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公告(鹿财处〔2021〕4号)
鹿寨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公告(鹿财处〔2021〕4号)
一、项目编号: LZHG2020-X1-230144-GXXH等
二、项目名称: 医疗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等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民生路B3号 |
四、基本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1〕37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医疗配套设备采购(LZHG2020-X1-230144-GXXH)、疫情防控储备物资项目采购(LZZC2020-J1-230094-GXXH)、消防车辆及配套设备(LZZC2020-G1-230058-GXXH)、第三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开幕式晚会配套服务采购(LZHG20-16)、柳州市第三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大会行程点氛围布置项目(LZZC2020-C3-230042-GXXH)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公告采购合同
检查查明,该公司代理的医疗配套设备采购(LZHG2020-X1-230144-GXXH)、疫情防控储备物资项目采购(LZZC2020-J1-230094-GXXH)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整改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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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财政局
2021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