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

来源: 鹿寨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   发布日期: 2017-07-03 11:11   |  作者: 廖元锋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宗部门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要旨,扎实推进我县民族宗教工作,为促进我县民族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16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民族政策宣传,成效显著。

  1.宣传模式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大宣讲”活动顺利铺开。

  4月份以来,按照市民宗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宣讲员深入机关、学校、乡镇、村屯等单位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宣讲活动10场,共有3000多名干部、群众聆听宣讲,接受教育,有效激发了广大干部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的信心。宣讲活动以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为基准,宣传我县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营造出浓厚的民族团结和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为积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做出贡献。

  2.精心策划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我县2016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宣传月期间,一是在4月12日召开一次全县民族、宗教代表人士座谈会,做好沟通协调和联谊工作;二是开展一次民族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参加人数达1000多人;三是充分利用“壮族三月三”民族传统节日到乡镇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四是4月26日举办一次柳州市“民族团结进步百场大宣讲”巡回示范活动,参加人员200余人;五是利用县城公益电子大屏幕播放民族团结宣传标语;六是编印一期10块专栏板报,大力宣传民族政策,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氛围;七是印制一批民族政策知识宣传手册。八是在县、乡、村主要街道路口共悬挂壮汉两悬挂悬挂壮汉两种文字宣传横幅40幅;九是印制了5000册民族政策知识宣传手册,向广大干部、群众发放;十是开展一次民族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民族法律法规的实施和落实,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把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贯彻到基层,把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月活动氛围。

  3.结合“壮族三月三”节日进行灵活多样的宣传。协调相关媒体、网站对“壮族三月三”活动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在“壮族三月三”期间举办鹿寨县2016年第七届“三月三”山歌节暨第三届山歌擂台赛,开展了“壮族三月三”、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校园活动,开展了一系列丰富的旅游节庆活动,在全县营造出喜庆、欢乐、祥和、幸福、团圆、红火的节日氛围。让各族群众共同分享节日盛宴,进一步提高我县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召开民族团结心连心座谈会。今年以来共组织民族团结心连心座谈会2次,进一步巩固我县民族大团结。

  2.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总体实施方案》。一是组织报送我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总体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并于2月底上报柳州市;二是组织各有关单位扎实推进我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总体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均能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

  3.严格政策把关,民族成份变更审批工作规范有序。认真落实民族成份管理政策,今年共审批(初审)更改民族成份7人,及时率100,误差率为0;给在校学生和相关外出务工等有关人员出具少数民族成份证明10份,误差率为零。

  4.加大协作力度,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运转正常。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全县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促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民委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民族工作实际,我局积极开展民族关系监督评价工作,目前,我县没有发生影响民族关系的事件。第一是完善了“两个信息资料库”,即少数民族社团信息资料库和知名人士信息资料库;第二是完善“三支队伍”,即信息员队伍、专家顾问队伍和民族关系协调员队伍;第三是完善了《鹿寨县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和协调民族关系。

  (三)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1.积极服务民品企业促发展。

  为了有效促进我县民品企业的发展,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求真务实,狠抓落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贴息贷款的审核。同时多次深入“十二五”期民品企业,协调解决民品企业相关困难和问题,并督促相关企业就申报“十三五” 国家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用好民族资金,推动基础设施条件改善。

  截止10月底,共争取到各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5万元,其中国家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9万元,自治区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万元,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4万元,共实施项目11个,全部为贫困村或贫困人口较多的村屯道路建设,共硬化道路4.73公里,项目的实施将惠及6300余名各族群众,其中少数民族人口4500人;惠及贫困建档立卡户数236户799人。

  (四)抓好民族课题调研和民族信息工作。

  年初以来我局在开展各项工作的同时,统筹兼顾,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10余次,重点对我县少数民族村屯、扶贫挂点村及我局挂点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情况及影响民族团结稳定隐患等方面开展一系列调研工作,全面准确地了解把握我县各族群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面临的问题,掌握了我县民族工作的第一手材料,撰写民族工作调研论文1篇。同时上报自治区民委、柳州市民宗委民族工作信息25篇,采用12篇。

