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告

来源: 鹿寨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5-06-06 09:00

鹿寨县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5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7 号)要求,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规范全县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服务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 10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 2025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 10 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4.《广西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5.《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7 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修订)》(桂财监〔2009〕11 号)

二、检查对象

(1)鹿寨镇人民政府;

(2)拉沟乡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

(3)鹿寨县自来水厂。

三、检查主要内容

1.会计核算合规性:重点检查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估计等关键领域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2.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检查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实施情况,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失或执行不到位导致的财务风险、管理漏洞。

3.重点领域专项检查

若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重点核查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4.会计准则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利用估值、判断等方式滥用会计准则的行为,是否有效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四、组织方式

本次检查按照 “统一任务、分级负责” 原则,由鹿寨县财政局统筹组织实施,组建专项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确保检查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规范。

五、时间安排

1.检查起止时间:根据本县工作实际确定,具体检查时间将提前告知被检查单位;

2.材料报送:将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市财政局要求,按时汇总报送检查名单、工作总结、情况报表及典型案例等材料。

六、有关要求

1.对被检查单位的要求:被检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对账单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及时整改。

2.对检查工作的纪律要求:检查人员将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检查工作纪律》(桂财监〔2018〕106 号),严守政治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绝不以查谋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监督及联系方式

为保障检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检查人员违规违纪或被检查单位隐瞒违法违规事实,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联系单位:鹿寨县财政局监督股

联系地址:鹿寨县政通路12号鹿寨县财政局五楼监督股

联系电话:0772-6820659

电子邮箱:lzczjdg@163.com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鹿寨县财政局

                         2025 年 6 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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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告

来源: 鹿寨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5-06-06 09:00   

鹿寨县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5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7 号)要求,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规范全县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服务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 10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 2025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 10 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4.《广西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5.《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7 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修订)》(桂财监〔2009〕11 号)

二、检查对象

(1)鹿寨镇人民政府;

(2)拉沟乡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

(3)鹿寨县自来水厂。

三、检查主要内容

1.会计核算合规性:重点检查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估计等关键领域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2.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检查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实施情况,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失或执行不到位导致的财务风险、管理漏洞。

3.重点领域专项检查

若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重点核查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4.会计准则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利用估值、判断等方式滥用会计准则的行为,是否有效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四、组织方式

本次检查按照 “统一任务、分级负责” 原则,由鹿寨县财政局统筹组织实施,组建专项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确保检查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规范。

五、时间安排

1.检查起止时间:根据本县工作实际确定,具体检查时间将提前告知被检查单位;

2.材料报送:将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市财政局要求,按时汇总报送检查名单、工作总结、情况报表及典型案例等材料。

六、有关要求

1.对被检查单位的要求:被检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对账单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及时整改。

2.对检查工作的纪律要求:检查人员将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检查工作纪律》(桂财监〔2018〕106 号),严守政治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绝不以查谋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监督及联系方式

为保障检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检查人员违规违纪或被检查单位隐瞒违法违规事实,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联系单位:鹿寨县财政局监督股

联系地址:鹿寨县政通路12号鹿寨县财政局五楼监督股

联系电话:0772-6820659

电子邮箱:lzczjdg@163.com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鹿寨县财政局

                         2025 年 6 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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