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37号提案——关于传统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建议

来源: 县政协  |   发布日期: 2015-12-28 17:52   |  作者: 廖元锋
一、保护和开发古村落的意义 古村落神秘而遥远,以其景观的丰富多样、历史文化的悠久强烈吸引着人们的视线。古村落景观的多样,体现了民族文化、地域文化和宗教文化的多样性特点。 古村落是一种文化样式和文化象征,古村落文化在中华文化中具有根基性地位,具有永续性价值。由于古村落至少是民国以前建村,它保留了较长历史沿革,承载着很多的历史文化,它是农村乡土环境的重要见证,是乡村建设和发展的历史缩影,也是传统文化的凝固和遗迹。加之建设有独特风格的传统民居,浓厚的乡村文化和古村落建筑特色交织在一起,使古村落旅游具有显著的吸引力。村落和城镇文化都是人类精神形成的历程记载和文化的源头,留下它,记载它的历史,对社会、对民族、对人类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古村落的现状 随着年代的久远,古村落中的古建筑(房屋、祠堂、庙宇、牌坊、门楼、青石板道路、围墙等)因各种原因遭到不同程度破坏,加上群众缺乏保护意识,没有进行及时修缮,有的甚至拆除重建和重修,导致古村落建筑保留完好的已经很少。特别是近年来,由于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建房和修路速度很快,古村落的保护受到了极大冲击,古村落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与之相对应的是,古村落文化的保护也没有得到重视,一些文化艺术项目没有得到传承而逐渐消逝;一些古家具、古雕刻等文化艺术作品也因群众缺乏保护意识而被损坏或被商贩淘空。目前,我县尚有保护价值的古村落已经是少之又少了。据了解,平山镇、寨沙镇、中渡镇仍有一些具有保护开发价值的古村落,如平山镇青山村堡底屯清代古村落,寨沙镇九敢村仁里屯古村落等。 三、保护和开发古村落的建议 由于古村落具有丰富的文化积累和旅游资源,其保护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迫切性。为了传承历史文化,助推我县旅游旺县战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配合中渡古镇保护与开发项目的实施,我县非常有必要保护和开发一些仍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古村落,把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作为农家旅游的主打品牌,与古镇保护与开发统筹推进,形成完整的旅游链条,使古村旅游能成为旅游发展的一个亮点,使古村落能成为传承民族文化和群众休闲的好地方。 借鉴全国各地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先进经验,古村落的保护应该注重文化的保护:一是保护与开发并举。开发是在修复和恢复的基础上进行,而不是完全拆除后重建,一定不能失掉古村落、民族村落的文化延续性。二是要保护好古建筑包括那些不成片的建筑和街区。三是要注意抢救和保护古村落的文化载体,使历史文化得到传承。 就我县目前古村落现状,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保护与开发: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保护古村落的认识。二是尽快抓好调查摸底工作,对仍有保护开发价值的古村落做好保护开发规划,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严格控制群众私自拆除和毁坏。三是研究制定古村落保护修缮的政策措施,对按要求保护和修缮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护修缮补助资金;对确需恢复重建的房屋,按原来设计要求建设的,给予建设补助资金;四是整合住建、民族、文化、旅游、环保、国土、财政、农业等部门的资源,结合新农村建设、生态乡村建设统筹推进。由于考虑古村落保护开发工作的综合协调性,建议县人民政府指定牵头单位,明确协办单位,尽快推进此项工作。

                 县政协委员:吴宏礼

 

县文体广新局关于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吴宏礼委员: 您在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提案《关于传统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建议》(第3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其中的传统古村落就蕴含有丰富的民间民俗文化,做好传统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对我县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发展、保护和利用,具有深远的意义。近年来,我们大力开展文物挖掘、申报、保护等工作:以“5.18国际博物馆日”为契机,开展文物保护法宣传、大型图片展等活动;2012年公布了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罗浩忠故居、中渡码头石刻、关帝庙、西眉山炮楼、凤凰山石刻、中渡城墙、粤东会馆),并于2014年申报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目前,全县已建成文物保护单位23处;完成3处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工作;2014年我县在全市率先完成可移动文物普查及录入1182件;2015年,完成中渡古镇文化博物馆装修、布展、及开放工作;此外,我们正在创新开展文物保护监督员聘任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古村落的保护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文艺队、电视台、电台加强我县传统古村落保护的目的、意义。每年征集3-5部有关传统古村落保护的剧本,下发给全县各文艺队,要求各文艺队在节庆日及平时的演出活动中有意识地进行演出宣传;明确2名记者负责传统古村落的保护和相关活动的采访报道,通过宣传,不断提高我县群众对传统古村落保护的意识。 2.由县文物管理所对传统古村落进行调查,并做好档案归档工作。配合住建部门做好我县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工作,弘扬民间传统文化。 3.筹集经费做好我县民间传统工艺品的征集和收集。 感谢你对我县文化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县住建局关于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吴宏礼委员: 您在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提案《古村落保护之迫切——关于传统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建议》(第3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结合村镇建设的相关议案,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完成对全县保护性古建筑统计,为制定保护性规划做好前期调研工作。 二、积极申报项目推进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建议。目前已获自治区推介全国第四批传统村落(平山镇堡底屯、中渡镇寨上屯)。 三、积极申报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屯项目,目前获得柳州市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屯(寨沙镇仁里屯),争取上级保护开发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屯资金150万元。 四、下一步打算 (一)积极开展调查摸底传统古村落和申报认定工作,争取上级资金进行传统古村落保护与开发;(二)加强传统村落的宣传教育,让群众认识到传统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重要性;(三)结合我县现有的古村落,制定科学的保护与开发规划;(四)联合相关单位,进一步落实保护政策,依法进行管理;(五)加大资金投入,进行全面修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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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37号提案——关于传统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建议

