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民政局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来源: 鹿寨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19-02-26 15:51   |  作者: 廖元锋

  2018年以来,我局柳州市民政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以适应民政工作新发展、新变化为动力,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加快补齐民生短板,狠抓工作落实,全方位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2018年以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一)落实一岗双责 ,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考核,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考核,责任倒逼,正真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教育,提高红线意识。落实“两个责任”的出发点在于不断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执政为民服务的理念。今年局党组利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积极参加县委、县纪委组织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5月15日,组织全县民政系统观看广西三起县级扶贫办主任严重违纪案件警示录视频;今年来,我局开展民政系统集体廉政谈话会3次,8月份县民政局机关党支部、社会福利院党支部和殡葬管理所党支部赴百色市红色教育基地开展了红色教育主题党日活动。

  (三)开展治理整顿,促进民政职能提升增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印发了《 2018年至2020年全县民政系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活动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觉悟。落实柳州市2018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在低保与扶贫有效衔接公共专责小组成员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主动防控低保风险点,及时整改低保中存在问题,为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 保驾护航。

  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聚集民生领域保障兜底

  (一)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党的十九大指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围绕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及时调整和确定我县2018年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将2018年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1239元/人·月;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5789元/人·年。确保城乡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各类社会救助惠及到更多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严格落实《柳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文件精神,及时按新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至561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至3828元/人·年)发放我县最低生活保障。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1-12月,全县累计救助城市低保对象4109户次、5796人次,发放低保金额268.16万元,累计人均补助水平达到462.66元,超过自治区标准112.66元(自治区要求补助水平不低于350元);累计救助农村低保对象38719户次、80700人次,发放低保金额1717.66万元,累计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12.85元,超过自治区标准22.85元。同时,对低保户的实时核查和动态调整形成常态,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得到保障,死亡或经济状况好转等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理。

  (三)开展在享低保对象排查和清理工作。深入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和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认真对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件,对全县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排查,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漏保”、“死亡人员领低保”、“财政供养人员领低保”“多房有车人员领低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截止目前,共抽查了全县265户低保户和102户特困户,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的下发了核查通报。截止12月31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1982户农村低保户、177户城镇低保户进行了停保处理,及时清退163户不符合特困条件特困户。 

  (四)对困难群众的 “救急难”力度加大。对因灾、因病等意外事件,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2018年,发放救助金额146.19万元。

  三、稳步推进养老事业,提升特殊群体福利待遇

  (一)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努力提升养老服务能力。一是通过打造养生养老小镇,进一步推动我县养老事业。把中渡镇创建广西养生养老小镇作为发展养生养老产业的突破口,将养生养老产业发展纳入鹿寨县社会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自治区于10月17日授予鹿寨县中渡镇“广西养生养老小镇”牌匾。二是加快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目前,我县拥有社会福利院1家、光荣院1家、敬老院10家。今年启动了鹿寨县中渡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和对社会福利院进行消防改造、庭院改造。

  (二)“公建民营”改革稳步发展。公建民营机构久元养老公寓,现拥有床位450张,住院老人182人,已正常运营。各项改造项目顺利开工建设,目前,完成老年活动中心电梯安装已经投入使用,院内老年人活动大厅主体施工基本完成。逐步推进乡镇敬老院实行“公建民营”社会化运营管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民发〔2016〕40号)文件精神,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逐步将乡镇敬老院实行“公建民营”。今年将导江乡敬老院做为乡镇试点先行改革。

  (三)老年人优待工作扎实开展。2018年审核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老人1153人次,已经办结核发老年人优待证965张,录入待办169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走上正轨,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月生活补贴5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月生活补贴1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生活补贴300元。1-12月累计发放高龄生活补贴615万元。

  (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稳步推进。我县制定出台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文件。将我县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2018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提高到73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提高到415元/人·月,1-12月共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949.03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稳步推进。我县制定出台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文件。将我县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2018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提高到730元/人·月,1-12月共发放救助金49.61万元,587人次;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提高到415元/人·月,1-12月共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899.42万元,18521人次。

  (五)残疾人福利得到保障。为切实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发放与使用情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审批工作。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我县民政部门与县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定期复核机制的通知》(鹿民发〔2017〕18号),建立了定期复核机制。生活困难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1-12月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4292人次,发放资金171.46万元。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2937人次,发放资金164.685万元。