  (五)开展帮困助学活动,积极向自治区民委争取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入学补助指标。今年我局共向自治区民委申请到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入学补助3.6万元共18人,其中大学生9人,3000元/人;高中生9人,1000元/人;9月初已发放完毕。

  (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夯实和谐稳定基础。

  1.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

  我局始终坚持把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区、市、县关于宗教工作系列会议精神:一是通过举办全县宗教干部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培训会、座谈会、制作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度;二是各乡(镇)以宗教活动场所为平台,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讲活动,有效扩大宗教法律法规知识的社会认知度,使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逐步深入人心。

  2.依法加强和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①以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力量。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健全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及两个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建立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联络员电子台账,健全县级宣传教育、培训、关心访问、信息报告等制度;县民宗局与9个乡镇、乡镇与每个村(社区)签订有宗教目标管理工作责任状,明确乡镇、村(社区)工作责任和目标;9个乡镇均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党委政府分工文件明确统战委员分管宗教工作,明确全县118个行政村(社区)的一名村干为宗教工作联络员,并建立联络员工作电子台账。乡镇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宗教工作信息收集、上报及配合县民宗局依法依规管理宗教事务,指导各行政村宗教联络员开展工作,实现了基层宗教工作的动态化、规范化管理。今年9月份柳州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到我县检查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对我县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②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在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中,我县根据市民宗委《关于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及时拟定了我县的贯彻意见并予下发,确定了鹿寨清真寺为我县的创建示范点,并经常深入该宗教场所,对照标准督促检查,目前创建活动进展良好。由于我县在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中工作成效显著,鹿寨清真寺今年7月被柳州市推荐为第三届全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

  ③加强对全县13个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和跟踪管理。督促指导宗教场所抓好组织建设、教风建设、制度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今年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610办等相关部门都联合对全县13个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多次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

  ④依法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推动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

  以创建评选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工作;支持协助宗教团体开展教职人员文化教育培训、讲经讲道交流等活动为抓手,着力推动和服务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管理和服务信教群众的水平。在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引导下,宗教界人士和基督教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正常宗教活动得到有效保护。

  ⑤切实抓好节假日期间宗教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节假日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节假日期间,严格值班领导、人员岗位工作责任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维稳信息员的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开通,保持工作联络畅通。严格执行重要紧急信息收集报送时限要求,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确保节假日期间全县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七)加强民族语文宣传工作,注重民族语文社会应用,促进民族语文发展。

  一是民族语文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氛围浓厚。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及“壮族三月三”活动、山歌会等,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不断提高各族群众对民族语文政策和民族语文工作的知晓率、认知度,营造良好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各民族语言文字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二是开展民族语文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进校园活动。

  1、充分利用周一的升旗仪式和国旗下讲话。演讲一些关于“三月三”传统节日的内容,宣传党的民族语文政策法律法规,让大家更了解民族语文政策法律法规,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

  2、围绕民族语文政策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开展班队活动。各学校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主题班会教育活动,组织学生观看相关视频、电影,组织学生收集交流民族语文政策法律法规的相关资料,学生在主题班会中对民族语文政策法律法规政策了解更加全面。

  3、利用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宣传民族语文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的相关内容,让广大师生懂得民族语文政策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4、音乐教师利用音乐课组织学生学唱壮族歌曲,学跳壮族舞蹈,充分展现壮族人民勤劳、勇敢、团结的精神面貌。

  三是抓好机关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壮文的监督管理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加强了壮汉两种文字牌子、印章、宣传标语牌的监督管理,要求由县民宗局翻译壮文,定点制作牌子,印章刻制由县公安局负责。目前,我县机关单位牌匾基本使用壮汉两种文字牌匾。

