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调处办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

来源: 鹿寨县调处办  |   发布日期: 2017-07-05 11:13   |  作者: 廖元锋

  今年以来,我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调处工作会议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开展调处工作,充分发挥调处工作对于保稳定促发展的积极作用,为我县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6年调处工作的情况

  我办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过部门密切配合、县、乡(镇)联动和一线调处工作组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调处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调处工作基本情况。截止至11月底,全县“三大纠纷”排查202件,立案195件(其中:新案:166件;积案:29件),调结案件:176件(其中:新案:152件;积案:24件),总结案率:90.3%(其中:新案结案率:91.6%;积案结案率:82.6%)。调结的案件中,通过行政裁决处理6起,通过协议方式结案170件,协议结案率达96.6%,达到“案结事了”、不反复的社会效果。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促进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全力完成调处工作

  (一)明确重点、全力攻坚跨省跨市跨县重点积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化解跨省跨市跨县“三大纠纷”重点积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2016〕50号)、《关于印发集中化解跨县(区)“三大纠纷”重点积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98号)精神,我县共承办跨省跨市“三大纠纷”重点积案4件,跨县(区)纠纷案件7件,协办跨县(区)纠纷案件1件。我办牵头做好调处组人员的确定并上报,多次组织调处组到案发县市进行案情调查、召开调解会议,并按时向县政府上报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已调结跨省跨市“三大纠纷”重点积案3件,结案率75%,跨县(区)纠纷案件3件,调结率43%,完成区、市通过集中化解,跨省跨市跨县(区)“三大纠纷”重点积案稳控率达到100%; 2016年12月底前,跨省跨市“三大纠纷”重点积案调结率达30%以上;跨县(区)“三大纠纷”重点积案调结率达40%以上的要求。

  (二)围绕重点,全力确保重点项目建设

  突出以重点项目建设纠纷调处为重点,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施工。今年我办共协办“重大项目建设年”重点项目18项。在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项目土地范围内的群众,因征地补偿费利益驱动,导致山林权属纠纷频发,直接阻碍项目建设的推进。为做好涉重点项目调处工作,我办服从指挥部的领导,安排专人长期到江口乡进行矛盾纠纷的化解。同时对于其他项目的保障性施工,我办都能按要求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参与,确保了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打好配合,全力办好临时交办的案件

  临时交办的案件,大多是影响重大且紧急的案件。我办积极配合,全力办好临时交办件,第一时间妥善解决问题。

  一是1-11月我办牵头政府、联席办、政府热线6812345临时交办的纠纷案3件。为及时配合处理好临时交办的纠纷案,我办组织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纠纷地了解情况,按时答复群众并做好书面汇报。

  二是1-11月,我办收到公文程序的案件请示、报告单3次。我办按照县政府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能,在规定时限内对案件进行审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三是处理联席办交办的信访积案1件,按时作出信访答复和情况汇报,同时做好后续政策宣传。

  (四)重视信访,从源头上化解矛盾

  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避免越级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发生,我办制定《信访接待制度》,安排专门有经验的同志做信访接待员,并要求接待员热情接待群众,理清群众诉求,对群众作出妥善指导。

  今年以来我办办公室共接待群众来访21批41人次,领导直接接待群众超10次;妥善处置因“三大纠纷”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事件5起涉及100多人,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历史纠纷积案得到了妥善解决。

  三、好的工作经验和方法

  (一)创新调处,提高调解协议结案率

  一是结合“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导,以依法行政为要求,充分发动基层组织和包村干部共同参与纠纷调处工作。

  二是通过深入实地勘验、进村入户了解、召开调解会、请农村里有威望的人员参与调解等多种形式,平心态,摆事实,讲证据,明是非,理清权属关系,说服教育群众,并结合给纠纷村屯搞基础设施建设,密切政府与群众感情关系,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三是对各乡镇调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严格审核把关。积极深入乡镇督促、检查、指导“三大纠纷”的调处工作。一是牵头召开案件联审会3次,2次对案情进行汇报并对处理决定书初稿进行修改。二是审核各乡镇上报的案子共17件,提出处理意见。三是多次组织到乡镇进行案件指导、协调、处理。适时有针对性地以传、帮、带的方式对调处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确保到依法依规调处。