  (六)孤儿救助工作扎实有序。1-12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67.58万元。集中供养孤儿7人,标准达到1200元/月•人;散居孤儿为48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19人,标准达到800元/月•人;疾控部门认定的“艾滋孤儿”全部纳入供养范围。

  (七)扎实推进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通过制定《鹿寨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的通知》、《鹿寨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县共录入留守儿童3362人和困境儿童3328人。

  四、健全救灾应急机制,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一)及时做好灾情核查和保险理赔工作。2018年12月底,我县2018年农村住房因灾倒损恢复重建工作全部完成,完成住房恢复重建共12户。按《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2017年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政办发﹝2017﹞117号)文件补助标准,因灾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重度残疾家庭,每户补助26000元/户;其他受灾重建户每户补助24000元,发放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28.8万元。

  (二)积极做好因灾困难群众救助和冬春救助工作。2018年度鹿寨县因灾情较小,全年受灾人口195人,2018年10月全县各乡镇上报冬春期间没有需救助的受灾人员。

  (三)扎实做好防汛抢险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一是积极参与防汛抢险演练,提升应急救援的能力。7月25日由副局长覃斌同志带领救灾股及相关配合人员共7人参加了鹿寨县2018年防汛抢险综合演练。二是做好汛期自然灾害防范工作。为做好防御 “山竹”超强台风带来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局机关紧急召开了御第22号超强台风“山竹”工作布置会议并下 发防御台风的紧急通知。因各乡镇民政办处置得当,全县福利机构未出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县未发现人员伤亡,仅有1户房屋造成一般损坏。三是对物资进行分类管理和定期检查,并做好防潮防火工作,确保物资安全。目前我县救灾仓库有充足的物资应对今年汛期,储备物资有棉被3410床、毛巾被2480床、毛毯679床、棉衣2666件、单衣2287套、冬衣裤1990套、防寒衣50件、蚊帐1253床、席子911床、塑料桶98个、移动照明灯37盏、发电机1台、救灾帐篷32顶、彩条布29捆、救生衣90件。

  (四)受灾群众救助及时有效。处置2018年5月27日泉南高速公路货车追尾事故中。我局接到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响应的通知》后,所有应急工作人员全部到岗待命,局长吴建强同志第一时间赶赴事发地点,配合黄冕镇人民政府做好受困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共转移群众156人,并保障受困群众的饮食和住宿问题,共计39050元。

  (五)“三无”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常态化。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等,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护送到医院治疗;对有意返乡的,免费提供返乡车票,帮助其顺利返乡;对不愿意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给其提供必要的食物饮品、棉衣棉被等物资并留下救助联系卡,做好后续跟踪劝导救助工作。1-12月,累计投入50.25万元,救助“三无”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146人次。共护送22名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到定点医院机构治疗。

  五、规范社会事务管理,提升为民办实事效率

  (一)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工作。收养登记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为依据,严格按照收养登记程序办理收养登记,对收养人实行收养登记材料书面告知制,避免给群众带来麻烦,对收养人所提供的材料做到严格审查,确保无差错,使全县收养登记工作全面走上依法收养轨道。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共对29例收养家庭进行收养评估,依法办理30例收养登记。同时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耐心的解释工作,区分不同情况,妥善解决好现存私自收养子女问题,认真细致的向服务对象解答,将收养所具备的条件办理程序,对所提供所需的材料实行一次告知。

  (二)严格审批手续,积极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工作。2018年,我们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认真把好登记初审关,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审批,坚持实地查看,认真审核,凡名称不规范,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确保登记质量,促进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共对11个社会组织进行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4个、社会团体3个,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6个、社会团体1个,变更登记民办非单位7个、社会团体4个。

  (三)婚姻登记创新发展。按照上级要求,将婚姻登记集中到县民政局规范化办理。县婚姻登记处规范化建设达到自治区验收标准。采取“早九晚四”、预约登记等方式方便群众办理,1-12月累计办理结婚登记2730对,离婚登记1305对,补发结婚证件939对,补发离婚证件188,登记合格率100%。

  (四)区划地名工作有序开展。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持续有效。2018年受理地名申请44个已审批下文确定5个,地名数据共录入3785条,地名普查已于十二月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

  (五)殡葬事业长足发展。惠民殡葬改革惠及民众。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在我县殡葬管理所火化的,一律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截止12月底,全县共火化遗体1305具,其中享受减免政策的159具。

