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鹿寨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财会〔2023〕2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秩序,提高服务效能,促进辖区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法律规定。按照《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柳财监〔2025〕21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自即日起开始至9月30日前完成。
二、整治内容
“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治已在鹿寨县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在鹿寨县财政部门取得代理记账资格许可开展代理记账的行为,督促辖区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一)核查检查。自即日起,县财政局将根据上级下发的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许可证书的企业清单,以及税务部门提供开具代理记账发票企业清单,确定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清单,开展专项检查,核实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行为。
(二)处理处罚。根据核查检查结果,县财政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未取得“代理记账资格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采取措施,对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已在鹿寨县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许可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代理记账机构(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请务必于8月20日前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相关规定,前往鹿寨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桂园路8号汇一联综合1楼7-8号窗口;联系电话:6815276)申请取得代理记账行政许可证。逾期不办理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检查期间,请各从事代理记账机构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相关检查工作,并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县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地址:柳州市鹿寨县财政局财政监督与会计管理股(鹿寨县鹿寨镇政通路12号)
举报电话:0772-6812031
附件1:鹿寨县财政局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待监管对象名单确认清单
附件2:鹿寨县财政局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