  (八)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我局按照县委组织部及县直工委的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从四个方面严格落实认真做好学习教育:一是落实组织领导;二是落实学习载体;三是落实学习内容;四是落实纪律约束。目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正按步骤扎实推进。

  (九)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一是认真做好全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基本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协商,今年推荐12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全市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培训;另外还选派我局干部参加区、市民委、宗教系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10人(次)。

  (十)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一是积极选派干部到挂点村开展村级各项工作;二是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三是积极开展“美丽鹿寨、清洁乡村”等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工作力量不足。我县民族和宗教部门2014年10月合并后在县政府办挂牌,编制只有2人。原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由统战部一名副部长兼任,没有编制,合并成立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后,按照不增编原则划入民宗局。在当前宗教工作形势严峻下,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执法工作极其困难。

  (二)民族工作“三支队伍”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三)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

  三、2017年工作打算。

  2017年,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发展思路,紧紧抓住民族工作“两个共同”和宗教工作“两个根本”的主题,结合我县实际,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

  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继续组织实施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大团结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全县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抓好民族经济工作。一是组织实施上级民委下达我县的2016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并于2016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二是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项目档案立卷归档等工作,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对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进行检查验收;三是加大对接协调力度,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力争在2017年度争取到更多的项目资金;四是积极服务民品企业,让服务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切实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民品企业发展注入动力;五是深入开展帮困助学活动,积极向自治区民委多争取贫困学生入学补助指标。

  (三)进一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四)依法开展宗教事务。一是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进一步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秩序,做到2017年宗教活动场所稳定,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二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引导,鼓励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引导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2次以上;三是加强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四是举办三级宗教工作网络联络员法规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五)加强民委系统信息上报工作。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力争民族信息工作位列柳州市各县区前列。

  (六)做好变更民族成份的初审工作。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办理民族成份恢复、变更初审工作,做到方便群众,随到随审,确保初审误差率为零。

  (七)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八)不折不扣地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委、宗教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
×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年度计划 导航

鹿寨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

来源: 鹿寨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   发布日期: 2017-07-03 11:11    |  作者: 廖元锋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宗部门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要旨,扎实推进我县民族宗教工作,为促进我县民族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16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民族政策宣传,成效显著。

  1.宣传模式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大宣讲”活动顺利铺开。

  4月份以来,按照市民宗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宣讲员深入机关、学校、乡镇、村屯等单位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宣讲活动10场,共有3000多名干部、群众聆听宣讲,接受教育,有效激发了广大干部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的信心。宣讲活动以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为基准,宣传我县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营造出浓厚的民族团结和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为积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做出贡献。

  2.精心策划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我县2016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宣传月期间,一是在4月12日召开一次全县民族、宗教代表人士座谈会,做好沟通协调和联谊工作;二是开展一次民族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参加人数达1000多人;三是充分利用“壮族三月三”民族传统节日到乡镇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四是4月26日举办一次柳州市“民族团结进步百场大宣讲”巡回示范活动,参加人员200余人;五是利用县城公益电子大屏幕播放民族团结宣传标语;六是编印一期10块专栏板报,大力宣传民族政策,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氛围;七是印制一批民族政策知识宣传手册。八是在县、乡、村主要街道路口共悬挂壮汉两悬挂悬挂壮汉两种文字宣传横幅40幅;九是印制了5000册民族政策知识宣传手册,向广大干部、群众发放;十是开展一次民族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民族法律法规的实施和落实,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把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贯彻到基层,把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月活动氛围。

  3.结合“壮族三月三”节日进行灵活多样的宣传。协调相关媒体、网站对“壮族三月三”活动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在“壮族三月三”期间举办鹿寨县2016年第七届“三月三”山歌节暨第三届山歌擂台赛,开展了“壮族三月三”、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校园活动,开展了一系列丰富的旅游节庆活动,在全县营造出喜庆、欢乐、祥和、幸福、团圆、红火的节日氛围。让各族群众共同分享节日盛宴,进一步提高我县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召开民族团结心连心座谈会。今年以来共组织民族团结心连心座谈会2次,进一步巩固我县民族大团结。