  六、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提升双拥工作水平。

  (一)优待抚恤政策全面落实。建立重点优抚对象优抚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8年,1-12月累计发放优抚金2095.2万元;投入资金1.29万元为全县重点优抚对象购买新农合(今年还没统计出购买新农合人数);为重点优抚对象报销补助医疗28.04万元;(帮助优抚对象购买人身意外险28.75万元);对部队子女入学入托、随军家属就业等难点问题,县政府全力予以解决;车站、医院、饭店、邮政等服务窗口普遍设立了“军人优先” “军人免费” “军车免费”标志。

  (二) 深入开展双拥创建工作。一是做好春节及八·一期间的慰问工作。共慰问驻军部队21个,发放慰问金51.8万元,慰问优抚对象5636人次,发放慰问金112.25万元。二是继续深化双拥工作。从爱国宣传教育、帮助基层部队排忧解难、解决优抚安置对象特殊困难、开展爱民惠民助民活动等4个方面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构建和谐的军民关系。三是加大“双拥”宣传力度。投入12.6万元,在高速路口、城市主干道两侧增设户外大型“双拥”宣传牌3块,悬挂双拥标语80余条,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四是做好迎接自治区实地考评的档案材料准备工作。根据区、市双拥办的精神,抽调局机关各股室人员配齐配强双拥办,并及时启动双拥创建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区)考评标准》要求,制订我县创建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完成2015至2018年全县双拥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并于10月30日通过自治区双拥模范县考评组实地核验。

  (三)退伍安置工作扎实有效。2018年秋、冬季共接收退役士兵117名和转业士官7名。根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已10月份将7名转业士官全部安置到事业单位;其余退役士兵均按现行政策给予货币化安置,共计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153.675元;组织了46人到柳州市一、二职业技术学校参加了退伍士兵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能力。(2018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246人,共计42.8478万元)

  (四)积极做好国防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鹿寨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营造了浓厚的双拥氛围。2018年清明前夕,我县分别在鹿寨县烈士陵园和平山、中渡、四排和寨沙的烈士纪念设施组织开展了“鹿寨县2017年祭扫烈士墓暨爱国主义教育活动”。9月30日,全县县直机关单位干部、解放军和武警官兵代表,以及烈属、老战士代表和学校师生代表,到人民公园烈士陵园举行烈士公祭活动,深切缅怀革命先烈。

  七、2019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和巩固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1.巩固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一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操作程序,完善收入核定办法。就申报程序、申报时限和受理人员职责做进一步明确,做到群众有困难及时受理,件件有落实、有答复。二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办法,为基层对低保家庭收入的核定提供参考依据,力争做到公平、公正。通过具体措施进一步巩固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低保工作有序健康的开展。

  3.改进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在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进一步拓宽救助对象,将低收入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区别低保对象实施医疗救助,并进一步简化医疗救助程序,努力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4.全面做好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建立好流浪乞讨人员的个人资料信息,对真正属于流浪乞讨的人员实施救助,对职业性乞讨人员实施劝离。

  (二)扎实推进优抚安置工作

  1.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和县双拥办的组织协调等职能作用。进一步落实双拥政策法规,协调军地在更大范围和更多方面互相合作和支持,确保我县双拥工作达到全国双拥模范县标准。

  2.按时完成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任务。做好各类优抚对象的全面排查工作,落实优待抚恤金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县、乡(镇)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帮助困难优抚对象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化解好各类矛盾,防止越级和集体上访现象发生。

  3.做好退役士兵的信息采集工作。建立精准服务保障体系,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厚爱传递给所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三)有效增强基层民主自治能力

  一是不断加强社区基层政权建设。突出便民利民的理念,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二是抓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选好配强村级组织领头人。进一步抓好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集中开展以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切实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有效提升民政公共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1.扎实做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的行业经济协会和新社会组织,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及其违法活动。

  2.认真开展婚姻登记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婚姻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对《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认知程度,为我县营造良好的婚姻法律法规执法环境。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卫计部门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工作,提高我县育龄群众优生优育意识。

  3.抓好殡葬服务工作。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和接待能力。做好丧属祭祀活动的各项服务工作,为丧属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大安全防火检查力度,及时排查排除隐患,加强和规范龙凤陵园公墓日常生产和管理,使其社会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积极运作殡仪馆迁址新建项目,使殡仪馆迁址新建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有突破性进展。

  (五)做了机构改革期间的各项工作衔接。深入分析机构改革期间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有针对性地对老龄、救灾、双拥、优抚、安置等相关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做好机构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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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民政局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来源: 鹿寨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19-02-26 15:51    |  作者: 廖元锋

