现已完成项目建设。六是大力开展老年活动。组织开展以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美丽乡村等为主题的各类摄影、书画展,共3次;组织重阳节老年人文艺汇演1次,百岁老人慰问1次;投入经费2万元。

  (三)婚姻登记进一步规范。不断完善登记窗口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婚姻登记网络预约、电话预约服务,免费为当事人举行结婚登记颁证仪式,让当事人的亲友观摩。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3142对,离婚登记1089对,补发婚姻证件947对,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713份,登记合格率100%。

  (四)民间组织管理依法依规。依法依规登记管理社会组织,把好审批登记关,截至12月,全县新增民非企业组织1个,社会团体2个。共年检民非企业66个,社团组织47个。

  四、提升硬件设施建设,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始终坚持和不断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以养老机构项目建设为引领,切实做到组织领导、政策引导、资金保障三到位,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我县养老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设立社会福利股,协调做好福利机构项目建设,从项目的立项、代建、招投标、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环节全程跟进,确保项目建设的高质高效。

  二是筹资350万元,建设鹿寨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项目,项目位于鹿寨镇敬老院内,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的前期工作,预计年底前开工建设。

  三是筹资120万元,建设鹿寨县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及维修项目,项目位于鹿寨镇敬老院内,项目内容为在敬老院四合院加建一层砖混结构的房屋,面积约452㎡,并对整栋楼进行内外装修、亮化、美化、给排水、钢结构遮雨棚等改造。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的前期工作。

  四是筹资100万元,建设导江乡导江村、古董村、黄坭村、佛子村、温村村“五合一”五保村,项目于2014年 11月动工建设,现已完成项目主体工程。

  五是筹资96万元,建设全县16个农村幸福院,项目分布在江口、四排、拉沟等8个乡镇,每个项目点建设资金6万元,项目资金分别于7月14日、9月15日划拨到各乡镇。截至目前,全部项目均已完工,待验收。

  五、拓展服务渠道,主动为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一)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在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统一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和社会救助工作站。将分散在民政、卫生计生、教育、城乡住房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由“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和社会救助工作站受理,再将具体工作分交相关部门办理,逐步破除困难群众多头求助的困境。

  (二)简化低保申请认定手续。将低保申请表格从18张调减为3张,大大减轻了群众申报的难度和基层人员工作压力。变群众申请低保提交各种证据为民政局入户调查核实,更加直观、快捷地办理低保手续。建立了与银行、车辆管理、户籍管理、工商登记、税务等部门联网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利用系统对申报人员进行核查。目前该系统正在不断调试完善中,预计很快将实现低保网络申报和网络发放。

  (三)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与我局建立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医疗机构增加到6家,分别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工人医院、柳钢医院,在这些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的城乡困难群众从申请救助到审核、审批、得到医疗救助金全部实现“零时限”报销。

  (四)主动为困难群众服务。局领导和业务股室经常深入到基层一线,调查掌握一手材料,主动为基层和群众服务。解决了收养登记问题3例、低保和临时救助27例。江口乡江口村吴春国收养的1名女婴已经16岁、但由于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收养手续、没有户口不能到上高中,我局主动与其协商,将该女孩作为孤儿落户到我县福利院,给予孤儿供养待遇,办理户籍手续,使其顺利进入高中就读。四排镇四排村民温尚勤,家庭收入刚刚超过低保线,不能办理低保,但女儿上大学、儿子上小学,支出过大,我局主动安排帮助其申请、落实了临时救助资金1800元,帮助他渡过难关。

  六、强化村务监督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是与县纪委、组织部、基层办共同探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定位,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村务监督的作用。二是组织开展了村(居)组织专题调研,对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中不适应新形势要求和与新的法律、法规有冲突或不易操作的条款进行了清理、修改和规范。三是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发展,村级组织全面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四议”即村级党组织会提议、村(社区)“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全县各村(居)全面实行了村(居)务公开,公开面保持 100%。四是督促由于村委会主任辞职而出现空缺的9个村民委员会进行依法改选,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五是会同相关部门再次提高村干部报酬、村干部养老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标准。书记兼主任(一肩挑)的提高到1100元,书记或主任1000元,其余定工干部900元。村(社区)办公经费提高到4001人以上的每年1.7万元,2001—4000人(含)的每年1.6万元,2000人(含)以下的每年1.5万元。六是与上级对接,落实柳州市行政村(社区)社会事务管理经费每村(社区)15000元,已划拨到各乡镇。