  2.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总体实施方案》。一是组织报送我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总体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并于2月底上报柳州市;二是组织各有关单位扎实推进我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总体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均能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

  3.严格政策把关,民族成份变更审批工作规范有序。认真落实民族成份管理政策,今年共审批(初审)更改民族成份7人,及时率100,误差率为0;给在校学生和相关外出务工等有关人员出具少数民族成份证明10份,误差率为零。

  4.加大协作力度,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运转正常。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全县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促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民委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民族工作实际,我局积极开展民族关系监督评价工作,目前,我县没有发生影响民族关系的事件。第一是完善了“两个信息资料库”,即少数民族社团信息资料库和知名人士信息资料库;第二是完善“三支队伍”,即信息员队伍、专家顾问队伍和民族关系协调员队伍;第三是完善了《鹿寨县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和协调民族关系。

  (三)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1.积极服务民品企业促发展。

  为了有效促进我县民品企业的发展,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求真务实,狠抓落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贴息贷款的审核。同时多次深入“十二五”期民品企业,协调解决民品企业相关困难和问题,并督促相关企业就申报“十三五” 国家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用好民族资金,推动基础设施条件改善。

  截止10月底,共争取到各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5万元,其中国家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9万元,自治区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万元,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4万元,共实施项目11个,全部为贫困村或贫困人口较多的村屯道路建设,共硬化道路4.73公里,项目的实施将惠及6300余名各族群众,其中少数民族人口4500人;惠及贫困建档立卡户数236户799人。

  (四)抓好民族课题调研和民族信息工作。

  年初以来我局在开展各项工作的同时,统筹兼顾,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10余次,重点对我县少数民族村屯、扶贫挂点村及我局挂点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情况及影响民族团结稳定隐患等方面开展一系列调研工作,全面准确地了解把握我县各族群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面临的问题,掌握了我县民族工作的第一手材料,撰写民族工作调研论文1篇。同时上报自治区民委、柳州市民宗委民族工作信息25篇,采用12篇。

  (五)开展帮困助学活动,积极向自治区民委争取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入学补助指标。今年我局共向自治区民委申请到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入学补助3.6万元共18人,其中大学生9人,3000元/人;高中生9人,1000元/人;9月初已发放完毕。

  (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夯实和谐稳定基础。

  1.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

  我局始终坚持把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区、市、县关于宗教工作系列会议精神:一是通过举办全县宗教干部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培训会、座谈会、制作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度;二是各乡(镇)以宗教活动场所为平台,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讲活动,有效扩大宗教法律法规知识的社会认知度,使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逐步深入人心。

  2.依法加强和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①以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力量。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健全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及两个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建立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联络员电子台账,健全县级宣传教育、培训、关心访问、信息报告等制度;县民宗局与9个乡镇、乡镇与每个村(社区)签订有宗教目标管理工作责任状,明确乡镇、村(社区)工作责任和目标;9个乡镇均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党委政府分工文件明确统战委员分管宗教工作,明确全县118个行政村(社区)的一名村干为宗教工作联络员,并建立联络员工作电子台账。乡镇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宗教工作信息收集、上报及配合县民宗局依法依规管理宗教事务,指导各行政村宗教联络员开展工作,实现了基层宗教工作的动态化、规范化管理。今年9月份柳州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到我县检查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对我县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②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在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中,我县根据市民宗委《关于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及时拟定了我县的贯彻意见并予下发,确定了鹿寨清真寺为我县的创建示范点,并经常深入该宗教场所,对照标准督促检查,目前创建活动进展良好。由于我县在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中工作成效显著,鹿寨清真寺今年7月被柳州市推荐为第三届全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

  ③加强对全县13个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和跟踪管理。督促指导宗教场所抓好组织建设、教风建设、制度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今年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610办等相关部门都联合对全县13个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多次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