  2018年以来,我局柳州市民政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以适应民政工作新发展、新变化为动力,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加快补齐民生短板,狠抓工作落实,全方位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2018年以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一)落实一岗双责 ,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考核,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考核,责任倒逼,正真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教育,提高红线意识。落实“两个责任”的出发点在于不断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执政为民服务的理念。今年局党组利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积极参加县委、县纪委组织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5月15日,组织全县民政系统观看广西三起县级扶贫办主任严重违纪案件警示录视频;今年来,我局开展民政系统集体廉政谈话会3次,8月份县民政局机关党支部、社会福利院党支部和殡葬管理所党支部赴百色市红色教育基地开展了红色教育主题党日活动。

  (三)开展治理整顿,促进民政职能提升增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印发了《 2018年至2020年全县民政系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活动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觉悟。落实柳州市2018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在低保与扶贫有效衔接公共专责小组成员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主动防控低保风险点,及时整改低保中存在问题,为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 保驾护航。

  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聚集民生领域保障兜底

  (一)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党的十九大指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围绕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及时调整和确定我县2018年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将2018年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1239元/人·月;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5789元/人·年。确保城乡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各类社会救助惠及到更多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严格落实《柳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文件精神,及时按新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至561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至3828元/人·年)发放我县最低生活保障。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1-12月,全县累计救助城市低保对象4109户次、5796人次,发放低保金额268.16万元,累计人均补助水平达到462.66元,超过自治区标准112.66元(自治区要求补助水平不低于350元);累计救助农村低保对象38719户次、80700人次,发放低保金额1717.66万元,累计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12.85元,超过自治区标准22.85元。同时,对低保户的实时核查和动态调整形成常态,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得到保障,死亡或经济状况好转等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理。

  (三)开展在享低保对象排查和清理工作。深入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和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认真对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件,对全县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排查,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漏保”、“死亡人员领低保”、“财政供养人员领低保”“多房有车人员领低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截止目前,共抽查了全县265户低保户和102户特困户,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的下发了核查通报。截止12月31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1982户农村低保户、177户城镇低保户进行了停保处理,及时清退163户不符合特困条件特困户。 

  (四)对困难群众的 “救急难”力度加大。对因灾、因病等意外事件,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2018年,发放救助金额146.19万元。

  三、稳步推进养老事业,提升特殊群体福利待遇

  (一)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努力提升养老服务能力。一是通过打造养生养老小镇,进一步推动我县养老事业。把中渡镇创建广西养生养老小镇作为发展养生养老产业的突破口,将养生养老产业发展纳入鹿寨县社会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自治区于10月17日授予鹿寨县中渡镇“广西养生养老小镇”牌匾。二是加快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目前,我县拥有社会福利院1家、光荣院1家、敬老院10家。今年启动了鹿寨县中渡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和对社会福利院进行消防改造、庭院改造。

  (二)“公建民营”改革稳步发展。公建民营机构久元养老公寓,现拥有床位450张,住院老人182人,已正常运营。各项改造项目顺利开工建设,目前,完成老年活动中心电梯安装已经投入使用,院内老年人活动大厅主体施工基本完成。逐步推进乡镇敬老院实行“公建民营”社会化运营管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民发〔2016〕40号)文件精神,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逐步将乡镇敬老院实行“公建民营”。今年将导江乡敬老院做为乡镇试点先行改革。

  (三)老年人优待工作扎实开展。2018年审核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老人1153人次,已经办结核发老年人优待证965张,录入待办169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走上正轨,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月生活补贴5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月生活补贴1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生活补贴300元。1-12月累计发放高龄生活补贴615万元。

  (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稳步推进。我县制定出台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文件。将我县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2018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提高到73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提高到415元/人·月,1-12月共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949.03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稳步推进。我县制定出台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文件。将我县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2018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提高到730元/人·月,1-12月共发放救助金49.61万元,587人次;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提高到415元/人·月,1-12月共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899.42万元,18521人次。

  (五)残疾人福利得到保障。为切实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发放与使用情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审批工作。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我县民政部门与县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定期复核机制的通知》(鹿民发〔2017〕18号),建立了定期复核机制。生活困难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1-12月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4292人次,发放资金171.46万元。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2937人次,发放资金164.685万元。