  七、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建议和群众信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一)积极沟通对接,人大代表议案办理注重实效。今年我局共承办县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4件,分别是第9号《关于要求落实村级民选在职村干部社会保障待遇的建议》、第27号《关于迫切要求提高离退村干生活待遇的意见》、第52号《乡镇及村级绩效考评等方案的意见》、第78号《关于加快平山镇大阳村老年协会、幸福院的环境及硬件建设的议案》。我局高度重视人大和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工作、提升工作水平的有效手段,局长亲自安排,指派一名副局长专门办理。并遵循“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力求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具体落实上做文章。注重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听取代表对办理的具体要求,汇报办理落实情况。对暂时无法解决的,如第78号《关于加快平山镇大阳村老年协会、幸福院的环境及硬件建设的议案》,我局将积极协调县文体局、住建局等部门,争取相关项目资金解决。截至8月底,4件议案全部办理完毕,提议代表满意率达100%。

  (二)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坚持局领导开门接访。群众来访不用经过办公室许可,可以直接到领导办公室提出诉求。二是坚持谁的业务谁接访。群众可以得到最直接的答复和面对面的交流。三是坚持合法合理诉求马上办,不让群众跑第二次。今年以来,全局接待群众来访340人次,办理群众来信7件,办理网络投诉3件,解决合法合理诉求40余条。

  八、主动接受纪检监督,政风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

  通过开展 “三严三实”、“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转作风、聚民心、惠民生、高效能”为目标,开展民政系统作风整顿;通过抓班子、带好队伍来促进民政工作升级发展,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狠抓内部管理,打造扎实、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的民政干部队伍。出台了《鹿寨县民政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鹿寨县民政局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规定》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流于形式、不搞花架子,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严格执行干部考勤制度和效能建设,规范干部行为,严格上班纪律,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积极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工作方案,把专项整治工作与“三严三实”、“守纪律、讲规矩”专项教育结合起来,与单位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完成全年民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同步推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同时,我局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四个一”专项整治活动,印发了1份《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开展1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普及活动、1次城乡低保申请家庭入户普查工作、1次“人情保”“关系保”查处活动,坚决纠正和杜绝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而纳入低保或以其他因素为条件认定低保对象的做法。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清退。

  1—12月,共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3次;开展“守纪律、讲规矩”党风廉政主题党课2次,集中学习4次,组织参观廉政文化教育基地1次;开展落实“主体责任”集体谈话会1次;在重大节假日前夕召开落实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专项工作会2次;局班子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3次;参与人数达276人次。

  九、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社会发展形势和群众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民政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工作量日益增多,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特别是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十分薄弱,工作经费不足。二是福利养老机构特别是乡镇敬老院和五保村基础设施落后、管理责任不够明确、维护困难。三是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不够,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四是涉军群体、低保群体、退岗村干部群体存在不稳定因素,信访维稳工作压力大。五是五保供养保障水平仍然偏低。

  十、2016年工作打算

  (一)社会救助工作。一是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试行)》,全面开展核对工作,确保社会救助更加公平公正。二是完善全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及“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养老服务工作。一是加紧出台《鹿寨县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向纵深发展。二是完善农村幸福院的配套设施和管理制度,有选择地开展日间照料试点工作,推动社区养老发展。

  (三)专项社会事务工作。一是推进婚姻登记本地化信息平台建设,努力为居民群众登记提供新的服务形式。二是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要求,积极探讨研究新型城镇的行政区划设置工作;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推动流浪救助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抓好村(居)委会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建立健全村民监督委员会,完善村(居)“两委”和村(居)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与协调机制。

  (五)民政项目建设工作。督促做好鹿寨县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及维修项目、鹿寨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力争在2016年内完工。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直接领导下,我局班子团结一心,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以科学的态度、务实的精神、创新的手段,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在创新机制、务求实效上下功夫,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促进发展上求突破,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改进和完善办事流程,发挥民政民政工作在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为鹿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本部门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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