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8号建议——关于制定实施村干部下屯差旅补助的建议
建议内容: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村两委干部较以前的待遇有了一定的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工作量。一些专项工作从上而下布置下来,最终都落实到村两委干部来具体实施。这些专项工作也会下拨一下专项经费。但由于现在的财经制度越来越严格,造成再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难以使用上级下拨的工作经费。而村干部下屯开展这些工作或处理纠纷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一般都会驾驶自己的摩托车或小汽车下屯,平时打电话联系群众都是使用自己的手机。作为村两委干部现无燃油补助和电话费补助。一些有量大的村集体收入可以通过村民自治和村民合作社代表大会中解决。但我县绝大多数村的村集体经济收入都处于起步状态,根本无法解决这些费用。所以,下屯的工作经费都是从村干部微薄的补助中支出,大大影响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为了更好规范上级下拨到村里的各类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和推进,建议制定有关工作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村干部可以享受下屯开展工作差旅补助(补助额度略低于乡干部下村差旅补助),差旅补助的审批程序参照乡镇政府干部下村差旅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这是县人大代表李裕贵等3人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
办理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之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职务补贴和统筹补贴。统筹补贴方案由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集体经济状况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情况讨论决定。
依据以上规定,村干部下屯差旅补助属于统筹补贴,各村可根据本村集体经济状况和村民委员会工作情况,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