  (六)孤儿救助工作扎实有序。1-12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67.58万元。集中供养孤儿7人,标准达到1200元/月•人;散居孤儿为48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19人,标准达到800元/月•人;疾控部门认定的“艾滋孤儿”全部纳入供养范围。

  (七)扎实推进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通过制定《鹿寨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的通知》、《鹿寨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县共录入留守儿童3362人和困境儿童3328人。

  四、健全救灾应急机制,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一)及时做好灾情核查和保险理赔工作。2018年12月底,我县2018年农村住房因灾倒损恢复重建工作全部完成,完成住房恢复重建共12户。按《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2017年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政办发﹝2017﹞117号)文件补助标准,因灾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重度残疾家庭,每户补助26000元/户;其他受灾重建户每户补助24000元,发放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28.8万元。

  (二)积极做好因灾困难群众救助和冬春救助工作。2018年度鹿寨县因灾情较小,全年受灾人口195人,2018年10月全县各乡镇上报冬春期间没有需救助的受灾人员。

  (三)扎实做好防汛抢险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一是积极参与防汛抢险演练,提升应急救援的能力。7月25日由副局长覃斌同志带领救灾股及相关配合人员共7人参加了鹿寨县2018年防汛抢险综合演练。二是做好汛期自然灾害防范工作。为做好防御 “山竹”超强台风带来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局机关紧急召开了御第22号超强台风“山竹”工作布置会议并下 发防御台风的紧急通知。因各乡镇民政办处置得当,全县福利机构未出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县未发现人员伤亡,仅有1户房屋造成一般损坏。三是对物资进行分类管理和定期检查,并做好防潮防火工作,确保物资安全。目前我县救灾仓库有充足的物资应对今年汛期,储备物资有棉被3410床、毛巾被2480床、毛毯679床、棉衣2666件、单衣2287套、冬衣裤1990套、防寒衣50件、蚊帐1253床、席子911床、塑料桶98个、移动照明灯37盏、发电机1台、救灾帐篷32顶、彩条布29捆、救生衣90件。

  (四)受灾群众救助及时有效。处置2018年5月27日泉南高速公路货车追尾事故中。我局接到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响应的通知》后,所有应急工作人员全部到岗待命,局长吴建强同志第一时间赶赴事发地点,配合黄冕镇人民政府做好受困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共转移群众156人,并保障受困群众的饮食和住宿问题,共计39050元。

  (五)“三无”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常态化。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等,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护送到医院治疗;对有意返乡的,免费提供返乡车票,帮助其顺利返乡;对不愿意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给其提供必要的食物饮品、棉衣棉被等物资并留下救助联系卡,做好后续跟踪劝导救助工作。1-12月,累计投入50.25万元,救助“三无”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146人次。共护送22名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到定点医院机构治疗。

  五、规范社会事务管理,提升为民办实事效率

  (一)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工作。收养登记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为依据,严格按照收养登记程序办理收养登记,对收养人实行收养登记材料书面告知制,避免给群众带来麻烦,对收养人所提供的材料做到严格审查,确保无差错,使全县收养登记工作全面走上依法收养轨道。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共对29例收养家庭进行收养评估,依法办理30例收养登记。同时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耐心的解释工作,区分不同情况,妥善解决好现存私自收养子女问题,认真细致的向服务对象解答,将收养所具备的条件办理程序,对所提供所需的材料实行一次告知。

  (二)严格审批手续,积极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工作。2018年,我们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认真把好登记初审关,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审批,坚持实地查看,认真审核,凡名称不规范,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确保登记质量,促进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共对11个社会组织进行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4个、社会团体3个,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6个、社会团体1个,变更登记民办非单位7个、社会团体4个。

  (三)婚姻登记创新发展。按照上级要求,将婚姻登记集中到县民政局规范化办理。县婚姻登记处规范化建设达到自治区验收标准。采取“早九晚四”、预约登记等方式方便群众办理,1-12月累计办理结婚登记2730对,离婚登记1305对,补发结婚证件939对,补发离婚证件188,登记合格率100%。

  (四)区划地名工作有序开展。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持续有效。2018年受理地名申请44个已审批下文确定5个,地名数据共录入3785条,地名普查已于十二月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

  (五)殡葬事业长足发展。惠民殡葬改革惠及民众。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在我县殡葬管理所火化的,一律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截止12月底,全县共火化遗体1305具,其中享受减免政策的159具。