  (二)加强沟通,促进纠纷矛盾化解

  我县与桂林、来宾及本市8县相邻,县境内有国有农林场9个,由于历史原因,边界场界勘界确权手续不完善、不彻底,存在大量的跨市、跨县及国有农林场与周边村屯的边界争议案件。今年以来,我办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去开展涉及“三跨”案件和国有农林场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一是注重与相邻市、县、乡镇和农林场之间的沟通协调,保持纠纷情报信息互通。二是从“三个有利于”出发,做好各自群众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解决纠纷争议。三是对于已存在的重大纠纷案件,组织纠纷案件双方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可行性方案,促进案件快速结案。

  今年,我办与象州县、金秀县、柳东新区调处办、黄冕林场、三门江林场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就区、市政府明确的跨省、跨市、跨县案件进行处理,同时交流调处工作经验、改善场群关系的方法等,促进各县之间的经验交流及我县和平安定发展。

  四、搞好制度和保障

  (一)制定方案,规范调处工作

  为了进一步明确我县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在“三大纠纷”调解处理工作中的职责管辖范围,规范“三大纠纷”调解处理流程,提高调处工作效率。我办制定了《鹿寨县“三大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实施方案》(鹿政办发〔2016〕49号),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16年9月26日印发。《方案》对推进我县“三大纠纷”调解和确权处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搞好培训,提高调处队伍业务素质水平

  一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今年我办组织调处办、林业局、国土局、水利局、乡镇调处干部参加全区调处业务知识培训班2次,柳州市调处系统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班1次。深刻领悟区、市调处办精神,提升调处队伍综合素质能力。

  二是组织规模化培训:

  1、3月10日我办联合寨沙镇召开寨沙镇“三大纠纷”调处培训会,寨沙镇各个村委与社区代表参加培训,我办郭建强副主任担任讲师,对乡镇在“三大纠纷”调解处理工作中的职责管辖范围、调解处理流程、各个阶段需要的文书材料等进行了培训。

  2、11月17-18日我办组织召开2016年鹿寨县“三大纠纷”业务培训班。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及各乡镇分管领导及调处干部参加了培训。培训课程有权属纠纷的调解和确权处理程序规定、地形图基本知识及应用、征地知识培训、纠纷案卷材料及行政复议注意事项等。

  五、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各项中心工作

  (一)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党员素养

  “两学一做”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

  我办党支部以“三会一课”的形式认真落实“两学一做”教育,认真做好“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四个专题的学习和讨论,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专题学习八个“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创建廉洁型机关

  今年以来,我办继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查处“四风”和腐败工作。一是按季度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二是围绕“两学一做”主题,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严明纪律。三是通过对纪委通报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探讨,警醒自身。四是认真开展问题线索排查、组织扶贫领域问题自查自纠。五是认真抓好工作纪律,创建廉洁型机关。

  (三)抓好精准扶贫工作,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

  扶贫工作是今年的重中之重。我办领导干部结对帮扶对象13户,2016年脱贫2户。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我办严格按照扶贫办要求,完成各项任务。一是每月至少入户一次:6月完成进村入户,7月入户填写“八有一超”和“一户一册一档”资料,8月结合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进行脱贫事项的办理,9月入户填写新的“广西帮扶手册”、“贫困户收入登记表”,将“贫困户联系卡”装订上墙,10月入户查看林业产业种植情况并拍照记录。二是安排人员专门负责扶贫工作,积极参加扶贫培训,入户参与扶贫工作。三是做好扶贫材料、照片、档案信息整理、汇总。

  六、存在的不足

  (一)“三跨”纠纷和与国有农林场历史纠纷积案多,调处工作难度大、进展不理想。建议各乡镇、农林场排查纠纷,将纠纷以流程化、规范化的形式递交给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尽快解决积案、要案。