来源: 县政协  |   发布日期: 2015-12-28 17:52    |  作者: 廖元锋
一、保护和开发古村落的意义 古村落神秘而遥远,以其景观的丰富多样、历史文化的悠久强烈吸引着人们的视线。古村落景观的多样,体现了民族文化、地域文化和宗教文化的多样性特点。 古村落是一种文化样式和文化象征,古村落文化在中华文化中具有根基性地位,具有永续性价值。由于古村落至少是民国以前建村,它保留了较长历史沿革,承载着很多的历史文化,它是农村乡土环境的重要见证,是乡村建设和发展的历史缩影,也是传统文化的凝固和遗迹。加之建设有独特风格的传统民居,浓厚的乡村文化和古村落建筑特色交织在一起,使古村落旅游具有显著的吸引力。村落和城镇文化都是人类精神形成的历程记载和文化的源头,留下它,记载它的历史,对社会、对民族、对人类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古村落的现状 随着年代的久远,古村落中的古建筑(房屋、祠堂、庙宇、牌坊、门楼、青石板道路、围墙等)因各种原因遭到不同程度破坏,加上群众缺乏保护意识,没有进行及时修缮,有的甚至拆除重建和重修,导致古村落建筑保留完好的已经很少。特别是近年来,由于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建房和修路速度很快,古村落的保护受到了极大冲击,古村落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与之相对应的是,古村落文化的保护也没有得到重视,一些文化艺术项目没有得到传承而逐渐消逝;一些古家具、古雕刻等文化艺术作品也因群众缺乏保护意识而被损坏或被商贩淘空。目前,我县尚有保护价值的古村落已经是少之又少了。据了解,平山镇、寨沙镇、中渡镇仍有一些具有保护开发价值的古村落,如平山镇青山村堡底屯清代古村落,寨沙镇九敢村仁里屯古村落等。 三、保护和开发古村落的建议 由于古村落具有丰富的文化积累和旅游资源,其保护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迫切性。为了传承历史文化,助推我县旅游旺县战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配合中渡古镇保护与开发项目的实施,我县非常有必要保护和开发一些仍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古村落,把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作为农家旅游的主打品牌,与古镇保护与开发统筹推进,形成完整的旅游链条,使古村旅游能成为旅游发展的一个亮点,使古村落能成为传承民族文化和群众休闲的好地方。 借鉴全国各地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先进经验,古村落的保护应该注重文化的保护:一是保护与开发并举。开发是在修复和恢复的基础上进行,而不是完全拆除后重建,一定不能失掉古村落、民族村落的文化延续性。二是要保护好古建筑包括那些不成片的建筑和街区。三是要注意抢救和保护古村落的文化载体,使历史文化得到传承。 就我县目前古村落现状,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保护与开发: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保护古村落的认识。二是尽快抓好调查摸底工作,对仍有保护开发价值的古村落做好保护开发规划,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严格控制群众私自拆除和毁坏。三是研究制定古村落保护修缮的政策措施,对按要求保护和修缮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护修缮补助资金;对确需恢复重建的房屋,按原来设计要求建设的,给予建设补助资金;四是整合住建、民族、文化、旅游、环保、国土、财政、农业等部门的资源,结合新农村建设、生态乡村建设统筹推进。由于考虑古村落保护开发工作的综合协调性,建议县人民政府指定牵头单位,明确协办单位,尽快推进此项工作。

                 县政协委员:吴宏礼

 

县文体广新局关于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吴宏礼委员: 您在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提案《关于传统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建议》(第3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其中的传统古村落就蕴含有丰富的民间民俗文化,做好传统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对我县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发展、保护和利用,具有深远的意义。近年来,我们大力开展文物挖掘、申报、保护等工作:以“5.18国际博物馆日”为契机,开展文物保护法宣传、大型图片展等活动;2012年公布了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罗浩忠故居、中渡码头石刻、关帝庙、西眉山炮楼、凤凰山石刻、中渡城墙、粤东会馆),并于2014年申报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目前,全县已建成文物保护单位23处;完成3处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工作;2014年我县在全市率先完成可移动文物普查及录入1182件;2015年,完成中渡古镇文化博物馆装修、布展、及开放工作;此外,我们正在创新开展文物保护监督员聘任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古村落的保护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文艺队、电视台、电台加强我县传统古村落保护的目的、意义。每年征集3-5部有关传统古村落保护的剧本,下发给全县各文艺队,要求各文艺队在节庆日及平时的演出活动中有意识地进行演出宣传;明确2名记者负责传统古村落的保护和相关活动的采访报道,通过宣传,不断提高我县群众对传统古村落保护的意识。 2.由县文物管理所对传统古村落进行调查,并做好档案归档工作。配合住建部门做好我县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工作,弘扬民间传统文化。 3.筹集经费做好我县民间传统工艺品的征集和收集。 感谢你对我县文化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县住建局关于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吴宏礼委员: 您在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提案《古村落保护之迫切——关于传统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建议》(第3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结合村镇建设的相关议案,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完成对全县保护性古建筑统计,为制定保护性规划做好前期调研工作。 二、积极申报项目推进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建议。目前已获自治区推介全国第四批传统村落(平山镇堡底屯、中渡镇寨上屯)。 三、积极申报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屯项目,目前获得柳州市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屯(寨沙镇仁里屯),争取上级保护开发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屯资金150万元。 四、下一步打算 (一)积极开展调查摸底传统古村落和申报认定工作,争取上级资金进行传统古村落保护与开发;(二)加强传统村落的宣传教育,让群众认识到传统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重要性;(三)结合我县现有的古村落,制定科学的保护与开发规划;(四)联合相关单位,进一步落实保护政策,依法进行管理;(五)加大资金投入,进行全面修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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