  六、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提升双拥工作水平。

  (一)优待抚恤政策全面落实。建立重点优抚对象优抚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8年,1-12月累计发放优抚金2095.2万元;投入资金1.29万元为全县重点优抚对象购买新农合(今年还没统计出购买新农合人数);为重点优抚对象报销补助医疗28.04万元;(帮助优抚对象购买人身意外险28.75万元);对部队子女入学入托、随军家属就业等难点问题,县政府全力予以解决;车站、医院、饭店、邮政等服务窗口普遍设立了“军人优先” “军人免费” “军车免费”标志。

  (二) 深入开展双拥创建工作。一是做好春节及八·一期间的慰问工作。共慰问驻军部队21个,发放慰问金51.8万元,慰问优抚对象5636人次,发放慰问金112.25万元。二是继续深化双拥工作。从爱国宣传教育、帮助基层部队排忧解难、解决优抚安置对象特殊困难、开展爱民惠民助民活动等4个方面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构建和谐的军民关系。三是加大“双拥”宣传力度。投入12.6万元,在高速路口、城市主干道两侧增设户外大型“双拥”宣传牌3块,悬挂双拥标语80余条,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四是做好迎接自治区实地考评的档案材料准备工作。根据区、市双拥办的精神,抽调局机关各股室人员配齐配强双拥办,并及时启动双拥创建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区)考评标准》要求,制订我县创建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完成2015至2018年全县双拥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并于10月30日通过自治区双拥模范县考评组实地核验。

  (三)退伍安置工作扎实有效。2018年秋、冬季共接收退役士兵117名和转业士官7名。根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已10月份将7名转业士官全部安置到事业单位;其余退役士兵均按现行政策给予货币化安置,共计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153.675元;组织了46人到柳州市一、二职业技术学校参加了退伍士兵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能力。(2018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246人,共计42.8478万元)

  (四)积极做好国防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鹿寨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营造了浓厚的双拥氛围。2018年清明前夕,我县分别在鹿寨县烈士陵园和平山、中渡、四排和寨沙的烈士纪念设施组织开展了“鹿寨县2017年祭扫烈士墓暨爱国主义教育活动”。9月30日,全县县直机关单位干部、解放军和武警官兵代表,以及烈属、老战士代表和学校师生代表,到人民公园烈士陵园举行烈士公祭活动,深切缅怀革命先烈。

  七、2019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和巩固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1.巩固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一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操作程序,完善收入核定办法。就申报程序、申报时限和受理人员职责做进一步明确,做到群众有困难及时受理,件件有落实、有答复。二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办法,为基层对低保家庭收入的核定提供参考依据,力争做到公平、公正。通过具体措施进一步巩固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低保工作有序健康的开展。

  3.改进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在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进一步拓宽救助对象,将低收入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区别低保对象实施医疗救助,并进一步简化医疗救助程序,努力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4.全面做好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建立好流浪乞讨人员的个人资料信息,对真正属于流浪乞讨的人员实施救助,对职业性乞讨人员实施劝离。

  (二)扎实推进优抚安置工作

  1.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和县双拥办的组织协调等职能作用。进一步落实双拥政策法规,协调军地在更大范围和更多方面互相合作和支持,确保我县双拥工作达到全国双拥模范县标准。

  2.按时完成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任务。做好各类优抚对象的全面排查工作,落实优待抚恤金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县、乡(镇)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帮助困难优抚对象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化解好各类矛盾,防止越级和集体上访现象发生。

  3.做好退役士兵的信息采集工作。建立精准服务保障体系,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厚爱传递给所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三)有效增强基层民主自治能力

  一是不断加强社区基层政权建设。突出便民利民的理念,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二是抓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选好配强村级组织领头人。进一步抓好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集中开展以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切实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有效提升民政公共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1.扎实做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的行业经济协会和新社会组织,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及其违法活动。

  2.认真开展婚姻登记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婚姻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对《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认知程度,为我县营造良好的婚姻法律法规执法环境。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卫计部门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工作,提高我县育龄群众优生优育意识。

  3.抓好殡葬服务工作。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和接待能力。做好丧属祭祀活动的各项服务工作,为丧属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大安全防火检查力度,及时排查排除隐患,加强和规范龙凤陵园公墓日常生产和管理,使其社会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积极运作殡仪馆迁址新建项目,使殡仪馆迁址新建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有突破性进展。

  (五)做了机构改革期间的各项工作衔接。深入分析机构改革期间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有针对性地对老龄、救灾、双拥、优抚、安置等相关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做好机构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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