  (二)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增大维稳压力。部分村屯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私人利益至上,听信别有用心人的挑拨,无理取闹,制造纷争,采取上访或干扰生产经营等过激行为,增大了维稳工作压力。建议建立法律宣传点,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并且向群众讲解调解相关流程,使群众办事有条理、有依据。

  (三)部分调处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由于当前调处工作复杂而繁重,加上2016年换届原因,乡镇调处队伍流动性较大,调处队伍年轻化,导致部分调处人员的能力仍需要继续提高才能适应当前调处工作形式。而一些老调处干部仍用旧的思想方法解决新形势下纠纷,加大工作难度。需要建立调处人员自学相关法律知识,学习新思想、新方法,并多参与培训。

  七、2017年工作计划

  (一)集中力量调处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三大纠纷”,努力完成4个任务指标:一是新案调结率不低于90%;二是积案调节率不低于80%;三是切实做到“三个减少”(即:切实减少矛盾纠纷的复发增量,切实减少矛盾纠纷的跨年存量,切实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总量);四是着力实现“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三大纠纷”调处不力而引发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因调处不力而导致“三大纠纷”案件转化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刑事案件。

  (二)将“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规范调处工作流程。一是依据《方案》规范调处工作流程。具体为规范调解及确权流程、规范档案的管理、规范报表的上报。二是结合绩效考核工作安排,申请考核主体,制定“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考核指标,对各乡镇进行绩效考核,使调处工作规范化,可量化。

  (三)组织对《方案》的培训,完善对《方案》的运用

  一是年内组织各乡镇对《方案》进行一次系统的培训。二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有关单位有资历的领导干部进行授课。三是组织调处干部对《方案》运用过程中的疑问及建议进行探讨。

  (四)加大法律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避免蓄意制造纷争、干扰生产经营等过激行为,维护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维持社会稳定。通过发放《调处条例》、信访宣传册等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及对调处工作办事流程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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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调处办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

来源: 鹿寨县调处办  |   发布日期: 2017-07-05 11:13    |  作者: 廖元锋

  今年以来,我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调处工作会议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开展调处工作,充分发挥调处工作对于保稳定促发展的积极作用,为我县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6年调处工作的情况

  我办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过部门密切配合、县、乡(镇)联动和一线调处工作组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调处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调处工作基本情况。截止至11月底,全县“三大纠纷”排查202件,立案195件(其中:新案:166件;积案:29件),调结案件:176件(其中:新案:152件;积案:24件),总结案率:90.3%(其中:新案结案率:91.6%;积案结案率:82.6%)。调结的案件中,通过行政裁决处理6起,通过协议方式结案170件,协议结案率达96.6%,达到“案结事了”、不反复的社会效果。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促进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全力完成调处工作

  (一)明确重点、全力攻坚跨省跨市跨县重点积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化解跨省跨市跨县“三大纠纷”重点积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2016〕50号)、《关于印发集中化解跨县(区)“三大纠纷”重点积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98号)精神,我县共承办跨省跨市“三大纠纷”重点积案4件,跨县(区)纠纷案件7件,协办跨县(区)纠纷案件1件。我办牵头做好调处组人员的确定并上报,多次组织调处组到案发县市进行案情调查、召开调解会议,并按时向县政府上报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已调结跨省跨市“三大纠纷”重点积案3件,结案率75%,跨县(区)纠纷案件3件,调结率43%,完成区、市通过集中化解,跨省跨市跨县(区)“三大纠纷”重点积案稳控率达到100%; 2016年12月底前,跨省跨市“三大纠纷”重点积案调结率达30%以上;跨县(区)“三大纠纷”重点积案调结率达40%以上的要求。