  ④依法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推动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

  以创建评选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工作;支持协助宗教团体开展教职人员文化教育培训、讲经讲道交流等活动为抓手,着力推动和服务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管理和服务信教群众的水平。在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引导下,宗教界人士和基督教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正常宗教活动得到有效保护。

  ⑤切实抓好节假日期间宗教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节假日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节假日期间,严格值班领导、人员岗位工作责任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维稳信息员的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开通,保持工作联络畅通。严格执行重要紧急信息收集报送时限要求,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确保节假日期间全县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七)加强民族语文宣传工作,注重民族语文社会应用,促进民族语文发展。

  一是民族语文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氛围浓厚。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及“壮族三月三”活动、山歌会等,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不断提高各族群众对民族语文政策和民族语文工作的知晓率、认知度,营造良好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各民族语言文字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二是开展民族语文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进校园活动。

  1、充分利用周一的升旗仪式和国旗下讲话。演讲一些关于“三月三”传统节日的内容,宣传党的民族语文政策法律法规,让大家更了解民族语文政策法律法规,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

  2、围绕民族语文政策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开展班队活动。各学校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主题班会教育活动,组织学生观看相关视频、电影,组织学生收集交流民族语文政策法律法规的相关资料,学生在主题班会中对民族语文政策法律法规政策了解更加全面。

  3、利用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宣传民族语文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的相关内容,让广大师生懂得民族语文政策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4、音乐教师利用音乐课组织学生学唱壮族歌曲,学跳壮族舞蹈,充分展现壮族人民勤劳、勇敢、团结的精神面貌。

  三是抓好机关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壮文的监督管理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加强了壮汉两种文字牌子、印章、宣传标语牌的监督管理,要求由县民宗局翻译壮文,定点制作牌子,印章刻制由县公安局负责。目前,我县机关单位牌匾基本使用壮汉两种文字牌匾。

  (八)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我局按照县委组织部及县直工委的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从四个方面严格落实认真做好学习教育:一是落实组织领导;二是落实学习载体;三是落实学习内容;四是落实纪律约束。目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正按步骤扎实推进。

  (九)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一是认真做好全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基本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协商,今年推荐12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全市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培训;另外还选派我局干部参加区、市民委、宗教系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10人(次)。

  (十)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一是积极选派干部到挂点村开展村级各项工作;二是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三是积极开展“美丽鹿寨、清洁乡村”等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工作力量不足。我县民族和宗教部门2014年10月合并后在县政府办挂牌,编制只有2人。原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由统战部一名副部长兼任,没有编制,合并成立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后,按照不增编原则划入民宗局。在当前宗教工作形势严峻下,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执法工作极其困难。

  (二)民族工作“三支队伍”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三)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

  三、2017年工作打算。

  2017年,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发展思路,紧紧抓住民族工作“两个共同”和宗教工作“两个根本”的主题,结合我县实际,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

  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继续组织实施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大团结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全县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抓好民族经济工作。一是组织实施上级民委下达我县的2016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并于2016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二是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项目档案立卷归档等工作,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对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进行检查验收;三是加大对接协调力度,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力争在2017年度争取到更多的项目资金;四是积极服务民品企业,让服务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切实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民品企业发展注入动力;五是深入开展帮困助学活动,积极向自治区民委多争取贫困学生入学补助指标。

  (三)进一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四)依法开展宗教事务。一是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进一步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秩序,做到2017年宗教活动场所稳定,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二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引导,鼓励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引导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2次以上;三是加强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四是举办三级宗教工作网络联络员法规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五)加强民委系统信息上报工作。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力争民族信息工作位列柳州市各县区前列。

  (六)做好变更民族成份的初审工作。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办理民族成份恢复、变更初审工作,做到方便群众,随到随审,确保初审误差率为零。

  (七)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八)不折不扣地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委、宗教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