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柳州市英华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代理记账机构限期整改的公告
柳州市英华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广西益帆会计有限公司鹿寨县分公司、柳州市仟禧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9月21日对你公司开展了代理记账资格实地核验。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已不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本局执法人员前往你公司注册地址实地核查,查无此公司,现场未发现你公司在该地址实际经营。经函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你公司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但你公司实际已不在注册地经营。
二、未按要求配合监督检查。本局多次拨打你公司在审批机关备案的联系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致使本局无法开展正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上述情形已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规定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具备的法定资格条件。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的规定,现责令上述 3 家机构自文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整改。
整改要求如下:
1. 恢复在注册地址或其他合法经营地址的实际经营,并及时向本局报告实际经营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 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从业人员,且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应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3. 整改期满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本局会计管理股:
(1)整改报告(加盖公章);
(2)实际经营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
(4)能够证明公司专职从业人员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等;
(5)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包含代理记账业务操作规范、本机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逾期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本局将依据审管联动工作机制,将核查取证材料及处理建议移送县行政审批局,由审批机关依法撤销你公司代理记账资格,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
本公告于2026年9月30日在鹿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鹿寨县财政局公告栏张贴,公告期限30日。当事人可在公告期内到本局领取纸质文书,领取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逾期不领取的,本公告期满之次日视为送达,60日整改期限自送达之日起计算。
如对本责令整改决定不服,可自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鹿寨县人民政府或者柳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整改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鹿寨县财政局财政监督与会计管理股
联系电话:0772-6820659
联系地址:鹿寨县政通路12号
特此公告。
鹿寨县财政局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