  (二)围绕重点,全力确保重点项目建设

  突出以重点项目建设纠纷调处为重点,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施工。今年我办共协办“重大项目建设年”重点项目18项。在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项目土地范围内的群众,因征地补偿费利益驱动,导致山林权属纠纷频发,直接阻碍项目建设的推进。为做好涉重点项目调处工作,我办服从指挥部的领导,安排专人长期到江口乡进行矛盾纠纷的化解。同时对于其他项目的保障性施工,我办都能按要求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参与,确保了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打好配合,全力办好临时交办的案件

  临时交办的案件,大多是影响重大且紧急的案件。我办积极配合,全力办好临时交办件,第一时间妥善解决问题。

  一是1-11月我办牵头政府、联席办、政府热线6812345临时交办的纠纷案3件。为及时配合处理好临时交办的纠纷案,我办组织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纠纷地了解情况,按时答复群众并做好书面汇报。

  二是1-11月,我办收到公文程序的案件请示、报告单3次。我办按照县政府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能,在规定时限内对案件进行审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三是处理联席办交办的信访积案1件,按时作出信访答复和情况汇报,同时做好后续政策宣传。

  (四)重视信访,从源头上化解矛盾

  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避免越级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发生,我办制定《信访接待制度》,安排专门有经验的同志做信访接待员,并要求接待员热情接待群众,理清群众诉求,对群众作出妥善指导。

  今年以来我办办公室共接待群众来访21批41人次,领导直接接待群众超10次;妥善处置因“三大纠纷”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事件5起涉及100多人,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历史纠纷积案得到了妥善解决。

  三、好的工作经验和方法

  (一)创新调处,提高调解协议结案率

  一是结合“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导,以依法行政为要求,充分发动基层组织和包村干部共同参与纠纷调处工作。

  二是通过深入实地勘验、进村入户了解、召开调解会、请农村里有威望的人员参与调解等多种形式,平心态,摆事实,讲证据,明是非,理清权属关系,说服教育群众,并结合给纠纷村屯搞基础设施建设,密切政府与群众感情关系,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三是对各乡镇调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严格审核把关。积极深入乡镇督促、检查、指导“三大纠纷”的调处工作。一是牵头召开案件联审会3次,2次对案情进行汇报并对处理决定书初稿进行修改。二是审核各乡镇上报的案子共17件,提出处理意见。三是多次组织到乡镇进行案件指导、协调、处理。适时有针对性地以传、帮、带的方式对调处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确保到依法依规调处。

  (二)加强沟通,促进纠纷矛盾化解

  我县与桂林、来宾及本市8县相邻,县境内有国有农林场9个,由于历史原因,边界场界勘界确权手续不完善、不彻底,存在大量的跨市、跨县及国有农林场与周边村屯的边界争议案件。今年以来,我办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去开展涉及“三跨”案件和国有农林场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一是注重与相邻市、县、乡镇和农林场之间的沟通协调,保持纠纷情报信息互通。二是从“三个有利于”出发,做好各自群众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解决纠纷争议。三是对于已存在的重大纠纷案件,组织纠纷案件双方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可行性方案,促进案件快速结案。

  今年,我办与象州县、金秀县、柳东新区调处办、黄冕林场、三门江林场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就区、市政府明确的跨省、跨市、跨县案件进行处理,同时交流调处工作经验、改善场群关系的方法等,促进各县之间的经验交流及我县和平安定发展。

  四、搞好制度和保障

  (一)制定方案,规范调处工作

  为了进一步明确我县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在“三大纠纷”调解处理工作中的职责管辖范围,规范“三大纠纷”调解处理流程,提高调处工作效率。我办制定了《鹿寨县“三大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实施方案》(鹿政办发〔2016〕49号),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16年9月26日印发。《方案》对推进我县“三大纠纷”调解和确权处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搞好培训,提高调处队伍业务素质水平

  一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今年我办组织调处办、林业局、国土局、水利局、乡镇调处干部参加全区调处业务知识培训班2次,柳州市调处系统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班1次。深刻领悟区、市调处办精神,提升调处队伍综合素质能力。

  二是组织规模化培训:

  1、3月10日我办联合寨沙镇召开寨沙镇“三大纠纷”调处培训会,寨沙镇各个村委与社区代表参加培训,我办郭建强副主任担任讲师,对乡镇在“三大纠纷”调解处理工作中的职责管辖范围、调解处理流程、各个阶段需要的文书材料等进行了培训。

  2、11月17-18日我办组织召开2016年鹿寨县“三大纠纷”业务培训班。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及各乡镇分管领导及调处干部参加了培训。培训课程有权属纠纷的调解和确权处理程序规定、地形图基本知识及应用、征地知识培训、纠纷案卷材料及行政复议注意事项等。

  五、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各项中心工作

  (一)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党员素养

  “两学一做”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

  我办党支部以“三会一课”的形式认真落实“两学一做”教育,认真做好“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四个专题的学习和讨论,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专题学习八个“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创建廉洁型机关

  今年以来,我办继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查处“四风”和腐败工作。一是按季度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二是围绕“两学一做”主题,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严明纪律。三是通过对纪委通报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探讨,警醒自身。四是认真开展问题线索排查、组织扶贫领域问题自查自纠。五是认真抓好工作纪律,创建廉洁型机关。

  (三)抓好精准扶贫工作,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

  扶贫工作是今年的重中之重。我办领导干部结对帮扶对象13户,2016年脱贫2户。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我办严格按照扶贫办要求,完成各项任务。一是每月至少入户一次:6月完成进村入户,7月入户填写“八有一超”和“一户一册一档”资料,8月结合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进行脱贫事项的办理,9月入户填写新的“广西帮扶手册”、“贫困户收入登记表”,将“贫困户联系卡”装订上墙,10月入户查看林业产业种植情况并拍照记录。二是安排人员专门负责扶贫工作,积极参加扶贫培训,入户参与扶贫工作。三是做好扶贫材料、照片、档案信息整理、汇总。

  六、存在的不足

  (一)“三跨”纠纷和与国有农林场历史纠纷积案多,调处工作难度大、进展不理想。建议各乡镇、农林场排查纠纷,将纠纷以流程化、规范化的形式递交给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尽快解决积案、要案。

  (二)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增大维稳压力。部分村屯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私人利益至上,听信别有用心人的挑拨,无理取闹,制造纷争,采取上访或干扰生产经营等过激行为,增大了维稳工作压力。建议建立法律宣传点,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并且向群众讲解调解相关流程,使群众办事有条理、有依据。

  (三)部分调处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由于当前调处工作复杂而繁重,加上2016年换届原因,乡镇调处队伍流动性较大,调处队伍年轻化,导致部分调处人员的能力仍需要继续提高才能适应当前调处工作形式。而一些老调处干部仍用旧的思想方法解决新形势下纠纷,加大工作难度。需要建立调处人员自学相关法律知识,学习新思想、新方法,并多参与培训。

  七、2017年工作计划

  (一)集中力量调处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三大纠纷”,努力完成4个任务指标:一是新案调结率不低于90%;二是积案调节率不低于80%;三是切实做到“三个减少”(即:切实减少矛盾纠纷的复发增量,切实减少矛盾纠纷的跨年存量,切实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总量);四是着力实现“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三大纠纷”调处不力而引发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因调处不力而导致“三大纠纷”案件转化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刑事案件。

  (二)将“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规范调处工作流程。一是依据《方案》规范调处工作流程。具体为规范调解及确权流程、规范档案的管理、规范报表的上报。二是结合绩效考核工作安排,申请考核主体,制定“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考核指标,对各乡镇进行绩效考核,使调处工作规范化,可量化。

  (三)组织对《方案》的培训,完善对《方案》的运用

  一是年内组织各乡镇对《方案》进行一次系统的培训。二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有关单位有资历的领导干部进行授课。三是组织调处干部对《方案》运用过程中的疑问及建议进行探讨。

  (四)加大法律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避免蓄意制造纷争、干扰生产经营等过激行为,维护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维持社会稳定。通过发放《调处条例》、信访宣传册等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及对调处工作办事流程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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